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收回清河大道等两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关于依法收回清河大道等两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清河大道等两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为了加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无偿收回清河大道等两宗土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1.撤销清河大道(驿城大道-前进大道)位于驿城大道与前进大道之间,面积31.13亩的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A*;
2.撤销建设大道( (略) - (略) ) (略) (略) 之间,面积54.93亩的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A*;
3.上述两宗地均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撤销划拨决定书后纳入土地储备。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5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清河大道等两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为了加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无偿收回清河大道等两宗土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1.撤销清河大道(驿城大道-前进大道)位于驿城大道与前进大道之间,面积31.13亩的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A*;
2.撤销建设大道( (略) - (略) ) (略) (略) 之间,面积54.93亩的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A*;
3.上述两宗地均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撤销划拨决定书后纳入土地储备。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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