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通流改造报废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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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通流改造报废物资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广 (略) 1、2 号机通流改造报废物资
项目编号 GR2024GD*
标的名称 广 (略) 1、2 号机通流改造报废物资
标的编号 GR2024GD*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广 (略) 1、2 号机通流改造报废物资
转让底价(万元)223.*
挂牌日期2024-07-22
挂牌截止日期2024-08-02
资产概述该批报废资产主要为报废固定资产类,包括#1、#2 汽轮发电机组汽轮机设备,1、2 号机汽轮机汽轴封,1、2 号机中压主汽门及调门,汽轮发电机组3号高压加热器本体等资产。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07-22
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范围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以广东同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 (略) 出具的《广 (略) 拟资产处置事宜所涉及其持 (略)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白沙湖畔厂区内的1、2 号机通流改造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广东同德资评报字[2024]第 * 号】为限。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同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 (略) 出具的《广 (略) 拟资产处置事宜所涉及其持 (略)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白沙湖畔厂区内的1、2 号机通流改造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广东同德资评报字[2024]第 * 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受让方应当在组织签约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转让方开户银行账号支付履约保证金*元整。若受让方按约定履行合同,转让方在受让方按合同约定完全履约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若在约定期限内受让方不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置,并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资产的地点在转让方厂区内。
5.受让方如不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且转让方重新挂牌后无再次参加交易的资格。
6.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将受让范围内的所有资产清理、搬运完毕并移出转让方厂区范围。受让方原则上不得对资产进行拆分, (略) 交通条件原因经转让方确认需要拆分资产的,只能在原堆放场地内进行,不允许在转让方其它区域进行二次堆放、转运。拆分、装卸、搬运、保管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逾期提取受让范围内的资产,每延误一天提货扣除履约保证金5%,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为止。该项扣款由转让方从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8.受让方在规定的提货期限内未将受让资产提取完毕,转让方有权清理受让资产。
9.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的同时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担在转让方现场进行拆分、装卸、搬运等工作时的全部安全责任。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受让方在转让方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
11.受让方在现场拆卸、装运过程中不得在转让方区域内从事对受让资产进行除锈、清灰等工作。
12.受让方转运完所有受让资产后须将堆放场地清理干净。
13.在受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和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向受让方正式发出进厂工作许可通知。若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不向受让方发放进厂工作许可通知,同时提货期限不予顺延。
14.转让资产经转让方确认出厂(厂门岗)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 (略) 运输安全、交通安全及资产安全,资产运输过程中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群体事件、社会事件等一切风险所造成的资产损失、灭失、价值下降等转让方概不负责。
15.受让方负责办理资产所有权变更手续,该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16.本次资产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
17.本次转让物资属报废设备,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转让方对合同签订后可能作其他用途所发生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18.现场施工、切割等需经转让方同意方可进行,且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需使用*炔、氧气进行切割、严禁使用液化气进行切割。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略) 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白沙湖畔
法定代表人张春生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88Q经营规模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 (略) 、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广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广 (略)
批准单位名称广 (略)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日期2024-05-31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略) (略) 处置1、2号机组通流改造报废资产的批复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略) 址http://**;http://**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广 (略) 1、2 号机通流改造报废物资
项目编号 GR2024GD*
标的名称 广 (略) 1、2 号机通流改造报废物资
标的编号 GR2024GD*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广 (略) 1、2 号机通流改造报废物资
转让底价(万元)223.*
挂牌日期2024-07-22
挂牌截止日期2024-08-02
资产概述该批报废资产主要为报废固定资产类,包括#1、#2 汽轮发电机组汽轮机设备,1、2 号机汽轮机汽轴封,1、2 号机中压主汽门及调门,汽轮发电机组3号高压加热器本体等资产。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07-22
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范围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以广东同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 (略) 出具的《广 (略) 拟资产处置事宜所涉及其持 (略)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白沙湖畔厂区内的1、2 号机通流改造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广东同德资评报字[2024]第 * 号】为限。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同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 (略) 出具的《广 (略) 拟资产处置事宜所涉及其持 (略)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白沙湖畔厂区内的1、2 号机通流改造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广东同德资评报字[2024]第 * 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受让方应当在组织签约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转让方开户银行账号支付履约保证金*元整。若受让方按约定履行合同,转让方在受让方按合同约定完全履约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若在约定期限内受让方不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置,并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资产的地点在转让方厂区内。
5.受让方如不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且转让方重新挂牌后无再次参加交易的资格。
6.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将受让范围内的所有资产清理、搬运完毕并移出转让方厂区范围。受让方原则上不得对资产进行拆分, (略) 交通条件原因经转让方确认需要拆分资产的,只能在原堆放场地内进行,不允许在转让方其它区域进行二次堆放、转运。拆分、装卸、搬运、保管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逾期提取受让范围内的资产,每延误一天提货扣除履约保证金5%,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为止。该项扣款由转让方从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8.受让方在规定的提货期限内未将受让资产提取完毕,转让方有权清理受让资产。
9.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的同时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担在转让方现场进行拆分、装卸、搬运等工作时的全部安全责任。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受让方在转让方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
11.受让方在现场拆卸、装运过程中不得在转让方区域内从事对受让资产进行除锈、清灰等工作。
12.受让方转运完所有受让资产后须将堆放场地清理干净。
13.在受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和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向受让方正式发出进厂工作许可通知。若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不向受让方发放进厂工作许可通知,同时提货期限不予顺延。
14.转让资产经转让方确认出厂(厂门岗)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 (略) 运输安全、交通安全及资产安全,资产运输过程中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群体事件、社会事件等一切风险所造成的资产损失、灭失、价值下降等转让方概不负责。
15.受让方负责办理资产所有权变更手续,该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16.本次资产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
17.本次转让物资属报废设备,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转让方对合同签订后可能作其他用途所发生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18.现场施工、切割等需经转让方同意方可进行,且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需使用*炔、氧气进行切割、严禁使用液化气进行切割。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略) 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白沙湖畔
法定代表人张春生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88Q经营规模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 (略) 、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广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广 (略)
批准单位名称广 (略)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日期2024-05-31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略) (略) 处置1、2号机组通流改造报废资产的批复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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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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