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市街口街乔安路39号二梯505房
从化市街口街乔安路39号二梯505房
项目名称 | 从化市街口街乔安路39号二梯505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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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4GD* |
标的名称 | 从化市街口街乔安路39号二梯505房 |
标的编号 | GR2024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从化市街口街乔安路39号二梯505房 |
转让底价(万元) | 99.0805 |
挂牌日期 | 2024-07-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7 |
资产概述 | 从化市街口街乔安路39号二梯505房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25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15,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转让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转让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转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转让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4.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转让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5. 房产具体信息以权属证明为准。 6.交易标的当前房屋物业管理费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角*分即¥ *交纳。 7.在办理交易标的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时,受让方必须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人民币*佰零*元(¥ *)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全额缴交房屋维修基金。 8.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9.1.本项目如协议成交的:受让方须承担该次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2%(受让方服务费在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收,剩余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9.2.本项目如竞价成交的:受让方须承担该次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2%+挂牌金额1%(受让方服务费在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收,剩余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9.3转让方须承担该次交易服务费为:溢价部分(成交金额-挂牌金额)*10%(转让方服务费在部分交易价款中直接扣收)。 10.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可亲自参加产权交易机构组织的交易标的现场开放看样活动,对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全毛坯房,套间内无任何修饰)、面积、供水、供电、供气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11.意向受让方必须亲自到乔安楼物业管理中心对交易标的房屋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和电梯使用及公摊的水、电、卫生清洁等费的收费标准进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以及查询确认。 12.意向受让方须自信息公告发布期内,按规定以实名银行转账方式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人民币**万元整(¥ *)的交易保证金,提交满足交易条件的全部资料后,才能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 13.因中国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包括不符合融资条件和其他信贷条件)或意向受让方所提供的资料非真实、完整及有效反映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14.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自我评估交易风险,所需费用自己承担,并须仔细阅读本特别约定及要求。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被视为其已充分了解并认可交易标的的历史情况及现状,了解并遵守项目公告、竞价规则的有关内容和本特别约定,愿意按照竞价规则及所附项目的相关资料承担责任和享有相应权利。 15.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交易标的不改变安置用地土地用途性质、不得以已告知的标的瑕疵等事项主张权利,不得以交易标的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而要求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赔偿。《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上述标的房屋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16.受让方取得交易标的房屋所属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后,应向转让方及乔安楼物业管理中心提供该权证复印件,与转让方办结交易标的使用权移交接收手续后,受让方才能享有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方可与物业管理中心办理房屋装修及物业管理相关手续。 17.房屋目前空置,使用年限至2066年12月5日止,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8.交易标的配套设施:无任何修饰,全毛坯房管道煤气、水电及可视门控线。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7.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8.若转让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转让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9.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10.转让方在不改变交易标的土地用途为安置用地性质的情况下,按现有质量(全毛坯房,套间内无任何修饰)、房屋用途和房屋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水、电和管道煤气安装到户但须办理房屋使用权移交后,使用功能才能开通等现状)进行转让。 11.受让方须接受交易标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为安置用地性质的情况下,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全毛坯房,套间内无任何修饰)、房屋用途和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水、电和管道煤气安装到户但须办理房屋使用权移交后,使用功能才能开通等现状)予以受让。 12.交易标的若出现交易时《房地产权证》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交易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任何差异,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13.交易标的的最高报价人应在竞价活动结束当日起次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14.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至以下账户:(账户名称:广州从化 (略) ;账号:*;开户行: (略) 从化支行),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相互配合,转让方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收到受让方付款凭证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共同办理交易标的 (略) 签手续, (略) 签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照变更、房屋交割等手续。 15.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转让标的价款,交易双方签收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转让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16. 交易标的成交后,办理交易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除交易服务费外)、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17.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直接联系胡先生,电话:020-* 进行预约看房。 18.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 《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从化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从化区街 (略) 118号2楼 | ||
法定代表人 | 吴炜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9P | 经营规模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2023-05-29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略) 2023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先生、范小姐、现场办公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20-*、02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 (略)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越 (略) 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略) 址 | http://** ;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项目名称 | 从化市街口街乔安路39号二梯505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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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4GD* |
标的名称 | 从化市街口街乔安路39号二梯505房 |
标的编号 | GR2024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从化市街口街乔安路39号二梯505房 |
转让底价(万元) | 99.0805 |
挂牌日期 | 2024-07-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7 |
资产概述 | 从化市街口街乔安路39号二梯505房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25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15,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转让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转让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转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转让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4.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转让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5. 房产具体信息以权属证明为准。 6.交易标的当前房屋物业管理费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角*分即¥ *交纳。 7.在办理交易标的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时,受让方必须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人民币*佰零*元(¥ *)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全额缴交房屋维修基金。 8.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9.1.本项目如协议成交的:受让方须承担该次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2%(受让方服务费在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收,剩余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9.2.本项目如竞价成交的:受让方须承担该次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2%+挂牌金额1%(受让方服务费在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收,剩余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9.3转让方须承担该次交易服务费为:溢价部分(成交金额-挂牌金额)*10%(转让方服务费在部分交易价款中直接扣收)。 10.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可亲自参加产权交易机构组织的交易标的现场开放看样活动,对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全毛坯房,套间内无任何修饰)、面积、供水、供电、供气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11.意向受让方必须亲自到乔安楼物业管理中心对交易标的房屋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和电梯使用及公摊的水、电、卫生清洁等费的收费标准进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以及查询确认。 12.意向受让方须自信息公告发布期内,按规定以实名银行转账方式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人民币**万元整(¥ *)的交易保证金,提交满足交易条件的全部资料后,才能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 13.因中国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包括不符合融资条件和其他信贷条件)或意向受让方所提供的资料非真实、完整及有效反映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14.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自我评估交易风险,所需费用自己承担,并须仔细阅读本特别约定及要求。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被视为其已充分了解并认可交易标的的历史情况及现状,了解并遵守项目公告、竞价规则的有关内容和本特别约定,愿意按照竞价规则及所附项目的相关资料承担责任和享有相应权利。 15.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交易标的不改变安置用地土地用途性质、不得以已告知的标的瑕疵等事项主张权利,不得以交易标的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而要求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赔偿。《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上述标的房屋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16.受让方取得交易标的房屋所属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后,应向转让方及乔安楼物业管理中心提供该权证复印件,与转让方办结交易标的使用权移交接收手续后,受让方才能享有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方可与物业管理中心办理房屋装修及物业管理相关手续。 17.房屋目前空置,使用年限至2066年12月5日止,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8.交易标的配套设施:无任何修饰,全毛坯房管道煤气、水电及可视门控线。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7.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8.若转让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转让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9.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10.转让方在不改变交易标的土地用途为安置用地性质的情况下,按现有质量(全毛坯房,套间内无任何修饰)、房屋用途和房屋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水、电和管道煤气安装到户但须办理房屋使用权移交后,使用功能才能开通等现状)进行转让。 11.受让方须接受交易标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为安置用地性质的情况下,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全毛坯房,套间内无任何修饰)、房屋用途和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水、电和管道煤气安装到户但须办理房屋使用权移交后,使用功能才能开通等现状)予以受让。 12.交易标的若出现交易时《房地产权证》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交易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任何差异,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13.交易标的的最高报价人应在竞价活动结束当日起次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14.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至以下账户:(账户名称:广州从化 (略) ;账号:*;开户行: (略) 从化支行),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相互配合,转让方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收到受让方付款凭证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共同办理交易标的 (略) 签手续, (略) 签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照变更、房屋交割等手续。 15.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转让标的价款,交易双方签收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转让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16. 交易标的成交后,办理交易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除交易服务费外)、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17.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直接联系胡先生,电话:020-* 进行预约看房。 18.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 《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从化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从化区街 (略) 118号2楼 | ||
法定代表人 | 吴炜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9P | 经营规模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2023-05-29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略) 2023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先生、范小姐、现场办公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20-*、02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 (略)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越 (略) 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略) 址 | http://** ;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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