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南蔡村镇韩营村征收土地公告武清区征字〔2024〕第28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武清区南蔡村镇韩营村征收土地公告武清区征字〔2024〕第28号

征收土地公告

武清区征字〔2024〕第28号

2024年7月15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天津武清北马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11号)批准征收土地1.285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略) ;

2.建设项目:天津武清北马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3.征收土地用途:用于天津武清北马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南蔡村镇韩营村农民集体土地;南:南蔡村镇韩营村农民集体土地;

西:南蔡村镇韩营村农民集体土地;北:南蔡村镇韩营村农民集体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南蔡村镇韩营村集体土地1.2857公顷(合19.285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3934

5.901

园地

0

0

林地

0.8531

12.7965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0392

0.588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1.2857

19.2855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执行,为55.*元/公顷,计71.*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不涉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5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 (略) 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武清区征字〔2024〕第28号

2024年7月15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天津武清北马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11号)批准征收土地1.285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略) ;

2.建设项目:天津武清北马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3.征收土地用途:用于天津武清北马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南蔡村镇韩营村农民集体土地;南:南蔡村镇韩营村农民集体土地;

西:南蔡村镇韩营村农民集体土地;北:南蔡村镇韩营村农民集体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南蔡村镇韩营村集体土地1.2857公顷(合19.285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3934

5.901

园地

0

0

林地

0.8531

12.7965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0392

0.588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1.2857

19.2855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执行,为55.*元/公顷,计71.*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不涉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5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 (略) 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