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B3760G奥迪牌小型轿车-交易公告
辽B3760G奥迪牌小型轿车-交易公告
标的名称 | 辽B3760G(奥迪牌FV7241CVT 2.4L)小型轿车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2.38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1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7-26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 (略) >中山区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车牌号码 | 辽B3760G | ||
转让底价(万元) | 2.38 万元 |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品牌型号 | 奥迪牌FV7241CVT |
车辆识别代码 | LFV4A24F* | 登记日期 | 2007-10-25 |
排量(L) | 2.4 | 实际车型 | A6L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保险险种 | 交强险、商业险 | 保险期至 | 2024-12-10 |
行驶里程(KM) | * | ||
核定载人数 | 5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强制报废期止 | - | ||
是否转出/转籍限制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1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洋洋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第七六0研究所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第七六0研究所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是否涉及转出/转籍限制、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环保标准)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车辆过户前产生的交通违章由转让方在过户前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罚款、滞纳金、处理扣分等);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金,依照届时有效的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按规定缴纳,其它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不限于办理过户、拖运、运输费用等)。受让方按成交价1%向重庆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7、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自然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本次交易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当日,转让方按实物现状移交。 9、受让方若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10、本次转让不包含车辆车牌号码。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 11、项目的备查资料:车辆价格咨询意见、现场踏勘确认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7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马经理 | 联系电话 | * |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名称 | 北京中诚 (略) |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 |
标的名称 | 辽B3760G(奥迪牌FV7241CVT 2.4L)小型轿车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2.38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1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7-26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 (略) >中山区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车牌号码 | 辽B3760G | ||
转让底价(万元) | 2.38 万元 |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品牌型号 | 奥迪牌FV7241CVT |
车辆识别代码 | LFV4A24F* | 登记日期 | 2007-10-25 |
排量(L) | 2.4 | 实际车型 | A6L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保险险种 | 交强险、商业险 | 保险期至 | 2024-12-10 |
行驶里程(KM) | * | ||
核定载人数 | 5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强制报废期止 | - | ||
是否转出/转籍限制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1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洋洋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第七六0研究所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第七六0研究所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是否涉及转出/转籍限制、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环保标准)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车辆过户前产生的交通违章由转让方在过户前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罚款、滞纳金、处理扣分等);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金,依照届时有效的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按规定缴纳,其它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不限于办理过户、拖运、运输费用等)。受让方按成交价1%向重庆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7、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自然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本次交易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当日,转让方按实物现状移交。 9、受让方若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10、本次转让不包含车辆车牌号码。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 11、项目的备查资料:车辆价格咨询意见、现场踏勘确认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7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马经理 | 联系电话 | * |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名称 | 北京中诚 (略) |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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