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泥汊镇泥汊社区龙须套外江边100.4亩水面及土地10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
无为市泥汊镇泥汊社区龙须套外江边100.4亩水面及土地10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 (略) 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 (略) 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略) 泥汊镇泥汊社区龙须套外江边100.4亩水面及土地10年期经营权。(标的编号:N0168TD*)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略) 泥汊镇泥汊社区龙须套外江边100.4亩水面及土地10年期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该水面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本次出租标的 (略) 泥汊镇泥汊社区龙须套外江边,面积约100.4亩,四至范围为:东至血防河,南至张村土地,西至防汛沟, (略) 。
(三)出租标的现状
原租赁期限已到期,现由原承租方使用。
(四)经营权出租期限
10年。如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限自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算起;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限自实际移交日算起,具体移交日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最迟不超过原租赁期限截止日起3个月内。
(五)经营用途
仅限于常规种养殖,不得从事相关部门禁止的种养殖项目。
(六)特别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最迟不超过原租赁期限截止日起3个月内,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设施、设备等,承租方须待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完毕后,按《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承租方。
2、本次经营权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 (略) 泥汊镇泥汊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行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具有优先权的证明文件;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2)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出租方
(略) 泥汊镇泥汊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出租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出租底价作价依据
(略) 泥汊镇泥汊社区居民委员会 (略) 泥汊镇人民政府同意, (略) 泥汊镇泥汊社区龙须套外江边100.4亩水面及土地10年期经营权租金底价为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281,120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10年期出租底价):人民币281,120元。
2、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三期支付,第一期租金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具体每期期限及租金如下:
第一期为第一至三个合同年度,租金为人民币84,336元;
第二期为第四至六个合同年度,租金为人民币84,336元;
第三期为第七至十个合同年度,租金为人民币112,448元。
如成交金额较挂牌价格产生溢价,则溢价部分按三期进行平均分摊,重新计算每期应付的租金。
(2)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第一期租金的一部分。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实地查勘,对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最迟不超过原租赁期限截止日起3个月内,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设施、设备等,承租方须待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完毕后,按《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承租方”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竞租方承诺: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现状;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用途;不得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抵押、转租出租标的;不得利用出租标的从事开发除经营用途限定的其他经营项目。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如因承租方自身的养殖品的缘故,或因承租方投放饵料的缘故,或因承租方捕获收获方式的缘故等,造成水质污染的,承租方须无条件立即将水质恢复到原有水平,造成生物危害的,立即停止养殖,出租方依法追究承租方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出租标的周边如有污染问题或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生产经营的,由出租方协助承租方调解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与出租方无关。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或出租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因安全事故、社会治安等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应自觉遵守《防洪法》、《水法》、《渔业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相关种养殖许可手续,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无条件服从相关部门或出租方蓄放水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灌溉放水、城市供水和防洪泄洪。养殖防逃、阻拦等设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设置的养殖防逃阻拦设施不得影响蓄放水调度,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与出租标的毗邻水域蓄放水调度,由承租方与毗邻水域经营权人自行协商解决,与出租方无关。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 (略) 规划建设,或因行政区划调整,需要中途终止合同的,承租方无条件服从终止合同。终止时,经营权期限有剩余的,按出租价款总额以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价,退还承租方。对承租方为开展生产投入设施及种养殖物造成的直接损失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对水面、土地的征用补偿归出租方所有,除此范围之外的补偿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3)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间,应合理安排种养殖物时间,掌握所种养殖物的成熟期,不得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因所种养殖物的成熟期等问题,不能将其及时清理,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如《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承租方须负责清理种养殖产品,产品收益后的遗留部分应无偿交给出租方。对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自行搬离,逾期搬离的设施、设备等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改造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赁价款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13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5)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13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出租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 (略) 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出租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出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 (略) 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 (略) 无为分公司。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七)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八)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租赁合同》。
(九)竟价规则
意向竞租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期租金交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 (略) 无为分公司
联 系 人:季经理
联系电话:0553-*
联系地址: (略) (略) 和景苑S4幢( (略) (略) 交叉口向北50米)
网址:http://**
(略) 泥汊镇泥汊社区龙须套外江边100.4亩水面及土地10年期经营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 (略) 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泥汊镇泥汊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年7月31日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 (略) 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 (略) 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略) 泥汊镇泥汊社区龙须套外江边100.4亩水面及土地10年期经营权。(标的编号:N0168TD*)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略) 泥汊镇泥汊社区龙须套外江边100.4亩水面及土地10年期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该水面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本次出租标的 (略) 泥汊镇泥汊社区龙须套外江边,面积约100.4亩,四至范围为:东至血防河,南至张村土地,西至防汛沟, (略) 。
(三)出租标的现状
原租赁期限已到期,现由原承租方使用。
(四)经营权出租期限
10年。如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限自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算起;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限自实际移交日算起,具体移交日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最迟不超过原租赁期限截止日起3个月内。
(五)经营用途
仅限于常规种养殖,不得从事相关部门禁止的种养殖项目。
(六)特别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最迟不超过原租赁期限截止日起3个月内,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设施、设备等,承租方须待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完毕后,按《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承租方。
2、本次经营权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 (略) 泥汊镇泥汊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行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具有优先权的证明文件;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2)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出租方
(略) 泥汊镇泥汊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出租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出租底价作价依据
(略) 泥汊镇泥汊社区居民委员会 (略) 泥汊镇人民政府同意, (略) 泥汊镇泥汊社区龙须套外江边100.4亩水面及土地10年期经营权租金底价为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281,120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10年期出租底价):人民币281,120元。
2、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三期支付,第一期租金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具体每期期限及租金如下:
第一期为第一至三个合同年度,租金为人民币84,336元;
第二期为第四至六个合同年度,租金为人民币84,336元;
第三期为第七至十个合同年度,租金为人民币112,448元。
如成交金额较挂牌价格产生溢价,则溢价部分按三期进行平均分摊,重新计算每期应付的租金。
(2)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第一期租金的一部分。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实地查勘,对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最迟不超过原租赁期限截止日起3个月内,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设施、设备等,承租方须待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完毕后,按《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承租方”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竞租方承诺: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现状;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用途;不得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抵押、转租出租标的;不得利用出租标的从事开发除经营用途限定的其他经营项目。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如因承租方自身的养殖品的缘故,或因承租方投放饵料的缘故,或因承租方捕获收获方式的缘故等,造成水质污染的,承租方须无条件立即将水质恢复到原有水平,造成生物危害的,立即停止养殖,出租方依法追究承租方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出租标的周边如有污染问题或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生产经营的,由出租方协助承租方调解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与出租方无关。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或出租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因安全事故、社会治安等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应自觉遵守《防洪法》、《水法》、《渔业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相关种养殖许可手续,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无条件服从相关部门或出租方蓄放水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灌溉放水、城市供水和防洪泄洪。养殖防逃、阻拦等设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设置的养殖防逃阻拦设施不得影响蓄放水调度,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与出租标的毗邻水域蓄放水调度,由承租方与毗邻水域经营权人自行协商解决,与出租方无关。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 (略) 规划建设,或因行政区划调整,需要中途终止合同的,承租方无条件服从终止合同。终止时,经营权期限有剩余的,按出租价款总额以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价,退还承租方。对承租方为开展生产投入设施及种养殖物造成的直接损失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对水面、土地的征用补偿归出租方所有,除此范围之外的补偿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3)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间,应合理安排种养殖物时间,掌握所种养殖物的成熟期,不得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因所种养殖物的成熟期等问题,不能将其及时清理,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如《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承租方须负责清理种养殖产品,产品收益后的遗留部分应无偿交给出租方。对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自行搬离,逾期搬离的设施、设备等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改造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赁价款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13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5)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13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出租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 (略) 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出租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出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 (略) 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 (略) 无为分公司。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七)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八)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租赁合同》。
(九)竟价规则
意向竞租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期租金交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 (略) 无为分公司
联 系 人:季经理
联系电话:0553-*
联系地址: (略) (略) 和景苑S4幢( (略) (略) 交叉口向北50米)
网址:http://**
(略) 泥汊镇泥汊社区龙须套外江边100.4亩水面及土地10年期经营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 (略) 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泥汊镇泥汊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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