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宝山区杨行中心社区单元09A-03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杨行镇老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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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宝山区杨行中心社区单元09A-03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杨行镇老集镇

填报单位:(盖章)

(略) 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宝协示字(2024)第5号

(略) 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宝山区

宝山区杨行中心社区*单元09A-03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杨行镇老集镇)

东 (略) 、南至09A-04(生产防护绿地),西至09A-02(公共绿地), (略)

六级

6.*

2.0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70年

*.00

上海宜 (略)

1、建设管理要求:本地块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中,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2、商品住房项目套型管理要求: 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0%,计*.31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3、公建配套要求:配建至少1处生活垃圾房,总建筑面积不小于75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大于120米,单座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配建1处装修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配建1处大件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配套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归受让人所有。

4、本合同项下建管要求:按照《关于进一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等文件,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5、根据《 (略) 民防条例》和《 (略) 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及《沪民防规【2020】3号》等有关规定。(1)本项目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五或六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五或六级,战时用途为一或二等人员掩蔽部。(2)地块内若有老旧民防工程,应报民防管理部门审查。

6、本地块应分别在场地、建筑、 (略) 等方面 (略) 建设设施内容,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对应设计降雨量19.21mm)、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0%,具体指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宝山区( (略) 建设规划(2019-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7月10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宝 (略) 45号

单 位: (略)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8005

联 系 人:庄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7月06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宝协示字(2024)第5号

(略) 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宝山区

宝山区杨行中心社区*单元09A-03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杨行镇老集镇)

东 (略) 、南至09A-04(生产防护绿地),西至09A-02(公共绿地), (略)

六级

6.*

2.0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70年

*.00

上海宜 (略)

1、建设管理要求:本地块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中,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2、商品住房项目套型管理要求: 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0%,计*.31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3、公建配套要求:配建至少1处生活垃圾房,总建筑面积不小于75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大于120米,单座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配建1处装修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配建1处大件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配套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归受让人所有。

4、本合同项下建管要求:按照《关于进一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等文件,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5、根据《 (略) 民防条例》和《 (略) 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及《沪民防规【2020】3号》等有关规定。(1)本项目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五或六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五或六级,战时用途为一或二等人员掩蔽部。(2)地块内若有老旧民防工程,应报民防管理部门审查。

6、本地块应分别在场地、建筑、 (略) 等方面 (略) 建设设施内容,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对应设计降雨量19.21mm)、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0%,具体指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宝山区( (略) 建设规划(2019-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7月10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宝 (略) 45号

单 位: (略)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8005

联 系 人:庄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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