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公国土资告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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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东公国土资告字[2024]18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略) 以网上交易方式出让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年、万元(人民币)
序号 | 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利用分类 | 规划 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设计条件 | 起始价 | 保证金 | 预付款 | 加价 幅度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
2024-48 | (略) 以北、 (略) 以东 | *.50 | / | 物流仓储用地 | 50 | ≥0.5 | ≥35% | / | ≤30米 | 905 | 181 | 724 | 10 | 起始价不含地上资产处置款*元 |
2024-49 | (略) 以北、 (略) 以东 | *.01 | / | 工业用地 | 50 | ≥1.0 | ≥40% | / | ≤30米 | 855 | 171 | 684 | 10 | 起始价不含地上资产处置款*元 |
2024-50 | (略) 以北、 (略) 以东 | *.63 | / | 工业用地 | 50 | ≥0.6 | ≥40% | / | ≤30米 | 510 | 102 | 408 | 5 | |
2024-51 | (略) 以西、 (略) 以北、 (略) 以东 | 7600.98 | 科研用地 | 科研用地(科研办公) | 2072年5月6日截止 | >0.8 | ≤30% | ≥30% | 10-30m | 740 | 148 | 592 | 8 | |
2024-52 | (略) 以西、 (略) 以北、 (略) 以东 | *.8 | 科研用地 | 科研用地(科研办公) | 2072年6月5日截止 | 1.2-1.5 | ≤20% | ≥30% | 30-55m | 1120 | 224 | 896 | 11 | |
2024-53 | (略) 以东、 (略) 以北 | *.05 | 科研用地 | 科研用地(生活服务) | 50 | ≥1.0 | ≤20% | ≥15% | 15-40m | 1850 | 370 | 1480 | 19 | |
2024-54 | (略) 以北、 (略) 以西 | *.48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 | 50 | 0.6-1.0 | ≥40% | ≤15% | ≤24m | 5600 | 1120 | 4480 | 56 | 投资强度不小于*元/亩 |
2024-55 | (略) 以东、 (略) 以北 | *.41 | 城镇住宅用地 | 住宅 用地 | 70 | 1.2-1.45 | ≤25% | ≥30% | / | 9100 | 1820 | / | 100 | |
2024-56 | (略) 以北、 (略) 以西 | 9051.31 | 城镇住宅用地 | 住宅 用地 | 70 | 1.0-1.2 | ≤30% | ≥25% | / | 4080 | 816 | / | 40 |
注:1、起始价、成交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其它 (略) 上挂牌出让文件。
2、 2024-49、2024-50号地块实行“标准地”供应,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7日内须签订“标准地”建设承诺书,并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后,方可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手续。具体标准要求:2024-49、2024-50号地块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元/亩,2024-49号地块亩均税收≥*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0.*元/吨标煤。2024-50号地块亩均税收≥*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0.*元/吨标煤。2024-49号地块须符合以下环境标准:地块区域内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之规定,同时满足《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主体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鲁环审〔2023〕31号)中的要求。2024-50号地块须符合以下环境标准:该地块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文件之规定,同时满足《东营经济开发区滨海新材料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东营经济开发区滨海新材料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东环审〔2022〕1号)中的要求。
3、2024-48、2024-49号地块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2个工作日内持出让须知、出让公告、东营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委托处置地上资产的复函复印件,分别需向开发区财政金融部缴纳*元、*元地上建筑物处置款,并持出具的相应票据等相关资料签订成交确认书。
4、 2024-54号宗地实行“标准地”管理。指标要求: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亩均年税收不低于*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参照《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考核标准》、环境标准涉及总量控制的指标必须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 (略) 环保局《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制表审核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东环发[2017]22号)的相关要求明确替代源和替代量后方可建设。竞 (略) 上挂牌成交且公示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与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2024-55号地块涉及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养老服务设施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和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物业服务、体育健身等其他功能配套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建。2024-56号地块涉及的社区党群、养老服务等配套设施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和20平方米的标准在周边地块内统筹解决,物业服务、体育健身等其他功能配套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建。
6、2024-55号地块 (略) 政管线,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无偿迁建;2024-56号地块 (略) 政管线,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迁建, (略) 级土地收储成本。
7、根据《关于印发<新建商品住房品质提升支持政策>的通知》(东建字〔2024〕53号)要求,2024-55、2024-56号地块的土地出让竞买只缴纳不低于20%的保证金,地块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出具的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参加2024-55、2024-56号地块竞买的,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买:
1、欠缴出让金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违背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 (略) 上交易, (略) 公共资源- (略) 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及预付款的申请人, (略) 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 (略) 上交易系统查询下载,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26日09 :00至 2024年8月13日11:00(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及预付款。交纳竞买保证金及 (略) 上交易系统提示操作,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11:00。
六、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6日09:00,截止时间为:
2024-48地块:2024年8月15日09 :00;
2024-49地块:2024年8月15日09 :10;
2024-50地块:2024年8月15日09 :20;
2024-51地块:2024年8月15日09 :30;
2024-52地块:2024年8月15日09 :40;
2024-53地块:2024年8月15日09 :50;
2024-54地块:2024年8月15日10 :00;
2024-55地块:2024年8月15日10 :10;
2024-56地块:2024年8月15日10 :20。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网上交易有关要求等其它相关情况详见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2、申请人可自行实地踏勘出让地块。
3、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及办理CA数字证书的,可在挂牌活动开 (略) (略) 咨询。
(略) (略) 地址: (略) 东 (略) 160号
联系人:胡女士、韩先生、巴先生
联系电话:*、*
4、因竞买人使用的计 (略) 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 (略) 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中止。
由于不可 (略) 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网上交易时间的变更、交易数据被侵入删改等, (略) (略) 应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5、 (略) 公共 (略) - (略) 上交易系统:
http://**
2024年7月17日
天
(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东公国土资告字[2024]18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略) 以网上交易方式出让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年、万元(人民币)
序号 | 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利用分类 | 规划 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设计条件 | 起始价 | 保证金 | 预付款 | 加价 幅度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
2024-48 | (略) 以北、 (略) 以东 | *.50 | / | 物流仓储用地 | 50 | ≥0.5 | ≥35% | / | ≤30米 | 905 | 181 | 724 | 10 | 起始价不含地上资产处置款*元 |
2024-49 | (略) 以北、 (略) 以东 | *.01 | / | 工业用地 | 50 | ≥1.0 | ≥40% | / | ≤30米 | 855 | 171 | 684 | 10 | 起始价不含地上资产处置款*元 |
2024-50 | (略) 以北、 (略) 以东 | *.63 | / | 工业用地 | 50 | ≥0.6 | ≥40% | / | ≤30米 | 510 | 102 | 408 | 5 | |
2024-51 | (略) 以西、 (略) 以北、 (略) 以东 | 7600.98 | 科研用地 | 科研用地(科研办公) | 2072年5月6日截止 | >0.8 | ≤30% | ≥30% | 10-30m | 740 | 148 | 592 | 8 | |
2024-52 | (略) 以西、 (略) 以北、 (略) 以东 | *.8 | 科研用地 | 科研用地(科研办公) | 2072年6月5日截止 | 1.2-1.5 | ≤20% | ≥30% | 30-55m | 1120 | 224 | 896 | 11 | |
2024-53 | (略) 以东、 (略) 以北 | *.05 | 科研用地 | 科研用地(生活服务) | 50 | ≥1.0 | ≤20% | ≥15% | 15-40m | 1850 | 370 | 1480 | 19 | |
2024-54 | (略) 以北、 (略) 以西 | *.48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 | 50 | 0.6-1.0 | ≥40% | ≤15% | ≤24m | 5600 | 1120 | 4480 | 56 | 投资强度不小于*元/亩 |
2024-55 | (略) 以东、 (略) 以北 | *.41 | 城镇住宅用地 | 住宅 用地 | 70 | 1.2-1.45 | ≤25% | ≥30% | / | 9100 | 1820 | / | 100 | |
2024-56 | (略) 以北、 (略) 以西 | 9051.31 | 城镇住宅用地 | 住宅 用地 | 70 | 1.0-1.2 | ≤30% | ≥25% | / | 4080 | 816 | / | 40 |
注:1、起始价、成交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其它 (略) 上挂牌出让文件。
2、 2024-49、2024-50号地块实行“标准地”供应,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7日内须签订“标准地”建设承诺书,并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后,方可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手续。具体标准要求:2024-49、2024-50号地块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元/亩,2024-49号地块亩均税收≥*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0.*元/吨标煤。2024-50号地块亩均税收≥*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0.*元/吨标煤。2024-49号地块须符合以下环境标准:地块区域内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之规定,同时满足《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主体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鲁环审〔2023〕31号)中的要求。2024-50号地块须符合以下环境标准:该地块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文件之规定,同时满足《东营经济开发区滨海新材料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东营经济开发区滨海新材料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东环审〔2022〕1号)中的要求。
3、2024-48、2024-49号地块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2个工作日内持出让须知、出让公告、东营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委托处置地上资产的复函复印件,分别需向开发区财政金融部缴纳*元、*元地上建筑物处置款,并持出具的相应票据等相关资料签订成交确认书。
4、 2024-54号宗地实行“标准地”管理。指标要求: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亩均年税收不低于*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参照《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考核标准》、环境标准涉及总量控制的指标必须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 (略) 环保局《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制表审核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东环发[2017]22号)的相关要求明确替代源和替代量后方可建设。竞 (略) 上挂牌成交且公示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与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2024-55号地块涉及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养老服务设施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和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物业服务、体育健身等其他功能配套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建。2024-56号地块涉及的社区党群、养老服务等配套设施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和20平方米的标准在周边地块内统筹解决,物业服务、体育健身等其他功能配套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建。
6、2024-55号地块 (略) 政管线,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无偿迁建;2024-56号地块 (略) 政管线,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迁建, (略) 级土地收储成本。
7、根据《关于印发<新建商品住房品质提升支持政策>的通知》(东建字〔2024〕53号)要求,2024-55、2024-56号地块的土地出让竞买只缴纳不低于20%的保证金,地块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出具的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参加2024-55、2024-56号地块竞买的,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买:
1、欠缴出让金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违背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 (略) 上交易, (略) 公共资源- (略) 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及预付款的申请人, (略) 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 (略) 上交易系统查询下载,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26日09 :00至 2024年8月13日11:00(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及预付款。交纳竞买保证金及 (略) 上交易系统提示操作,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11:00。
六、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6日09:00,截止时间为:
2024-48地块:2024年8月15日09 :00;
2024-49地块:2024年8月15日09 :10;
2024-50地块:2024年8月15日09 :20;
2024-51地块:2024年8月15日09 :30;
2024-52地块:2024年8月15日09 :40;
2024-53地块:2024年8月15日09 :50;
2024-54地块:2024年8月15日10 :00;
2024-55地块:2024年8月15日10 :10;
2024-56地块:2024年8月15日10 :20。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网上交易有关要求等其它相关情况详见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2、申请人可自行实地踏勘出让地块。
3、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及办理CA数字证书的,可在挂牌活动开 (略) (略) 咨询。
(略) (略) 地址: (略) 东 (略) 160号
联系人:胡女士、韩先生、巴先生
联系电话:*、*
4、因竞买人使用的计 (略) 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 (略) 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中止。
由于不可 (略) 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网上交易时间的变更、交易数据被侵入删改等, (略) (略) 应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5、 (略) 公共 (略) - (略) 上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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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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