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星经济开发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位于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区兴业七路原哈密广聚工贸有限公司一宗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等资产交易公告
新疆新星经济开发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位于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区兴业七路原哈密广聚工贸有限公司一宗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等资产交易公告
剩余: 天 小时 分钟 秒
项目名称 | 新疆新星经济开 (略) 转让位于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 (略) (原 (略) )一宗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等资产 | ||
项目编号 | N0125TD* | 产权子类型 | 工业用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7月28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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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评估机构 | 新疆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疆新星经济开 (略) 联系人:毛启超 联系电话:* | |||||||||||||||||||||||||||||||||||||||||||||||||||
转出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2024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纪要》(经投董发〔2024〕5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新星 (略) |
重大事 | |
特别 | 一、本次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值。 二、本次地上附着物中的厂房1,建筑面积996.97平方米,建筑结构为彩钢,层高11.2米,修建年代2014年;厂房2,建筑面积657.05平方米,建筑结构为彩钢,层高10.3米,建修年代2009年。评估对象底部有1.2米砖基础维护,内部通电。检测鉴定报告(兵建检【2024】第BJ*-001)显示“依据《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定,该工程部分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有严重锈蚀情况且锈蚀深度大千0.05t,钢梁与槐条发现部分构件出现不适千继续承载的位移、变形现象。该工程房屋安全性评定等级为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建议停止使用,立即拆除)”。本次厂房为待拆除状态,由受让方进行报废拆除,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三、本次构筑物共计12项;机器设备共计44项(其中4项机器:电炉、滚筒、20车床、配电柜于价值时点报废无法使用;1辆日产锐骐车,车牌号为新L*,于评估基准日该车辆已脱审,本次按报废车辆处置;低值易耗品共计61项,资产能够正常使用(其中空调均带外机);存货共计27项,资产能够正常使用。以上资产均位于新疆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 (略) 厂区内。 四、本次土地坐落于二道湖工业园 (略) ,土地使用权证为兵(2024)第十三师不动产权第*号,土地用途为工业,面积*.29平方米,终止日期至2038年12月13日,宗地内“六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及场地平整)。 五、本次转让资产原为破产资产,系转让方通过拍卖方式取得。 六、本次资产处置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持意向受让方及转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七、本次转让资产中的报废车辆,受让方需委托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机构处理,在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运输、吊装、拆解、车辆销户、清运等所有必要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受让方须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相关车辆销户资料提交转让方,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销户等手续。 八、本次转让资产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拆解、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拆解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十、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标的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的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 十一、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 (略) 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辆性能、质量、权属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二、其他详见《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29 09:00:00 至 2024-08-0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8-0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7-29 09:00:00-2024-08-09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田茗会卿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剩余: 天 小时 分钟 秒
项目名称 | 新疆新星经济开 (略) 转让位于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 (略) (原 (略) )一宗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等资产 | ||
项目编号 | N0125TD* | 产权子类型 | 工业用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7月28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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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评估机构 | 新疆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疆新星经济开 (略) 联系人:毛启超 联系电话:* | |||||||||||||||||||||||||||||||||||||||||||||||||||
转出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2024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纪要》(经投董发〔2024〕5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新星 (略) |
重大事 | |
特别 | 一、本次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值。 二、本次地上附着物中的厂房1,建筑面积996.97平方米,建筑结构为彩钢,层高11.2米,修建年代2014年;厂房2,建筑面积657.05平方米,建筑结构为彩钢,层高10.3米,建修年代2009年。评估对象底部有1.2米砖基础维护,内部通电。检测鉴定报告(兵建检【2024】第BJ*-001)显示“依据《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定,该工程部分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有严重锈蚀情况且锈蚀深度大千0.05t,钢梁与槐条发现部分构件出现不适千继续承载的位移、变形现象。该工程房屋安全性评定等级为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建议停止使用,立即拆除)”。本次厂房为待拆除状态,由受让方进行报废拆除,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三、本次构筑物共计12项;机器设备共计44项(其中4项机器:电炉、滚筒、20车床、配电柜于价值时点报废无法使用;1辆日产锐骐车,车牌号为新L*,于评估基准日该车辆已脱审,本次按报废车辆处置;低值易耗品共计61项,资产能够正常使用(其中空调均带外机);存货共计27项,资产能够正常使用。以上资产均位于新疆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 (略) 厂区内。 四、本次土地坐落于二道湖工业园 (略) ,土地使用权证为兵(2024)第十三师不动产权第*号,土地用途为工业,面积*.29平方米,终止日期至2038年12月13日,宗地内“六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及场地平整)。 五、本次转让资产原为破产资产,系转让方通过拍卖方式取得。 六、本次资产处置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持意向受让方及转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七、本次转让资产中的报废车辆,受让方需委托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机构处理,在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运输、吊装、拆解、车辆销户、清运等所有必要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受让方须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相关车辆销户资料提交转让方,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销户等手续。 八、本次转让资产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拆解、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拆解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十、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标的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的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 十一、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 (略) 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辆性能、质量、权属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二、其他详见《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29 09:00:00 至 2024-08-0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8-0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7-29 09:00:00-2024-08-09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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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田茗会卿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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