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遂昌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遂自然资规告字〔2024〕030号
经遂昌县人民政府批准,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4年8月7日,公开拍卖出让P(2024)12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
P(2024)12号地块位于遂昌县龙洋乡龙口村,用地东侧为528国道,西南侧为九龙口村,北侧为山体。(详见示意图)
(二)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建筑设计要求详见《P(2024)12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遂规条[2024]22号)。
(三)地块详情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座落 | 土地面积(m2) (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出让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次) | 保证金 (万元) |
1 | P(2024)12号地块 | 遂昌县龙洋乡龙口村 | 3926 | (略) 场用地 | 1.5≤P≤2.0 | ≤55% | 40 | 204 | 4 | 41 |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四)遂昌县龙洋乡人民政府对该地块出具了《P(2024)12号地块建设和特别规定》,具体详见供下载文件《P(2024)12号地块建设和特别规定》。
(五)遂昌县砂石资源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地块出具了《土地出让环节涉及砂石资源处置特别约定》,明确了项目建设涉及砂石资源的处置办法,具体详见下载文件《土地出让环节涉及砂石资源处置特别约定》。
(六)本项目约定在交地之日起10个月内开工,在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未能按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按成交价0.1‰缴纳违约金。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仅单独申请。
遂昌县域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竞得本地块,须在遂 (略) ,相关税费必须在遂昌县缴纳。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在报名时提交《 (略) 申请》, (略) 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 (略) 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 (略) 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申请人在遂昌县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罚没款,尚未全额支付的;⑶存在闲置土地,且闲置土地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
国有建设用 (略) 上拍卖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若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此外,竞得入选人还将承担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竞得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单独申请
单独申请的,在竞得后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17日10:00至2024年8月5日16:00(节假日休息),进入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按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16: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现金汇款及第三方代缴)。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http://**);
拍卖时间为:P(2024)12号地块:2024年8月7日上午10:00至最高价产生。
(拍卖截止时 (略) 上交易系统公布时间为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 (略) 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办公室(遂昌县政务服务中心A楼101办公室)负责接受咨询。
(三)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的,应当另行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本次出让地块成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人防费和其他费税,受让人须按规定 (略)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拍卖成交总额3%的契税等有关税费。
(四)竞得入选人应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与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申请人应自行到出让地块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相关情况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地质、环境、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一旦提交申请,则视为申请人对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全部知悉,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竞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需签订《竞买标的物现状确认书》。
如竞得人不按规定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且竞得人应承担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五)本次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查,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六)根据县行政执法局函告,遂昌县建筑垃圾运输应严格按照县政府常务会通过的《遂昌县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执行,详情请咨询:朱珊*(*)。
①本地块的渣土开挖运输事宜,其施工 (略) (经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略) , (略) 名单由施工单位自行向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咨询)签订渣土开挖、运输合同。施工单位须将合同原件送至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②如本地块施工过程中发生滴洒抛漏等事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告知县建设局,同意县建设局对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纳入其施工单位的诚信考核;
③如本地块在施工中可能产生废水,则施工单位必须建设必要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严禁施工过程中的废水直排河道。
(七)本次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最高拍卖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略) 上拍卖出让活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十)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含节假日)缴清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交地时间为缴清出让价款后15天内,按现状交地。在受让人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项目动工手续。
九、未尽事项详见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十、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遂昌县政务服务中心A楼101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8-*、0578-*、0578-*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人:胡女士、林女士
十一、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6日
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遂自然资规告字〔2024〕030号
经遂昌县人民政府批准,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4年8月7日,公开拍卖出让P(2024)12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
P(2024)12号地块位于遂昌县龙洋乡龙口村,用地东侧为528国道,西南侧为九龙口村,北侧为山体。(详见示意图)
(二)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建筑设计要求详见《P(2024)12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遂规条[2024]22号)。
(三)地块详情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座落 | 土地面积(m2) (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出让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次) | 保证金 (万元) |
1 | P(2024)12号地块 | 遂昌县龙洋乡龙口村 | 3926 | (略) 场用地 | 1.5≤P≤2.0 | ≤55% | 40 | 204 | 4 | 41 |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四)遂昌县龙洋乡人民政府对该地块出具了《P(2024)12号地块建设和特别规定》,具体详见供下载文件《P(2024)12号地块建设和特别规定》。
(五)遂昌县砂石资源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地块出具了《土地出让环节涉及砂石资源处置特别约定》,明确了项目建设涉及砂石资源的处置办法,具体详见下载文件《土地出让环节涉及砂石资源处置特别约定》。
(六)本项目约定在交地之日起10个月内开工,在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未能按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按成交价0.1‰缴纳违约金。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仅单独申请。
遂昌县域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竞得本地块,须在遂 (略) ,相关税费必须在遂昌县缴纳。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在报名时提交《 (略) 申请》, (略) 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 (略) 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 (略) 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申请人在遂昌县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罚没款,尚未全额支付的;⑶存在闲置土地,且闲置土地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
国有建设用 (略) 上拍卖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若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此外,竞得入选人还将承担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竞得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单独申请
单独申请的,在竞得后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17日10:00至2024年8月5日16:00(节假日休息),进入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按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16: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现金汇款及第三方代缴)。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http://**);
拍卖时间为:P(2024)12号地块:2024年8月7日上午10:00至最高价产生。
(拍卖截止时 (略) 上交易系统公布时间为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 (略) 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办公室(遂昌县政务服务中心A楼101办公室)负责接受咨询。
(三)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的,应当另行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本次出让地块成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人防费和其他费税,受让人须按规定 (略)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拍卖成交总额3%的契税等有关税费。
(四)竞得入选人应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与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申请人应自行到出让地块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相关情况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地质、环境、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一旦提交申请,则视为申请人对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全部知悉,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竞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需签订《竞买标的物现状确认书》。
如竞得人不按规定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且竞得人应承担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五)本次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查,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六)根据县行政执法局函告,遂昌县建筑垃圾运输应严格按照县政府常务会通过的《遂昌县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执行,详情请咨询:朱珊*(*)。
①本地块的渣土开挖运输事宜,其施工 (略) (经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略) , (略) 名单由施工单位自行向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咨询)签订渣土开挖、运输合同。施工单位须将合同原件送至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②如本地块施工过程中发生滴洒抛漏等事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告知县建设局,同意县建设局对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纳入其施工单位的诚信考核;
③如本地块在施工中可能产生废水,则施工单位必须建设必要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严禁施工过程中的废水直排河道。
(七)本次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最高拍卖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略) 上拍卖出让活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十)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含节假日)缴清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交地时间为缴清出让价款后15天内,按现状交地。在受让人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项目动工手续。
九、未尽事项详见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十、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遂昌县政务服务中心A楼101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8-*、0578-*、0578-*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人:胡女士、林女士
十一、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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