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嘉定区安亭镇环同济片区单元06-02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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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嘉定区安亭镇环同济片区单元06-02地块

填报单位:(盖章)

(略) 嘉定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嘉协示字(2024)第3号

(略) 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本次协议扩大用地面积(公顷)

扩大后总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本次协议扩大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万元)

扩大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嘉定区

嘉定区安亭镇环同济片区(*单元)06-02地块

(略) 、 (略) , (略) ,北至地块边界

七级

0.*

2.3222

2.0

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与主体地块剩余年限保持一致(约15.4年

274.00

1940.00

堀场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1、地块准入产业类型为实验分析仪器制造,不得擅自改变;

2、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达产销售收入不低于3755.*元/年;达产税收总额不低于369.*元/年;达产税收产出强度不低于1356元/平方米/年;

3、在交地后6个月开工;在交地后24个月竣工;在交地后24个月投产、在交地后24个月达产;

4、本宗地内土地、房屋不得分割转让,如土地房屋需整体转让须报出让人同意。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7月17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嘉定 (略) 118号

单 位: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310室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金晓燕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7月13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嘉定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嘉协示字(2024)第3号

(略) 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本次协议扩大用地面积(公顷)

扩大后总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本次协议扩大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万元)

扩大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嘉定区

嘉定区安亭镇环同济片区(*单元)06-02地块

(略) 、 (略) , (略) ,北至地块边界

七级

0.*

2.3222

2.0

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与主体地块剩余年限保持一致(约15.4年

274.00

1940.00

堀场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1、地块准入产业类型为实验分析仪器制造,不得擅自改变;

2、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达产销售收入不低于3755.*元/年;达产税收总额不低于369.*元/年;达产税收产出强度不低于1356元/平方米/年;

3、在交地后6个月开工;在交地后24个月竣工;在交地后24个月投产、在交地后24个月达产;

4、本宗地内土地、房屋不得分割转让,如土地房屋需整体转让须报出让人同意。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7月17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嘉定 (略) 118号

单 位: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310室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金晓燕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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