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洪湖市戴家场镇峰瞿公路柴林村、秦口村路段林木一批
位于洪湖市戴家场镇峰瞿公路柴林村、秦口村路段林木一批
【发稿时间 :2024-07-11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 | 转让底价 | 24.*元 | |
项目名称 | 位于洪湖市戴家场镇峰瞿公路柴林村、秦口村路段林木一批 | |||
挂牌日期 | 2024-07-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24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处置标的按现状转让,若采伐林木实际面积、数量、质量出现差异,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2.成交后,受让方须于3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全部成交价款、交易费用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30%收取。 3.标的采伐手续还未办理,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标的采伐手续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受让方需在砍伐证有效期内砍伐完毕,所有林木必须平地砍伐。 4.受让方须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做好火源管理。若引发火灾,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必须要为生产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在运输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采伐、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负,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6.标的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展示,意向受让方必须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并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于报名登记时提交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7.受让方不得因标的在砍伐、保管、装卸、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事由向委托方、产权交易机构提起诉讼,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成交后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 8.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后,由转让方负责交付标的。受让方若在林木砍伐过程中遇到阻碍,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予以协调,协调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砍伐完成后林木的保管、装卸、运输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9.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湖北循其本 (略) 鄂循价鉴[2024]第*号评估报告所列部分资产进行挂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和现场踏勘确认书即表示对本评估报告中全部内容无异议。 10.本次标的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偌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保管、移交、砍伐、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11.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2.标的现场踏勘联系人:潘亮 ;联系电话:*。 | |||
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 ||||
其他 | ||||
其他情况说明 | 1.本次转让林木位于 (略) 戴家场镇柴林村、秦口村,树种为白杨(不含樟树),约计1231株,蓄积量约430.23立方米。 2.林木四至范围:东至杨口,南至农田分界沟,西至沙口大桥,北至分家沟。(详见评估报告)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11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均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明等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收到全部的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交易主体同意上述保证金、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等资金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e产权”平台代为收付,但相关资金的发票由实际交易主体出具,并对此不持异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并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于报名登记时提交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标的现场踏勘联系人:潘亮 ;联系电话:*。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循其本 (略) |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
核准或备案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12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循价鉴〔2024〕第*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24.*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吕经理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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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 :2024-07-11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 | 转让底价 | 24.*元 | |
项目名称 | 位于洪湖市戴家场镇峰瞿公路柴林村、秦口村路段林木一批 | |||
挂牌日期 | 2024-07-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24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处置标的按现状转让,若采伐林木实际面积、数量、质量出现差异,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2.成交后,受让方须于3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全部成交价款、交易费用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30%收取。 3.标的采伐手续还未办理,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标的采伐手续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受让方需在砍伐证有效期内砍伐完毕,所有林木必须平地砍伐。 4.受让方须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做好火源管理。若引发火灾,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必须要为生产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在运输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采伐、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负,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6.标的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展示,意向受让方必须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并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于报名登记时提交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7.受让方不得因标的在砍伐、保管、装卸、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事由向委托方、产权交易机构提起诉讼,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成交后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 8.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后,由转让方负责交付标的。受让方若在林木砍伐过程中遇到阻碍,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予以协调,协调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砍伐完成后林木的保管、装卸、运输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9.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湖北循其本 (略) 鄂循价鉴[2024]第*号评估报告所列部分资产进行挂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和现场踏勘确认书即表示对本评估报告中全部内容无异议。 10.本次标的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偌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保管、移交、砍伐、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11.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2.标的现场踏勘联系人:潘亮 ;联系电话:*。 | |||
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 ||||
其他 | ||||
其他情况说明 | 1.本次转让林木位于 (略) 戴家场镇柴林村、秦口村,树种为白杨(不含樟树),约计1231株,蓄积量约430.23立方米。 2.林木四至范围:东至杨口,南至农田分界沟,西至沙口大桥,北至分家沟。(详见评估报告)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11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均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明等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收到全部的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交易主体同意上述保证金、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等资金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e产权”平台代为收付,但相关资金的发票由实际交易主体出具,并对此不持异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并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于报名登记时提交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标的现场踏勘联系人:潘亮 ;联系电话:*。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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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循其本 (略) |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
核准或备案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12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循价鉴〔2024〕第*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24.*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吕经理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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