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海秀路明珠广场五楼东南区域㎡铺面再次挂牌招租交易公告
海口市海秀路明珠广场五楼东南区域㎡铺面再次挂牌招租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略) 明珠广场五楼东南区域1177.51㎡铺面再次挂牌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7月1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8月12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略) 16号明珠广场五楼 |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元) | 评估价 (元/月) | 挂牌底价(元/月) | ||||||
(略) (略) 明珠广场五楼东南区域1177.51㎡铺面 | 1177.51 | * | *.00 | *.2 | ||||||
租赁期限 | 5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金从第二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 |||||||
租金支付 | 按季支付,于每季首月的10日内缴清 | |||||||||
装修免租期 | 2个月(不包含在租赁期内) | 租赁押金(元) | 首年3个月租金 | |||||||
标的状态 | 部分空置,部分使用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房屋现状 | 明珠广 (略) (略) ,主体建筑为一栋钢混结构的大型商场,建成于2000年。建筑物共十一层,地下二层,地上九层,设有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本次转让标的位于第五层。 | |||||||||
租赁用途 | 合法经营 | |||||||||
重大事 项说明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元/月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2月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明盛土地房 (略)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海南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05 注册地: (略) 法定代表人:潘观深 | ||||||||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2.所提交的《招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标的相片等)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年(第5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琼国资产〔2022〕122号)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未了结被执行案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也不得参与本次报名。 2、(1)报名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资产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6、该房屋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如因清场问题影响交易完成,招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影响。 7、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 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有关标的的资料(包括但不限文字及图片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标的任何瑕疵及风险不影响成交结果。意向承租方竞租前须自行前往项目现场查看、了解标的有关情况,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项目成交后,如因承租方原因不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因为承租方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承租方依公告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 |||||||||
现场展示 | (略) (略) 明珠广场五楼 | |||||||||
报名时间 | 2024年7月15日至 2024年8月12日17:00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 2024年8月12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 (略) 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无未了结被执行案件”承诺书; 5. 踏勘确认书;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多退少补),竞 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按照《海 (略) 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招租委托协议》约定支付,资料备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略) 明珠广场五楼东南区域1177.51㎡铺面 | 7月15日9:00 | 8月13日9:00 | 5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网络竞价须知 3、房屋租赁合同 4、踏勘确认书 | |||||||||
咨询电话 | 项目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杨女士 * 交易一部孙女士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略) (略) 明珠广场五楼东南区域1177.51㎡铺面再次挂牌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7月1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8月12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略) 16号明珠广场五楼 |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元) | 评估价 (元/月) | 挂牌底价(元/月) | ||||||
(略) (略) 明珠广场五楼东南区域1177.51㎡铺面 | 1177.51 | * | *.00 | *.2 | ||||||
租赁期限 | 5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金从第二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 |||||||
租金支付 | 按季支付,于每季首月的10日内缴清 | |||||||||
装修免租期 | 2个月(不包含在租赁期内) | 租赁押金(元) | 首年3个月租金 | |||||||
标的状态 | 部分空置,部分使用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房屋现状 | 明珠广 (略) (略) ,主体建筑为一栋钢混结构的大型商场,建成于2000年。建筑物共十一层,地下二层,地上九层,设有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本次转让标的位于第五层。 | |||||||||
租赁用途 | 合法经营 | |||||||||
重大事 项说明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元/月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2月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明盛土地房 (略)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海南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05 注册地: (略) 法定代表人:潘观深 | ||||||||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2.所提交的《招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标的相片等)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年(第5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琼国资产〔2022〕122号)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未了结被执行案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也不得参与本次报名。 2、(1)报名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资产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6、该房屋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如因清场问题影响交易完成,招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影响。 7、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 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有关标的的资料(包括但不限文字及图片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标的任何瑕疵及风险不影响成交结果。意向承租方竞租前须自行前往项目现场查看、了解标的有关情况,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项目成交后,如因承租方原因不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因为承租方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承租方依公告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 |||||||||
现场展示 | (略) (略) 明珠广场五楼 | |||||||||
报名时间 | 2024年7月15日至 2024年8月12日17:00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 2024年8月12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 (略) 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无未了结被执行案件”承诺书; 5. 踏勘确认书;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多退少补),竞 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按照《海 (略) 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招租委托协议》约定支付,资料备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略) 明珠广场五楼东南区域1177.51㎡铺面 | 7月15日9:00 | 8月13日9:00 | 5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网络竞价须知 3、房屋租赁合同 4、踏勘确认书 | |||||||||
咨询电话 | 项目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杨女士 * 交易一部孙女士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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