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高邮市工挂号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高邮市工挂号
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 工挂[2024]G016号
规划指标要求 |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规则及幅度 |
G* | 送桥镇江苏 (略) 南侧、五星引排河西侧 | 8100 | 工业/ | 1.2 < 容积率 | 45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6 | 50 | 102 | 255.15 | 4.05 (万元)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7777/view/linkIndex),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地块编号:G*;
报名时间:2024年07月04日09时00分至2024年07月31日17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7月04日09时00分至2024年07月31日17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7月24日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02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两高一资"类和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工业企业。
1、本公告宗地其他具体情况详见须知。 2、G*号地块系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本公告中的规划设计方案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和实施建设。 本次公开出让的1宗工业项目采取“合同+协议”模式出让。 1、竞买人竞得土地后,要在5个工作 (略) (略) 高邮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先行与当地乡镇(园区)政府(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然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和履约诚意金。 2、竞得人自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必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约定完成项目建设, (略)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出让合同与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对项目土地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作为依照合同约定继续使用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依据,评价结果记载入不动产权证书。 3、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后,依照约定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价格按照出让合同与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的约定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相应补偿。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高邮分中心
联系电话:0514-*(交易中心) 0514-*(资规局)
联系人:崔先生(交易中心) 姜先生(资规局)
开户单位: (略) (略) 高邮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高邮蝶园支行 账号:按网上报名流程操作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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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 工挂[2024]G016号
规划指标要求 |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规则及幅度 |
G* | 送桥镇江苏 (略) 南侧、五星引排河西侧 | 8100 | 工业/ | 1.2 < 容积率 | 45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6 | 50 | 102 | 255.15 | 4.05 (万元)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7777/view/linkIndex),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地块编号:G*;
报名时间:2024年07月04日09时00分至2024年07月31日17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7月04日09时00分至2024年07月31日17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7月24日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02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两高一资"类和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工业企业。
1、本公告宗地其他具体情况详见须知。 2、G*号地块系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本公告中的规划设计方案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和实施建设。 本次公开出让的1宗工业项目采取“合同+协议”模式出让。 1、竞买人竞得土地后,要在5个工作 (略) (略) 高邮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先行与当地乡镇(园区)政府(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然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和履约诚意金。 2、竞得人自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必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约定完成项目建设, (略)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出让合同与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对项目土地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作为依照合同约定继续使用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依据,评价结果记载入不动产权证书。 3、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后,依照约定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价格按照出让合同与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的约定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相应补偿。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高邮分中心
联系电话:0514-*(交易中心) 0514-*(资规局)
联系人:崔先生(交易中心) 姜先生(资规局)
开户单位: (略) (略) 高邮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高邮蝶园支行 账号:按网上报名流程操作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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