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津宁公告〔2024〕41号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国电投宁河东棘坨渔光互补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宁河区津宁公告〔2024〕41号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国电投宁河东棘坨渔光互补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津宁公告〔2024〕41号
(略) 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国电投宁河东棘坨渔光互补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6月11日, (略) 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国电投宁河东棘坨渔光互补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86号)批准征收土地1.015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国电投广大(天津) (略) ;
2、建设项目:国电投宁河东棘坨渔光互补项目;
3、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东棘坨镇艾林庄村集体土地1.015公顷(15.225亩),具体情况如下:
权属单位 | 东棘坨镇艾林庄 |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
耕地 | ||
园地 | ||
林地 | ||
牧草地 | ||
其他农用地 | 1.015 | 15.225 |
建设用地 | ||
未利用地 | ||
合计 | 1.015 | 15.22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元/公顷,计51.*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津宁公告〔2024〕41号
(略) 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国电投宁河东棘坨渔光互补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6月11日, (略) 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国电投宁河东棘坨渔光互补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86号)批准征收土地1.015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国电投广大(天津) (略) ;
2、建设项目:国电投宁河东棘坨渔光互补项目;
3、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东棘坨镇艾林庄村集体土地1.015公顷(15.225亩),具体情况如下:
权属单位 | 东棘坨镇艾林庄 |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
耕地 | ||
园地 | ||
林地 | ||
牧草地 | ||
其他农用地 | 1.015 | 15.225 |
建设用地 | ||
未利用地 | ||
合计 | 1.015 | 15.22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元/公顷,计51.*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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