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新华南路西河全民健身广场C区西北侧11间商亭经营权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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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新华南路西河全民健身广场C区西北侧11间商亭经营权招商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韶关市新华南路西河全民健身广场C区西北侧11间商亭经营权招商
项目编号 ZZCQ*
标的名称 韶关市新华南路西河全民健身广场C区西北侧11间商亭经营权招商
标的编号 N0260QT*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韶关市新华南路西河全民健身广场C区西北侧11间商亭经营权招商公告

项目名称

韶关市新华南路西河全民健身广场C区西北侧11间商亭经营权招商

招商方名称

(略) 百年 (略) (以下简称“招商方”)

招商方承诺

1.招商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招商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招商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交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招商方已认真考虑招商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招商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信息

招商项目内容

招商方就韶关市新华南路西河全民健身广场C区西北侧11间商亭经营权招商(以下简称“项目”)招选1名合作方。招商合作信息详见公告内容。

月经营费(招商挂牌底价)

*元/月(含税)

项目报名手续

意向合作方应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意向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交纳招商保证金。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合作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公告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意向合作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合作方需提交报名材料

意向合作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法人意向报名的(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如涉及多页,须加盖骑缝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

5.意向合作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6.其他深圳联交所要求提供的材料。

自然人意向报名的(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自然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合作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3.其他深圳联交所要求提供的材料。

项目内容

一、经营权概况

1.经营面积:共约100㎡;

2.经营费用递增:第1年至第3年经营费用不变,第4年、第5年的经营费用在第1年的经营费用基础上递增5%;

3.经营期限:5年。

二、其他条件

1.招商 (略) (略) 西河全民健身广场C区西北侧11间商亭给合作方经营管理使用,商亭仅用作商业用途。

2.合作期限内,招商方不参与项目经营。招商方对合作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3.合作方作为商亭的安全责任主体,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消防、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商亭的消防、生产安全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由合作方自行负责。

4.合作方的经营活动不能占用通道、绿化,不能阻碍该场地及周边范围的交通,不能影响周边范围内的其他活动。

5.合作方未经招商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商亭经营权。

6.因政府强制行政行为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的情况,合作方需无条件配合,招商方和合作方双方无条件自行终止经营合同,双方不得相互追究责任。

7.合作期限内,合作方只有商亭的经营权,不得对商亭所有权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招商方权益的行为。

8.项目履约保证金(首年度月经营费用*2个月)及首月经营费用(经营费用按月缴纳)按经营合同约定缴纳。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等所有费用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意向合作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商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合作方自愿报名参加招商的,视为已对项目查验、知悉并且了解项目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意向合作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并且所交纳的招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1)意向合作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经营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合作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交纳招商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报名申请或不参加深圳联交所组织交易活动的;

(5)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合作方均不报价的;

(6)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名。意向合作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意向登记手续(含提交《意向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合作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招商条件和经营费用的认可和接受。

4.合作方应在确定合作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和深圳联合产 (略) 签署《招商结果确认书》。

5.合作方在签署《招商结果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经营合同》。

招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招商保证金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招商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且未违反信息公告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深圳联合产 (略) 于确定最终合作方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2.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的,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深圳联合产 (略) 在收到招商方退还招商保证金通知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招商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

深圳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

中国 (略) 深圳科技园支行

账号

*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 肖梦婷

联系地址

(略) 南山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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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韶关市新华南路西河全民健身广场C区西北侧11间商亭经营权招商
项目编号 ZZCQ*
标的名称 韶关市新华南路西河全民健身广场C区西北侧11间商亭经营权招商
标的编号 N0260QT*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韶关市新华南路西河全民健身广场C区西北侧11间商亭经营权招商公告

项目名称

韶关市新华南路西河全民健身广场C区西北侧11间商亭经营权招商

招商方名称

(略) 百年 (略) (以下简称“招商方”)

招商方承诺

1.招商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招商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招商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交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招商方已认真考虑招商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招商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信息

招商项目内容

招商方就韶关市新华南路西河全民健身广场C区西北侧11间商亭经营权招商(以下简称“项目”)招选1名合作方。招商合作信息详见公告内容。

月经营费(招商挂牌底价)

*元/月(含税)

项目报名手续

意向合作方应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意向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交纳招商保证金。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合作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公告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意向合作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合作方需提交报名材料

意向合作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法人意向报名的(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如涉及多页,须加盖骑缝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

5.意向合作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6.其他深圳联交所要求提供的材料。

自然人意向报名的(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自然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合作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3.其他深圳联交所要求提供的材料。

项目内容

一、经营权概况

1.经营面积:共约100㎡;

2.经营费用递增:第1年至第3年经营费用不变,第4年、第5年的经营费用在第1年的经营费用基础上递增5%;

3.经营期限:5年。

二、其他条件

1.招商 (略) (略) 西河全民健身广场C区西北侧11间商亭给合作方经营管理使用,商亭仅用作商业用途。

2.合作期限内,招商方不参与项目经营。招商方对合作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3.合作方作为商亭的安全责任主体,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消防、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商亭的消防、生产安全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由合作方自行负责。

4.合作方的经营活动不能占用通道、绿化,不能阻碍该场地及周边范围的交通,不能影响周边范围内的其他活动。

5.合作方未经招商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商亭经营权。

6.因政府强制行政行为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的情况,合作方需无条件配合,招商方和合作方双方无条件自行终止经营合同,双方不得相互追究责任。

7.合作期限内,合作方只有商亭的经营权,不得对商亭所有权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招商方权益的行为。

8.项目履约保证金(首年度月经营费用*2个月)及首月经营费用(经营费用按月缴纳)按经营合同约定缴纳。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等所有费用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意向合作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商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合作方自愿报名参加招商的,视为已对项目查验、知悉并且了解项目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意向合作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并且所交纳的招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1)意向合作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经营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合作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交纳招商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报名申请或不参加深圳联交所组织交易活动的;

(5)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合作方均不报价的;

(6)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名。意向合作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意向登记手续(含提交《意向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合作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招商条件和经营费用的认可和接受。

4.合作方应在确定合作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和深圳联合产 (略) 签署《招商结果确认书》。

5.合作方在签署《招商结果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经营合同》。

招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招商保证金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招商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且未违反信息公告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深圳联合产 (略) 于确定最终合作方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2.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的,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深圳联合产 (略) 在收到招商方退还招商保证金通知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招商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

深圳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

中国 (略) 深圳科技园支行

账号

*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 肖梦婷

联系地址

(略) 南山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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