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阳朔县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2024年6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阳朔县城区河湖水系连通工程(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4〕151号)批准征收阳朔县阳朔镇骥马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0986公顷征收为国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建设用途
阳朔县城区河湖水系连通工程(二期)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集体土地阳朔县骥马村民委员会。(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各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阳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朔县 2023 年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朔政发〔2023〕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履行相关《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按协议书约定时间交出被征收土地。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阳朔县城区河湖水系连通工程(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4〕151号)批准征收阳朔县阳朔镇骥马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0986公顷征收为国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建设用途
阳朔县城区河湖水系连通工程(二期)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集体土地阳朔县骥马村民委员会。(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各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阳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朔县 2023 年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朔政发〔2023〕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履行相关《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按协议书约定时间交出被征收土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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