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龙丰小新村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组合式变电站转让
惠州市惠城区龙丰小新村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组合式变电站转让
项目编号 | *-2024-070 |
---|---|
项目名称 | 惠州市惠城区龙丰小新村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组合式变电站转让 |
标的编号 | * |
标的名称 | 惠州市惠城区龙丰小新村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组合式变电站转让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交易信息 (成交) | |||
标的名称: | 惠州市惠城区龙丰小新村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组合式变电站转让 | 组织方: | (略) (略) 市直中心 |
公告编号: | (略) 直[2024]070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4-06-25 08:30:00 |
交易编号: | *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4-07-09 10:00:00 |
底价(万元): | 3.8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0.5 |
报价幅度(万元): | 0.01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7-09 09:00:00 |
成交时间: | 2024-07-09 10:00:00 | ||
成交人: | 广东 (略) | 成交价: | 3.*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
关于棚改项目组合式变电站处置的说明 (略) 惠城区龙 (略) 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下称棚改项目)是政府民生工程,采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模式实施。我局作为业主单位,经公开招标程序,确定建设单位为中金建投(惠州) (略) 。项目于2017年11月开工建设,2021年1月竣工验收。为满足现场施工临时用电要求,建设单位于2017年12月报装了1套组合式变电站,型号为YBP-12/0.4KW,额定容量800KVA。项目位于古塘坳大道 (略) 交界金榜南苑处,至2021年12月使用完成并断电后闲置至今。目前,项目已完成结算并支付,建设单位已将该组合式变电站移交我局作为政府资产处置。按照相关政府管理办法要求,经我局党组 (略) 上拍卖该设备,拍卖所 (略) 财政局。经评估,该设备评估价为3.*元。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处置说明如下: 一、受让方需全额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二、受让方自行负责物品的拆卸及装运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三、必须清理移除设备拆除设备时产生的垃圾废旧物品等,确保现场整洁,不影响环境美观; 四、物品交易产生的相关过户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由受让方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转让方无涉,转让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受让方必须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缴纳税费的义务。 五、项目中标后,请受让方等待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为公示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若3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先自行汇款成交款到指定的收款账户,汇款完成 (略) (略) 产权部办理该项目的成交手续,然后前往转让方提货并持物品装运完毕,否则超期后的仓储费用由*方负责支付。 六、质量要求。成交过程中,受让方对该物品的使用年限、损耗程度、零部件状况等质量现状有充分的了解并表示认同。受让方在购买该物品后,负责该物品拆除、运输、安装过程的质量维修以及使用过程中的维护,因该物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损失,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交付方式。受让方自行到存货点。 八、时间及地点。该物品目前所在位置为古塘坳大道 (略) 交界地金榜南苑处,受让方签订购买协议后自行前往物品所在地提货。 九、责任承担。1.受让方人员在拆卸物品过程中受到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方承担责任,与转让方无关;2.受让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完成拆卸工作,如拆卸过程中污染及对转让方财物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3、受让方在拆卸过程中造成物品损毁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所有权转移。该物品所有权自购买协议后即转移,物品毁损、被盗、灭失的风险自所有权转移时起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权利保证。因转让方原购入该物品时间久远,该物品的相关权利证明手续及证书已遗失,无法提供。转让方保证该物品享有合法的所有权,保证该物品不属于赃物、走私物品。转让方保证签订本协议时该物品上不存在第三人的权利。 十二、特别提醒 中标方现场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资料、产权成交款收款账户,交易中心办公地址等项目相关交易文件请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看。 十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彭先生 0752-*(工作日接听) |
项目编号 | *-2024-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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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州市惠城区龙丰小新村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组合式变电站转让 |
标的编号 | * |
标的名称 | 惠州市惠城区龙丰小新村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组合式变电站转让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交易信息 (成交) | |||
标的名称: | 惠州市惠城区龙丰小新村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组合式变电站转让 | 组织方: | (略) (略) 市直中心 |
公告编号: | (略) 直[2024]070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4-06-25 08:30:00 |
交易编号: | *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4-07-09 10:00:00 |
底价(万元): | 3.8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0.5 |
报价幅度(万元): | 0.01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7-09 09:00:00 |
成交时间: | 2024-07-09 10:00:00 | ||
成交人: | 广东 (略) | 成交价: | 3.*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
关于棚改项目组合式变电站处置的说明 (略) 惠城区龙 (略) 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下称棚改项目)是政府民生工程,采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模式实施。我局作为业主单位,经公开招标程序,确定建设单位为中金建投(惠州) (略) 。项目于2017年11月开工建设,2021年1月竣工验收。为满足现场施工临时用电要求,建设单位于2017年12月报装了1套组合式变电站,型号为YBP-12/0.4KW,额定容量800KVA。项目位于古塘坳大道 (略) 交界金榜南苑处,至2021年12月使用完成并断电后闲置至今。目前,项目已完成结算并支付,建设单位已将该组合式变电站移交我局作为政府资产处置。按照相关政府管理办法要求,经我局党组 (略) 上拍卖该设备,拍卖所 (略) 财政局。经评估,该设备评估价为3.*元。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处置说明如下: 一、受让方需全额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二、受让方自行负责物品的拆卸及装运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三、必须清理移除设备拆除设备时产生的垃圾废旧物品等,确保现场整洁,不影响环境美观; 四、物品交易产生的相关过户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由受让方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转让方无涉,转让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受让方必须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缴纳税费的义务。 五、项目中标后,请受让方等待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为公示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若3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先自行汇款成交款到指定的收款账户,汇款完成 (略) (略) 产权部办理该项目的成交手续,然后前往转让方提货并持物品装运完毕,否则超期后的仓储费用由*方负责支付。 六、质量要求。成交过程中,受让方对该物品的使用年限、损耗程度、零部件状况等质量现状有充分的了解并表示认同。受让方在购买该物品后,负责该物品拆除、运输、安装过程的质量维修以及使用过程中的维护,因该物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损失,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交付方式。受让方自行到存货点。 八、时间及地点。该物品目前所在位置为古塘坳大道 (略) 交界地金榜南苑处,受让方签订购买协议后自行前往物品所在地提货。 九、责任承担。1.受让方人员在拆卸物品过程中受到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方承担责任,与转让方无关;2.受让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完成拆卸工作,如拆卸过程中污染及对转让方财物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3、受让方在拆卸过程中造成物品损毁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所有权转移。该物品所有权自购买协议后即转移,物品毁损、被盗、灭失的风险自所有权转移时起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权利保证。因转让方原购入该物品时间久远,该物品的相关权利证明手续及证书已遗失,无法提供。转让方保证该物品享有合法的所有权,保证该物品不属于赃物、走私物品。转让方保证签订本协议时该物品上不存在第三人的权利。 十二、特别提醒 中标方现场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资料、产权成交款收款账户,交易中心办公地址等项目相关交易文件请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看。 十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彭先生 0752-*(工作日接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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