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葛沽镇盘沽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津南区征告字〔2024〕23号
津南区葛沽镇盘沽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津南区征告字〔2024〕23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津南区征告字〔2024〕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略) 津南区葛沽镇盘沽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略) 规划资源局组织审查通过的《津南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专项规划,规划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 (略) 人民政府其他草地、南至盘沽村塘、西至 (略) 、北至盘沽村塘的土地,面积约0.3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略) 津南区葛沽镇人民政府、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等部门,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
联系地址: (略) 津南区咸水 (略) 3号
联系电话:* 邮编:*
(略) 津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津南区征告字〔2024〕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略) 津南区葛沽镇盘沽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略) 规划资源局组织审查通过的《津南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专项规划,规划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 (略) 人民政府其他草地、南至盘沽村塘、西至 (略) 、北至盘沽村塘的土地,面积约0.3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略) 津南区葛沽镇人民政府、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等部门,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
联系地址: (略) 津南区咸水 (略) 3号
联系电话:* 邮编:*
(略) 津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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