景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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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景土告字〔2024〕08号

经景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乡B3-01-01地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景宁县澄照乡东畔村。

(二)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商业用地(零售、餐饮)。

(三)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零售、餐饮)4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建筑(檐口)高度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景宁县澄照乡东畔村

4728平方米(用地范围详见附图,面积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地块内允许建设的不同功能建筑,其用地面积可根据各自地上建筑面积同比例分摊项目用地面积进行计算)

城镇住宅用地(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商业用地(零售、餐饮)

1.0<R≤2.7(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10%以内,餐饮用房应设置内置烟道)

≤50%

≥30%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零售、餐饮)40年

≤54米

988

494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竞买对象要求:

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挂牌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该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竞得人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与本地块开发相对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景宁县域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竞得本地块,须在景 (略) ,相关税费必须在景宁县缴纳。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1、竞买申请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在景宁畲族自治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等)的;2、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的。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31日, 通过浙江省自然资 (略) 站进入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15时00分。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挂牌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15时00分至2024年8月2日15时0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进入限时竞价的,挂牌截止。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二)挂牌 (略) 上运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负责接受咨询(0578-*)。

(四)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的,应当另行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具体情况并可向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矿产管理科详细咨询(联系人:胡先生,电话:0578-*)。

(五)申请人应于挂牌成交前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若申请人竞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签订《竞买标的物现状确认书》。

(六)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七)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

(八)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九)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乡B3-01-01地块成交后的出让合同价款分两期缴纳(一期:自合同签订日起1个月内缴纳50%出让价款;二期:自合同签订日起2个月内缴清剩余出让价款),分期付款不计息,否则视为违约,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十) (略) 项目建设指挥部对该地块出具了《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B3-01-01地块土地出让特别约定》,明确了该地块的开发建设要求、销售等内容,具体详见《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B3-01-01地块土地出让特别约定》。

(十二) (略) 络技术咨询:*、*。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 话:0578-*、*。

联系人:杨女士、柳女士

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3日

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景土告字〔2024〕08号

经景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乡B3-01-01地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景宁县澄照乡东畔村。

(二)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商业用地(零售、餐饮)。

(三)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零售、餐饮)4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建筑(檐口)高度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景宁县澄照乡东畔村

4728平方米(用地范围详见附图,面积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地块内允许建设的不同功能建筑,其用地面积可根据各自地上建筑面积同比例分摊项目用地面积进行计算)

城镇住宅用地(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商业用地(零售、餐饮)

1.0<R≤2.7(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10%以内,餐饮用房应设置内置烟道)

≤50%

≥30%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零售、餐饮)40年

≤54米

988

494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竞买对象要求:

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挂牌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该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竞得人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与本地块开发相对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景宁县域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竞得本地块,须在景 (略) ,相关税费必须在景宁县缴纳。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1、竞买申请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在景宁畲族自治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等)的;2、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的。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31日, 通过浙江省自然资 (略) 站进入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15时00分。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挂牌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15时00分至2024年8月2日15时0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进入限时竞价的,挂牌截止。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二)挂牌 (略) 上运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负责接受咨询(0578-*)。

(四)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的,应当另行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具体情况并可向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矿产管理科详细咨询(联系人:胡先生,电话:0578-*)。

(五)申请人应于挂牌成交前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若申请人竞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签订《竞买标的物现状确认书》。

(六)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七)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

(八)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九)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乡B3-01-01地块成交后的出让合同价款分两期缴纳(一期:自合同签订日起1个月内缴纳50%出让价款;二期:自合同签订日起2个月内缴清剩余出让价款),分期付款不计息,否则视为违约,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十) (略) 项目建设指挥部对该地块出具了《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B3-01-01地块土地出让特别约定》,明确了该地块的开发建设要求、销售等内容,具体详见《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B3-01-01地块土地出让特别约定》。

(十二) (略) 络技术咨询:*、*。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 话:0578-*、*。

联系人:杨女士、柳女士

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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