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川HAW549斯巴鲁牌森林人越野车处置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川HAW549斯巴鲁牌森林人越野车处置
标的名称 |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川HAW549斯巴鲁牌JF1SH92F森林人越野车处置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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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4SC* | 转让底价 | 0.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29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9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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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该车发动机烧机油严重,车身多处轻微事故痕迹。其他详见资产明细表。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二、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 (略) (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0P*T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企业类型其他所在地区四川 (略) 剑阁县住所/注 (略) 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389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罗晓峰注册资本业务无法提供所属行业国家机构经营规模微型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 (略) 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剑阁县财政局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6U批准单位名称剑阁县财政局批准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关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处置的复函》批准日期2024-07-05批准文号剑财函〔2024〕34号 | |||||
四、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8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置的所有车辆于剑阁县下寺镇展示(现场看车联系沈先生*)以每辆车为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本次处置的车辆参数等数据仅供参考。买受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成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进行车辆交接,并在车辆交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如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完成车辆的过户,由此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车退款。 三、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电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或要求转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维修和补齐缺失部件,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四、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记录由原车主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滞纳金等)。 五、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由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过户、保险、年检、年审等相关税费)。转让方无法出具车辆本次交易价款发票。 六、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车辆实物现状进行交割。 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交易服务费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八、其他内容详见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8-09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名称操作车辆处置明细表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行驶证登记证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交易合同样本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向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陶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标的名称 |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川HAW549斯巴鲁牌JF1SH92F森林人越野车处置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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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4SC* | 转让底价 | 0.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29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9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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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该车发动机烧机油严重,车身多处轻微事故痕迹。其他详见资产明细表。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二、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 (略) (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0P*T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企业类型其他所在地区四川 (略) 剑阁县住所/注 (略) 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389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罗晓峰注册资本业务无法提供所属行业国家机构经营规模微型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 (略) 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剑阁县财政局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6U批准单位名称剑阁县财政局批准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关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处置的复函》批准日期2024-07-05批准文号剑财函〔2024〕34号 | |||||
四、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8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置的所有车辆于剑阁县下寺镇展示(现场看车联系沈先生*)以每辆车为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本次处置的车辆参数等数据仅供参考。买受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成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进行车辆交接,并在车辆交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如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完成车辆的过户,由此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车退款。 三、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电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或要求转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维修和补齐缺失部件,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四、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记录由原车主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滞纳金等)。 五、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由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过户、保险、年检、年审等相关税费)。转让方无法出具车辆本次交易价款发票。 六、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车辆实物现状进行交割。 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交易服务费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八、其他内容详见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8-09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名称操作车辆处置明细表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行驶证登记证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交易合同样本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向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陶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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