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和田河水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干流段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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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和田河水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干流段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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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和田河水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干流段)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阿市政通〔2024〕10号

和田河水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干流段)位于和田河流域,属于线性工程,起点位于和田地区境内、终点位于阿克苏地区境内,工程范围主要涉及墨玉县、洛浦县、阿瓦提 (略) 。为确保该工程前期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略) 令第679号)和《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新政发〔2023〕5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 (略) 和田河水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干流段)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人口迁入。禁 (略) 和田河水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干流段)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相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立即停止建设;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等,禁止违法向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迁入人口及分设户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工程所在的柳源镇人民政府应依法给予协调配合,做好项目区内行政村及有关群众宣传工作。妥善处置相关事宜,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为和田河水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干流段)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本通告有效期为五年,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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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市政通〔2024〕10号

和田河水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干流段)位于和田河流域,属于线性工程,起点位于和田地区境内、终点位于阿克苏地区境内,工程范围主要涉及墨玉县、洛浦县、阿瓦提 (略) 。为确保该工程前期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略) 令第679号)和《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新政发〔2023〕5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 (略) 和田河水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干流段)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人口迁入。禁 (略) 和田河水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干流段)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相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立即停止建设;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等,禁止违法向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迁入人口及分设户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工程所在的柳源镇人民政府应依法给予协调配合,做好项目区内行政村及有关群众宣传工作。妥善处置相关事宜,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为和田河水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干流段)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本通告有效期为五年,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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