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一批整体转让-交易公告
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一批整体转让-交易公告
标的名称 | (略) 潼南区 (略) 持有的报废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一批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0.201 万元/吨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8-08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潼南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略) 潼南区 (略) 持有的报废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一批整体转让,具体数量以实际移交过磅为准。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潼南区梓潼街道创意大道99号(源富汽车园) | ||
转让底价(万元) | 0.201 万元/吨 | ||
计量单位 | 吨 | 数 量 | 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潼发改价认【2024】94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25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均按报废车辆处理,成交后须进行拆解。报废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邓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潼南区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潼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潼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 (略) 潼南区 (略) 持有的报废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一批整体转让,约80辆,实际重量以现场过磅为准。标的均已无法正常使用,须按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次交易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资料,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对标的进行报废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的监督下完成标的称重工作,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重量)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 八、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移交标的,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的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次转让车辆不包含标的车牌号码,标的均按报废车辆处理,成交后须进行拆解。报废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受让方应在标的现场移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拆解、装卸、运输等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负责保管,标的在拆解、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标的拆解、装卸过程中造成转让方场地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赔偿。 十、本次交易转让方不开具发票,只出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受让方若需增值税发票,须自行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并缴纳相关税费。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十一、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标的物拆除及废弃物处置,受让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三、查看标的地点: (略) 潼南区梓潼街道创意大道99号(源富汽车园)。 十四、备查资料:《关于潼南区交巡警支队无人认领车辆整体竞拍处置底价价格认定结论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以营业执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证书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潼南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老师、何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标的名称 | (略) 潼南区 (略) 持有的报废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一批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0.201 万元/吨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8-08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潼南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略) 潼南区 (略) 持有的报废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一批整体转让,具体数量以实际移交过磅为准。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潼南区梓潼街道创意大道99号(源富汽车园) | ||
转让底价(万元) | 0.201 万元/吨 | ||
计量单位 | 吨 | 数 量 | 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潼发改价认【2024】94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25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均按报废车辆处理,成交后须进行拆解。报废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邓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潼南区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潼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潼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 (略) 潼南区 (略) 持有的报废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一批整体转让,约80辆,实际重量以现场过磅为准。标的均已无法正常使用,须按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次交易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资料,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对标的进行报废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的监督下完成标的称重工作,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重量)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 八、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移交标的,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的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次转让车辆不包含标的车牌号码,标的均按报废车辆处理,成交后须进行拆解。报废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受让方应在标的现场移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拆解、装卸、运输等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负责保管,标的在拆解、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标的拆解、装卸过程中造成转让方场地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赔偿。 十、本次交易转让方不开具发票,只出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受让方若需增值税发票,须自行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并缴纳相关税费。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十一、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标的物拆除及废弃物处置,受让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三、查看标的地点: (略) 潼南区梓潼街道创意大道99号(源富汽车园)。 十四、备查资料:《关于潼南区交巡警支队无人认领车辆整体竞拍处置底价价格认定结论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以营业执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证书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潼南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老师、何老师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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