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海地征〔2024〕15号-海淀区功德寺棚户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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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海地征〔2024〕15号-海淀区功德寺棚户区改造项目

经海淀区西北旺镇马连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分社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北京万方 (略) 与海淀区西北旺镇马连洼村经济合作社、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协商,就海淀区功德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征收事宜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 (略) ,南至规划树村北一街,西至 (略) ,北至规划绿地。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西北旺镇马连洼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4.6325公顷(69.49亩),全部为种植园用地。

(略)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因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等原因,导致地类与本公告不同的,不再重新发布公告, (略) 政府批复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以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 (略) 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R2二类居住用地、 (略) 道路用地,用于建设海淀区功德寺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略) 政府《关于重新公布<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4〕15号)、西北旺镇马连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分社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决议,以及北京万方 (略) 与海淀区西北旺镇马连洼村经济合作社、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等相关材料,征地补偿费标准为*元/亩,征地补偿费共计*.*元。

依据该项目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无海淀区西北旺镇马连洼村经济合作社所属农村村民住宅,拟征地范围内涉及西北旺镇马连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分社青苗及其他土地附着物,按照北京万方 (略) 与海淀区西北旺镇马连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分社、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地上物补偿协议约定进行补偿。

西北旺镇已完成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年8月4日止),可到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年8月4日止),西北旺镇马连洼村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 (略) 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地址:海 (略) (略) 1号楼;邮编:*;联系人:李淑英;联系电话:*)提出具体意见,也可依法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前公告拟订报批相关材料,征地补偿 (略) 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略) 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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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淀区西北旺镇马连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分社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北京万方 (略) 与海淀区西北旺镇马连洼村经济合作社、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协商,就海淀区功德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征收事宜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 (略) ,南至规划树村北一街,西至 (略) ,北至规划绿地。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西北旺镇马连洼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4.6325公顷(69.49亩),全部为种植园用地。

(略)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因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等原因,导致地类与本公告不同的,不再重新发布公告, (略) 政府批复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以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 (略) 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R2二类居住用地、 (略) 道路用地,用于建设海淀区功德寺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略) 政府《关于重新公布<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4〕15号)、西北旺镇马连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分社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决议,以及北京万方 (略) 与海淀区西北旺镇马连洼村经济合作社、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等相关材料,征地补偿费标准为*元/亩,征地补偿费共计*.*元。

依据该项目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无海淀区西北旺镇马连洼村经济合作社所属农村村民住宅,拟征地范围内涉及西北旺镇马连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分社青苗及其他土地附着物,按照北京万方 (略) 与海淀区西北旺镇马连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分社、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地上物补偿协议约定进行补偿。

西北旺镇已完成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年8月4日止),可到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年8月4日止),西北旺镇马连洼村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 (略) 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地址:海 (略) (略) 1号楼;邮编:*;联系人:李淑英;联系电话:*)提出具体意见,也可依法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前公告拟订报批相关材料,征地补偿 (略) 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略) 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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