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估价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服务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局拟对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基本情况
1. 地块编号:*-1
2. 地块位置:开鲁县生物医药开发区葛洲坝大街以南、鲁农实业西侧
3. 土地面积:*.38
4. 现状用途:工业用地
5. 原使用权人:开鲁县 (略)
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因
1. 城市规划调整:本次收回土地是基于《开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2035年)》的需要, (略) 开发建设的重要地段。
2. 土地利用效益:目前该地块利用率低,未能达到土地高效利用的目的,需进行重新规划和开发。
三、收回依据和程序
1. 本次收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2. 我局已按照法定程序对拟收回地块进行了实地调查,开展了评估,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意见,方案已经县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四、补偿和安置方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结果,拟对原使用权人给予合理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及方式为协议原价回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估价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服务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局拟对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基本情况
1. 地块编号:*-1
2. 地块位置:开鲁县生物医药开发区葛洲坝大街以南、鲁农实业西侧
3. 土地面积:*.38
4. 现状用途:工业用地
5. 原使用权人:开鲁县 (略)
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因
1. 城市规划调整:本次收回土地是基于《开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2035年)》的需要, (略) 开发建设的重要地段。
2. 土地利用效益:目前该地块利用率低,未能达到土地高效利用的目的,需进行重新规划和开发。
三、收回依据和程序
1. 本次收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2. 我局已按照法定程序对拟收回地块进行了实地调查,开展了评估,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意见,方案已经县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四、补偿和安置方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结果,拟对原使用权人给予合理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及方式为协议原价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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