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人民医院食堂对外招租项目三次资格预审及邀请投标公告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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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人民医院食堂对外招租项目三次资格预审及邀请投标公告交易公告

和田 (略) 食堂对外招租项目(三次)

资格预审及邀请投标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田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行发规〔202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和田 (略) 作为招租主体以邀请招标方式有偿出租本单位大食堂(总院)、小食堂(总院)、食堂(西院区)场地,通过资产租赁合同明确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提供的供餐服务和获得相应的收益,并自负盈亏。

一、项目名称: 和田 (略) 食堂对外招租项目(三次)

二、项目编号:*-095

三、招标人名称:和田 (略)

四、招标人地址: (略) (略) 103号

五、项目概况:

标项

名称

面积(㎡)

租金底价 (万元/年)

租期

备注

标项一

和田 (略) (总院)大食堂

1548.80

40

三年

标项二

和田 (略) (总院)小食堂

290.00

5

三年

标项三

和田 (略) (西院区)食堂

1246.00

35

三年

六、合同履约期限:三年。

七、招租范围: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 。

八、投标人资格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企业中标以后,在合同期内积极配合由业主或业主推荐的第三方推进《和田地区星级化绿色食堂标准》,绿色食堂项目设备费用中标企业无需承担;

3.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公共资源交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不能参加投标)。

九、资格预审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1.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人(负责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投标人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

5.依法缴纳最近 6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

6.三年内未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相关部门禁止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承诺书;

7.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 ” (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 (略) 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8.企业中标以后,在合同期内积极配合由业主或业主推荐的第三方推进《和田地区星级化绿色食堂标准》(绿色食堂项目设备费用中标企业无需承担)的承诺书并签字加盖公章;

9.企业需要提供一份详细的计划书,内容包括企业中标后具体的开工日期、装修日期、完工日期,以及交付和开业的具体时间。此外,请在计划书中详细说明在食堂装修期间, (略) 职工和患者的就餐不受影响。企业需提出一套备用方案,具体说明如何解决食堂装修期间的就餐问题,例如提供盒饭或其他替代方法,并对此进行详细备案。如果企业需要勘察现场,请自行勘察,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10.拟投标企业资质通过资格审查、院方对拟投标企业履约能力实地勘察后,对以上三点全部符合要求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十、投标程序及时间、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计划书和备用方案,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详细计划书和备用方案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计划书和备用方案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建议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一)第一阶段:

1.投标人资格预审及招标人勘察截止时间:2024年 8月02日 20 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人资格预审资料提交地点: (略) (略) 147号万方乐奏4楼业务办,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二)第二阶段:

1.已发招标邀请书的企业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3日10时00分至2024年8月22日11时0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下获取(地点: (略) (略) 147号万方乐奏4楼业务办);

3.招标文件费用:0元;

4.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2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5.投标地点:和田地区行 (略) 3号开标室(和田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玉河广场旁)。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8月22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和田地区行 (略) 3号开标室(和田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玉河广场旁)。

十二、招标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和田 (略)

联系电话: 0903-*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轩 (略)

地址: (略) (略) 147号(万方乐奏4楼业务办)

项目联系人: 韩进国

项目联系方式:0903-*

十三、其他事项说明

对招标事项咨询,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节假日休息)与代理机构联系。

新疆华轩 (略)

2024年7月26日

和田 (略) 食堂对外招租项目(三次)

资格预审及邀请投标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田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行发规〔202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和田 (略) 作为招租主体以邀请招标方式有偿出租本单位大食堂(总院)、小食堂(总院)、食堂(西院区)场地,通过资产租赁合同明确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提供的供餐服务和获得相应的收益,并自负盈亏。

一、项目名称: 和田 (略) 食堂对外招租项目(三次)

二、项目编号:*-095

三、招标人名称:和田 (略)

四、招标人地址: (略) (略) 103号

五、项目概况:

标项

名称

面积(㎡)

租金底价 (万元/年)

租期

备注

标项一

和田 (略) (总院)大食堂

1548.80

40

三年

标项二

和田 (略) (总院)小食堂

290.00

5

三年

标项三

和田 (略) (西院区)食堂

1246.00

35

三年

六、合同履约期限:三年。

七、招租范围: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 。

八、投标人资格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企业中标以后,在合同期内积极配合由业主或业主推荐的第三方推进《和田地区星级化绿色食堂标准》,绿色食堂项目设备费用中标企业无需承担;

3.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公共资源交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不能参加投标)。

九、资格预审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1.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人(负责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投标人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

5.依法缴纳最近 6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

6.三年内未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相关部门禁止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承诺书;

7.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 ” (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 (略) 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8.企业中标以后,在合同期内积极配合由业主或业主推荐的第三方推进《和田地区星级化绿色食堂标准》(绿色食堂项目设备费用中标企业无需承担)的承诺书并签字加盖公章;

9.企业需要提供一份详细的计划书,内容包括企业中标后具体的开工日期、装修日期、完工日期,以及交付和开业的具体时间。此外,请在计划书中详细说明在食堂装修期间, (略) 职工和患者的就餐不受影响。企业需提出一套备用方案,具体说明如何解决食堂装修期间的就餐问题,例如提供盒饭或其他替代方法,并对此进行详细备案。如果企业需要勘察现场,请自行勘察,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10.拟投标企业资质通过资格审查、院方对拟投标企业履约能力实地勘察后,对以上三点全部符合要求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十、投标程序及时间、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计划书和备用方案,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详细计划书和备用方案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计划书和备用方案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建议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一)第一阶段:

1.投标人资格预审及招标人勘察截止时间:2024年 8月02日 20 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人资格预审资料提交地点: (略) (略) 147号万方乐奏4楼业务办,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二)第二阶段:

1.已发招标邀请书的企业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3日10时00分至2024年8月22日11时0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下获取(地点: (略) (略) 147号万方乐奏4楼业务办);

3.招标文件费用:0元;

4.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2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5.投标地点:和田地区行 (略) 3号开标室(和田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玉河广场旁)。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8月22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和田地区行 (略) 3号开标室(和田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玉河广场旁)。

十二、招标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和田 (略)

联系电话: 0903-*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轩 (略)

地址: (略) (略) 147号(万方乐奏4楼业务办)

项目联系人: 韩进国

项目联系方式:0903-*

十三、其他事项说明

对招标事项咨询,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节假日休息)与代理机构联系。

新疆华轩 (略)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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