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目原址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整体转让交易公告
乐东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目原址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整体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乐东黎族自治县 (略) 建设目原址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7月1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8月14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乐东黎族自治县黄 (略) 24号 | |||||||||
标的名称 | 转让面积(㎡) | 权证编号 | 用途 | 挂牌价格(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乐东黎族自治县 (略) 建设目原址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 | 土地面积:*.55 在建工程面积:6286.43 | 黄流国用(2016)第04号 | 零售商业用地 | 8020 | 802 | |||||
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的地块位于乐东县黄 (略) 24号,于2016年12月开工,并于2017年 11月停工至今,项目建设地下车库已基本完成,目前由于项目已停工,地上部分已杂草丛生,已建地下车库部分存在积水的情况。项目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标的情况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 | |||||||||
特别告知 | 1、项目用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黄流国用(2016)第04号,土地登记在乐东黎族自治县 (略) 名下,证载用途为划拨性质的医疗慈善用地,地上项目原规划报建为医疗设施项目。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转让方的复函,本次转让的土地规划用途变更为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40年。 2、本次为*.55㎡零售商业用地及地上共计6286.43㎡在建工程整体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标的转让面积以土地证及《清结算审查书》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3、受让方须于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满一年内开工建设。若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照项目成交价款的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若受让方逾期未开工建设超过满两年或开发建设满四年项目未竣工,政府有关部门将按照土地闲置的相关办法处置。 4、项目其他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标的资产,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完成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应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格 | 8013.*元 | ||||||||
价值时点 | 2023年12月18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信长盛土地房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关于对县 (略) 建设目原址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进行处置有关问题的请示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县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及乐东黎族自治县 (略) ,三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及相关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将标的资产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土地现行规划依法进行开发建设。 3、标的资产产权变更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配合,因宗地目前为划拔性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时,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支付,其余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性质变更、规划用途变更等)由交易各方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 |||||||||
标的交割 |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报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17:00。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及乐东黎族自治县 (略) ,三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二向转让方支付罚息,逾期2个月仍未支付完交易价款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支付的价款。 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 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即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必须出价,否则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乐东黎族自治县黄 (略) 24号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14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8月14日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法人私章或法人签名(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名摁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用于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根据《海 (略) 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限时竞价 | 开始时间 加价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乐东黎族自治县 (略) 建设目原址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转让 | 2024年7月18日9:00 | 2024年8月15日9:30 | *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黄女士 * 耿先生 * 孙女士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
项目名称 | 乐东黎族自治县 (略) 建设目原址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7月1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8月14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乐东黎族自治县黄 (略) 24号 | |||||||||
标的名称 | 转让面积(㎡) | 权证编号 | 用途 | 挂牌价格(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乐东黎族自治县 (略) 建设目原址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 | 土地面积:*.55 在建工程面积:6286.43 | 黄流国用(2016)第04号 | 零售商业用地 | 8020 | 802 | |||||
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的地块位于乐东县黄 (略) 24号,于2016年12月开工,并于2017年 11月停工至今,项目建设地下车库已基本完成,目前由于项目已停工,地上部分已杂草丛生,已建地下车库部分存在积水的情况。项目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标的情况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 | |||||||||
特别告知 | 1、项目用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黄流国用(2016)第04号,土地登记在乐东黎族自治县 (略) 名下,证载用途为划拨性质的医疗慈善用地,地上项目原规划报建为医疗设施项目。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转让方的复函,本次转让的土地规划用途变更为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40年。 2、本次为*.55㎡零售商业用地及地上共计6286.43㎡在建工程整体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标的转让面积以土地证及《清结算审查书》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3、受让方须于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满一年内开工建设。若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照项目成交价款的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若受让方逾期未开工建设超过满两年或开发建设满四年项目未竣工,政府有关部门将按照土地闲置的相关办法处置。 4、项目其他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标的资产,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完成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应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格 | 8013.*元 | ||||||||
价值时点 | 2023年12月18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信长盛土地房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关于对县 (略) 建设目原址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进行处置有关问题的请示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县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及乐东黎族自治县 (略) ,三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及相关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将标的资产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土地现行规划依法进行开发建设。 3、标的资产产权变更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配合,因宗地目前为划拔性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时,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支付,其余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性质变更、规划用途变更等)由交易各方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 |||||||||
标的交割 |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报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17:00。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及乐东黎族自治县 (略) ,三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二向转让方支付罚息,逾期2个月仍未支付完交易价款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支付的价款。 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 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即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必须出价,否则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乐东黎族自治县黄 (略) 24号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14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8月14日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法人私章或法人签名(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名摁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用于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根据《海 (略) 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限时竞价 | 开始时间 加价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乐东黎族自治县 (略) 建设目原址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转让 | 2024年7月18日9:00 | 2024年8月15日9:30 | *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黄女士 * 耿先生 * 孙女士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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