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南岗镇夏园村广深公路南华夏商业中心C栋401号房产房屋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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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南岗镇夏园村广深公路南华夏商业中心C栋401号房产房屋使用权
项目编号 GR2024GD*
标的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南岗镇夏园村广深公路南华夏商业中心C栋401号房产房屋使用权
标的编号 GR2024GD*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南岗镇夏园村广深公路南华夏商业中心C栋401号房产房屋使用权
转让底价(万元)113.*
挂牌日期2024-07-24
挂牌截止日期2024-08-20
资产概述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07-24
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6,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挂牌价格不含增值税,变更农村宅基地用房使用证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等费用除增值税外按国家、当地村委会或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国家、当地村委会或相关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本项目为使用权转让,涉及的资产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用房使 (略) 黄埔区穗东街夏园社区居民委员会2007年10月24日颁发的农村宅基地用房249号。本项目分摊土地面积以夏园村发放使用证的建筑面积除以楼层即10.37平方米,如实际分摊土地面积与评估测算面积不一致,应按实际分摊土地面积为准。目前由前职工居住使用,受让方须自行清退。
3.受让方能否实现相应使用权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实现农村宅基地用房使用证变更、清退前职工等。本次农村宅基地用房使用证变更手续由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方必须自行了解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来源、瑕疵、受让资格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受让后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补偿或赔偿。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或村委会及相关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受让条件,成交后无法实现相应使用权,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项目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一旦参与报名,视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公告信息等无异议。
5.本项目转让按现状交易。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6.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力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京国融兴华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号)。
8.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出租事项。
9. 标的资产证载权利人为:中国石化集团 (略) 长岭分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石化集团 (略) (略) ,权证未进行名称变更。变更手续由转让方办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前提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180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应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产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服务费”。
5.1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3948 8010 0166 8866 6601 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资产交易合同》为本项目的重要组成文件,如受让方在成交后拒签《资产交易合同》的,则视为受让方违反交易规则,保证金不予退回。
8.基于受让方对其受让的标的资产的风险和瑕疵已有充分理解,受让方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主张权利。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受让方受让的标的资产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5.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已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已充分评估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事宜,同意本次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事宜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给予相应配合,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税费除外)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同意标的资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标的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土资发〔2011〕178号文件要求,并提交该集体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居民书面证明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提交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略) 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化集团 (略)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云溪区
法定代表人王妙云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 (略) (企业)企业类型其他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2H经营规模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广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 (略)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 (略) 长岭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 (略) 长岭分公司批准文件类型其他类型: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2023-03-24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中国 (略) 长岭分公司综合管理部中国石化集团 (略) 长岭分 (略) 代表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3月24日)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天 (略) 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略) 址http://**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南岗镇夏园村广深公路南华夏商业中心C栋401号房产房屋使用权
项目编号 GR2024GD*
标的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南岗镇夏园村广深公路南华夏商业中心C栋401号房产房屋使用权
标的编号 GR2024GD*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南岗镇夏园村广深公路南华夏商业中心C栋401号房产房屋使用权
转让底价(万元)113.*
挂牌日期2024-07-24
挂牌截止日期2024-08-20
资产概述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07-24
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6,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挂牌价格不含增值税,变更农村宅基地用房使用证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等费用除增值税外按国家、当地村委会或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国家、当地村委会或相关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本项目为使用权转让,涉及的资产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用房使 (略) 黄埔区穗东街夏园社区居民委员会2007年10月24日颁发的农村宅基地用房249号。本项目分摊土地面积以夏园村发放使用证的建筑面积除以楼层即10.37平方米,如实际分摊土地面积与评估测算面积不一致,应按实际分摊土地面积为准。目前由前职工居住使用,受让方须自行清退。
3.受让方能否实现相应使用权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实现农村宅基地用房使用证变更、清退前职工等。本次农村宅基地用房使用证变更手续由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方必须自行了解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来源、瑕疵、受让资格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受让后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补偿或赔偿。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或村委会及相关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受让条件,成交后无法实现相应使用权,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项目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一旦参与报名,视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公告信息等无异议。
5.本项目转让按现状交易。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6.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力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京国融兴华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号)。
8.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出租事项。
9. 标的资产证载权利人为:中国石化集团 (略) 长岭分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石化集团 (略) (略) ,权证未进行名称变更。变更手续由转让方办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前提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180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应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产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服务费”。
5.1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3948 8010 0166 8866 6601 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资产交易合同》为本项目的重要组成文件,如受让方在成交后拒签《资产交易合同》的,则视为受让方违反交易规则,保证金不予退回。
8.基于受让方对其受让的标的资产的风险和瑕疵已有充分理解,受让方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主张权利。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受让方受让的标的资产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5.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已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已充分评估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事宜,同意本次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事宜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给予相应配合,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税费除外)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同意标的资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标的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土资发〔2011〕178号文件要求,并提交该集体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居民书面证明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提交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略) 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化集团 (略)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云溪区
法定代表人王妙云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 (略) (企业)企业类型其他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2H经营规模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广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 (略)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 (略) 长岭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 (略) 长岭分公司批准文件类型其他类型: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2023-03-24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中国 (略) 长岭分公司综合管理部中国石化集团 (略) 长岭分 (略) 代表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3月24日)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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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天 (略) 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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