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620号金辉大厦裙楼负一层至第五层交易公告
新疆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620号金辉大厦裙楼负一层至第五层交易公告
剩余: 天 小时 分钟 秒
项目名称 | 新疆金辉房 (略) 租赁位 (略) 沙依巴克 (略) 620号金辉大厦裙楼 (负一层至第五层) | 项目编号 | N0125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22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7月2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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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评估机构 | 新疆金信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新疆金辉房 (略) 联系人:高峰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关于金辉大厦裙楼商业房产整体出租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 (略) |
特别 | 一、本次租赁房产金辉大厦位 (略) 沙依巴克 (略) 620号,为一栋总高30(-2)层商住楼,底部裙楼-1-5层为商业用房使用,上部6-30层为住宅用房。本次评估对象位于负一层至五层,建筑面积为*.63平方米。已办理负一层至5层分层房产证,所占土地用途及性质为商业、城镇混合住宅出让用地,商业用地分摊面积为3033.89平方米,证载面积4286.91平方米,尚未分割。原作为商场经营,配有货梯和扶梯,以及步行梯连接各楼层,平面布局一般。房产目前除临街商铺部分出租外其余空置,房屋主体结构等较完好,维护和保养情况一般。其中二次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货梯扶梯等诸多设备购置于2002年,处于损坏或功能不正常状态,无法满足正常经营要求,房屋外立面等需要进行修缮。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向出租方提交金辉大厦商业运营规划及装修方案,内容须与出租方经营方向、业态植入等经营理念相符。承租方承租后对租赁标的的装修改造、设备更换(包括但不限于大厦扶梯、空调系统及采暖系统、外墙面等)不得低于*元。 三、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须达成一致意向,金辉大厦一层至五层四周外立面改造施工由承租方负责,外立面广告位管理使用权由承租方经营。 四、为便于承租方商业经营需要,出租方将所拥有的金辉大厦周边地面停车场提供给承租方承包使用,承租方负责协调政府城 (略) 政地面停车场相关手续。停车场移交时间自金辉大厦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开始。 五、出租方按照消防要求负责金辉大厦的消防主供水系统,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主管、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的更换或大修;如因承租方经营或增设设备设施、装修等导致的二次消防由承租方负责。需要再次经过消防验收的,承租方应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接受消防验收并自行承担消防主管部门的协调和处理各类罚款事宜。 六、承租方须向租赁 (略) 按物业管理规定缴纳物业费*元/年。冬季供暖温度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供暖时间、供暖费用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水费、 (略) 收费标准收取缴纳。 七、承租方需自行与所属环卫部门协调,办理金辉大厦垃圾清运事宜。 八、承租方需负责有色集团门石设计及施工,负责金辉大厦主楼东侧墙面整体翻新施工。 九、本次租赁房产一楼西侧临街乔丹商铺、波司登商铺自2025年1月1日移交承租方管理,三方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原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权利义务由本次承租方承接,原合同的租赁时间、租金标准不变,租期届满后承租方与租户自行协商后期租赁事项。 十、承租方需根据经营规划负责金辉大厦西侧一楼临街保罗商铺、大门左侧美佳便利店、海澜之家商铺、金辉大厦后门一楼花田咖啡店、每日每夜商铺的平稳过渡,包括后期租赁、合同变更、解约、违约金等相关事宜。 十一、本次租赁房产五楼屋顶为不上人屋面,承租方不得改变屋顶用途,因承租方安装设备造成屋顶防水损毁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 十二、承租方需负责金辉大厦整体的供水、供电、消防、空调、通风、保安、保洁工作,对外协调政府、街道等相关部门。 十三、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分租,但不允许整体转租。 十四、本次租赁房产负一层至第五层商业裙楼原有的装修部分须承租方进行拆除,产生的所有拆除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十五、本次租赁房产的评估价值为含税价。 十六、承租方不得使用涉及“新疆有色”相关宣传标语。 十七、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十八、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九、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二十、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按首年成交租金计算的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首年挂牌租金为:*元/年;租赁期限:10年(装修期为10个月,装修期内免收租金,租赁期不含装修期,租赁起始日自装修期结束之日起计算);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一个月预交的方式每季度向出租方交纳租金,承租方于装修期结束前一个月支付首期租金。从合同生效第四年起,每三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以3%递增率增收租金。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03 09:00:00 至 2024-07-2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7-2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小茗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剩余: 天 小时 分钟 秒
项目名称 | 新疆金辉房 (略) 租赁位 (略) 沙依巴克 (略) 620号金辉大厦裙楼 (负一层至第五层) | 项目编号 | N0125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22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7月2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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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评估机构 | 新疆金信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新疆金辉房 (略) 联系人:高峰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关于金辉大厦裙楼商业房产整体出租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 (略) |
特别 | 一、本次租赁房产金辉大厦位 (略) 沙依巴克 (略) 620号,为一栋总高30(-2)层商住楼,底部裙楼-1-5层为商业用房使用,上部6-30层为住宅用房。本次评估对象位于负一层至五层,建筑面积为*.63平方米。已办理负一层至5层分层房产证,所占土地用途及性质为商业、城镇混合住宅出让用地,商业用地分摊面积为3033.89平方米,证载面积4286.91平方米,尚未分割。原作为商场经营,配有货梯和扶梯,以及步行梯连接各楼层,平面布局一般。房产目前除临街商铺部分出租外其余空置,房屋主体结构等较完好,维护和保养情况一般。其中二次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货梯扶梯等诸多设备购置于2002年,处于损坏或功能不正常状态,无法满足正常经营要求,房屋外立面等需要进行修缮。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向出租方提交金辉大厦商业运营规划及装修方案,内容须与出租方经营方向、业态植入等经营理念相符。承租方承租后对租赁标的的装修改造、设备更换(包括但不限于大厦扶梯、空调系统及采暖系统、外墙面等)不得低于*元。 三、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须达成一致意向,金辉大厦一层至五层四周外立面改造施工由承租方负责,外立面广告位管理使用权由承租方经营。 四、为便于承租方商业经营需要,出租方将所拥有的金辉大厦周边地面停车场提供给承租方承包使用,承租方负责协调政府城 (略) 政地面停车场相关手续。停车场移交时间自金辉大厦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开始。 五、出租方按照消防要求负责金辉大厦的消防主供水系统,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主管、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的更换或大修;如因承租方经营或增设设备设施、装修等导致的二次消防由承租方负责。需要再次经过消防验收的,承租方应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接受消防验收并自行承担消防主管部门的协调和处理各类罚款事宜。 六、承租方须向租赁 (略) 按物业管理规定缴纳物业费*元/年。冬季供暖温度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供暖时间、供暖费用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水费、 (略) 收费标准收取缴纳。 七、承租方需自行与所属环卫部门协调,办理金辉大厦垃圾清运事宜。 八、承租方需负责有色集团门石设计及施工,负责金辉大厦主楼东侧墙面整体翻新施工。 九、本次租赁房产一楼西侧临街乔丹商铺、波司登商铺自2025年1月1日移交承租方管理,三方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原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权利义务由本次承租方承接,原合同的租赁时间、租金标准不变,租期届满后承租方与租户自行协商后期租赁事项。 十、承租方需根据经营规划负责金辉大厦西侧一楼临街保罗商铺、大门左侧美佳便利店、海澜之家商铺、金辉大厦后门一楼花田咖啡店、每日每夜商铺的平稳过渡,包括后期租赁、合同变更、解约、违约金等相关事宜。 十一、本次租赁房产五楼屋顶为不上人屋面,承租方不得改变屋顶用途,因承租方安装设备造成屋顶防水损毁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 十二、承租方需负责金辉大厦整体的供水、供电、消防、空调、通风、保安、保洁工作,对外协调政府、街道等相关部门。 十三、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分租,但不允许整体转租。 十四、本次租赁房产负一层至第五层商业裙楼原有的装修部分须承租方进行拆除,产生的所有拆除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十五、本次租赁房产的评估价值为含税价。 十六、承租方不得使用涉及“新疆有色”相关宣传标语。 十七、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十八、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九、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二十、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按首年成交租金计算的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首年挂牌租金为:*元/年;租赁期限:10年(装修期为10个月,装修期内免收租金,租赁期不含装修期,租赁起始日自装修期结束之日起计算);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一个月预交的方式每季度向出租方交纳租金,承租方于装修期结束前一个月支付首期租金。从合同生效第四年起,每三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以3%递增率增收租金。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03 09:00:00 至 2024-07-2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7-2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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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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