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公告编号:洪土储用告字〔2024〕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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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公告编号:洪土储用告字〔2024〕第21号

根据《 (略) 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洪府办发〔2023〕77号)有关规定,我中心依申请,拟对以下政府储备地块进行临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拟临时利用土地范围和面积:青山湖区高新南大道,东至绿滋肴不夜城、南 (略) 、西至高新大道 、北至中建 (略) 项目部0.93亩(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详见附图)。

2、拟临时利用期限:2年。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等情况,临时利用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撤场返还土地;如临时利用期限届满后,仍无供应计划,临时利用人可申请继续租赁使用,经批准同意,续租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拟临时利用用途:用作文化服务中心临时场地。

4、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5、拟临时利用单位: (略) 青山湖区湖坊镇人民政府。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2日17:00之前与我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衷杨祎

联系电话:0791-*

(略) 土地储备中心

2024年7月29日


根据《 (略) 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洪府办发〔2023〕77号)有关规定,我中心依申请,拟对以下政府储备地块进行临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拟临时利用土地范围和面积:青山湖区高新南大道,东至绿滋肴不夜城、南 (略) 、西至高新大道 、北至中建 (略) 项目部0.93亩(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详见附图)。

2、拟临时利用期限:2年。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等情况,临时利用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撤场返还土地;如临时利用期限届满后,仍无供应计划,临时利用人可申请继续租赁使用,经批准同意,续租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拟临时利用用途:用作文化服务中心临时场地。

4、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5、拟临时利用单位: (略) 青山湖区湖坊镇人民政府。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2日17:00之前与我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衷杨祎

联系电话:0791-*

(略) 土地储备中心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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