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热采矿权组合挂牌出让公告杭规划资源告号
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热采矿权组合挂牌出让公告杭规划资源告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对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热采矿权采用挂牌方式组合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宗地及采矿权信息
1、宗地信息:
地块 编号 | 地块坐落 | 出让土地面积 (M2) | 用途 | 出让地上建筑面积 (M2) | 土地出让年限 |
1 杭政储出 [2024]87号 | 余杭区(瓶窑组团PY-06单元(鸬鸟镇)*-20地块),东至后枯线,西至骑马岗山丘,南至鸬鸟 (略) ,北至骑马岗山丘。 | * | 商业用地 | *.5 | 40年 |
2、采矿权信息:
采矿权名称 | 矿区位置 | 开采矿种 | 矿区范围(具体坐标见下表) | 出让期限 | 生产规模 | 矿区资源储量 |
(略) 余杭区鸬鸟矿区DR3井地热矿 | (略) 余杭区鸬鸟镇 | 地热 | 由5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0981平方千米,矿区开采标高自-168米至-1308米 | 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20年 | 10.*立方米/年 | 浙江 (略) 编制了该采矿权资源勘查评价报告,经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评审并出具储量评审意见书(中矿浙储评字〔2023〕17号), (略) 余杭区鸬鸟DR3井地热矿地热水井口平均水温 38.5℃,为含偏硅酸的氟氡温淡水,“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合计 463.2m3/d,其中“探明资源量”405m3/d 可以作为该井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依据 |
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 X | Y |
J1 | *.85 | *.08 |
J2 | *.85 | *.08 |
J3 | *.81 | *.08 |
J4 | *.98 | *.54 |
J5 | *.14 | *.08 |
矿区开采深度自-168米至-1308米 |
3、出让起始价和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热采矿权组合出让起始价*万元,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起始价*万元,地热采矿权起始价*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热采矿权组合出让竞买保证金为*元。
注: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文件》和出让合同为准,出让起始价和竞买保证金数值为人民币。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需具备营利法人资格,自然人不具备竞买资格。不得联合竞买。
2、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适格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列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浙江省内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列入浙江省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浙江省内矿业权出让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不具备参与竞买资格;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不具备参与竞买资格。
3、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略) ,并 (略) 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略) 的,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报名时应当声明并 (略) 有关情况。(非余杭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竞得人必须在余杭区范围内设 (略) )
4、竞得人竞得地块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点及时间要求
1、挂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热采矿权组合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 (略) (http://**)进行。
2、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6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4年8月26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9月9日17时00分止。
(3)网上报价时间:2024年8月26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9月10日9时00分止。
四、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参加挂牌竞买的竞买申请人可在2024年8月26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9月9日17时00分登录浙江省自然 (略) (http://**)进行报名。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竞买要求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
五、竞得人确定方式
地块及采矿权采取“净地”、“净矿”挂牌出让,实行自由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根据《浙江 (略) 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第四章第二十条第四款“初次报价应高于起始价”的规定,竞价过程中,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采矿权组合出让总价作为整体报价,加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初次报价应高于起始总价,成交价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采矿权的出让总价款。溢价部分按照5:5比例分别计提到用地使用权出让价和采矿权出让价中,得到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和采矿权出让成交价。
具体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土地相关费用
(1)出让金:受让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出让总价款的50%,余下全部出让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交纳。
2、矿业权相关费用
(1)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在收到税务部门的缴款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的部分,由矿业权人向税务部门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时间最迟不晚于次年2月底。(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该地热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3.6%)。
(2)前期工作投入费:鸬鸟镇人民政府已经完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评报告编制等工作,费用合计*元,竞得单位需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上述费用缴纳至余杭区财政局指定账户。
七、本次挂牌出让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
《挂牌出让文件》及出让标的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 (略) 浏览或下载。
八、注意事项
1、本次出让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热采矿权组合出让,使用浙江省自然 (略) (http://**),受模块功能限制,部分字段表述与挂牌文件不符的,以挂牌文件为准;
2、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3、采矿权竞得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4、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热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5、地块建筑不可预(销)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采矿权不可分割转让,可整体转让;
6、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7、拟设矿区范围与鸬鸟溪(局部)、施家边大桥-黄泥坎村道存在叠合,范围内水利、道路工程施工造成地热井出水量的不确定性风险,由受让人承担,竞买人参与竞买前,慎重决策;
8、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等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和数字化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矿山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相关工作。
2、该地热水井实际开采时不能超过允许开采量和总开采量,严禁超限、超深开采,防止地热资源超采和资源衰竭。
3、鸬鸟矿区DR3井为深井,开采期间必须加强对抽水设备及井本身进行定期维护与保养,需安装相应的井口保护和动态监测装置。
4、为确保DR3井可持续开发利用,以DR3井为中心,建立鸬鸟矿区DR3井开采保护区,开采权益保护半径156.00m。
5、采矿权人需做好该地热水源地开采井的水位、水量、水温和水质的长期动态监测,建立开采技术档案,确保水源地长期稳定开采。
6、地热水直接排放可能会对周边环境带来影响,鸬鸟矿区DR3井地热水排放应做好尾水处理工作。
7、竞得人在开采前须向水利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取水证。
8、采矿权到期后,采矿权人需要延续采矿权的,在取得出让人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延续申请书,除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注销采矿权的,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批准,延续不超过20年。
十、挂牌咨询。
1、出让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余杭分局,电话:0571-*,地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余杭 (略) 1500号3号楼407室和1号楼208室)。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 (略) 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 (略) 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guide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4年7月26日
杭州读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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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对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热采矿权采用挂牌方式组合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宗地及采矿权信息
1、宗地信息:
地块 编号 | 地块坐落 | 出让土地面积 (M2) | 用途 | 出让地上建筑面积 (M2) | 土地出让年限 |
1 杭政储出 [2024]87号 | 余杭区(瓶窑组团PY-06单元(鸬鸟镇)*-20地块),东至后枯线,西至骑马岗山丘,南至鸬鸟 (略) ,北至骑马岗山丘。 | * | 商业用地 | *.5 | 40年 |
2、采矿权信息:
采矿权名称 | 矿区位置 | 开采矿种 | 矿区范围(具体坐标见下表) | 出让期限 | 生产规模 | 矿区资源储量 |
(略) 余杭区鸬鸟矿区DR3井地热矿 | (略) 余杭区鸬鸟镇 | 地热 | 由5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0981平方千米,矿区开采标高自-168米至-1308米 | 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20年 | 10.*立方米/年 | 浙江 (略) 编制了该采矿权资源勘查评价报告,经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评审并出具储量评审意见书(中矿浙储评字〔2023〕17号), (略) 余杭区鸬鸟DR3井地热矿地热水井口平均水温 38.5℃,为含偏硅酸的氟氡温淡水,“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合计 463.2m3/d,其中“探明资源量”405m3/d 可以作为该井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依据 |
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 X | Y |
J1 | *.85 | *.08 |
J2 | *.85 | *.08 |
J3 | *.81 | *.08 |
J4 | *.98 | *.54 |
J5 | *.14 | *.08 |
矿区开采深度自-168米至-1308米 |
3、出让起始价和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热采矿权组合出让起始价*万元,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起始价*万元,地热采矿权起始价*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热采矿权组合出让竞买保证金为*元。
注: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文件》和出让合同为准,出让起始价和竞买保证金数值为人民币。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需具备营利法人资格,自然人不具备竞买资格。不得联合竞买。
2、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适格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列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浙江省内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列入浙江省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浙江省内矿业权出让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不具备参与竞买资格;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不具备参与竞买资格。
3、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略) ,并 (略) 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略) 的,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报名时应当声明并 (略) 有关情况。(非余杭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竞得人必须在余杭区范围内设 (略) )
4、竞得人竞得地块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点及时间要求
1、挂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热采矿权组合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 (略) (http://**)进行。
2、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6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4年8月26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9月9日17时00分止。
(3)网上报价时间:2024年8月26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9月10日9时00分止。
四、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参加挂牌竞买的竞买申请人可在2024年8月26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9月9日17时00分登录浙江省自然 (略) (http://**)进行报名。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竞买要求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
五、竞得人确定方式
地块及采矿权采取“净地”、“净矿”挂牌出让,实行自由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根据《浙江 (略) 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第四章第二十条第四款“初次报价应高于起始价”的规定,竞价过程中,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采矿权组合出让总价作为整体报价,加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初次报价应高于起始总价,成交价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采矿权的出让总价款。溢价部分按照5:5比例分别计提到用地使用权出让价和采矿权出让价中,得到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和采矿权出让成交价。
具体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土地相关费用
(1)出让金:受让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出让总价款的50%,余下全部出让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交纳。
2、矿业权相关费用
(1)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在收到税务部门的缴款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的部分,由矿业权人向税务部门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时间最迟不晚于次年2月底。(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该地热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3.6%)。
(2)前期工作投入费:鸬鸟镇人民政府已经完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评报告编制等工作,费用合计*元,竞得单位需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上述费用缴纳至余杭区财政局指定账户。
七、本次挂牌出让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
《挂牌出让文件》及出让标的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 (略) 浏览或下载。
八、注意事项
1、本次出让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热采矿权组合出让,使用浙江省自然 (略) (http://**),受模块功能限制,部分字段表述与挂牌文件不符的,以挂牌文件为准;
2、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3、采矿权竞得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4、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热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5、地块建筑不可预(销)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采矿权不可分割转让,可整体转让;
6、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7、拟设矿区范围与鸬鸟溪(局部)、施家边大桥-黄泥坎村道存在叠合,范围内水利、道路工程施工造成地热井出水量的不确定性风险,由受让人承担,竞买人参与竞买前,慎重决策;
8、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等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和数字化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矿山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相关工作。
2、该地热水井实际开采时不能超过允许开采量和总开采量,严禁超限、超深开采,防止地热资源超采和资源衰竭。
3、鸬鸟矿区DR3井为深井,开采期间必须加强对抽水设备及井本身进行定期维护与保养,需安装相应的井口保护和动态监测装置。
4、为确保DR3井可持续开发利用,以DR3井为中心,建立鸬鸟矿区DR3井开采保护区,开采权益保护半径156.00m。
5、采矿权人需做好该地热水源地开采井的水位、水量、水温和水质的长期动态监测,建立开采技术档案,确保水源地长期稳定开采。
6、地热水直接排放可能会对周边环境带来影响,鸬鸟矿区DR3井地热水排放应做好尾水处理工作。
7、竞得人在开采前须向水利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取水证。
8、采矿权到期后,采矿权人需要延续采矿权的,在取得出让人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延续申请书,除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注销采矿权的,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批准,延续不超过20年。
十、挂牌咨询。
1、出让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余杭分局,电话:0571-*,地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余杭 (略) 1500号3号楼407室和1号楼208室)。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 (略) 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 (略) 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guide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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