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公安局依法没收的10600吨建筑用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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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公安局依法没收的10600吨建筑用砂

洪湖市公安局依法没收的10600吨建筑用砂

【发稿时间 :2024-07-31阅读次数:】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

转让底价

28.*元

项目名称

洪湖市公安局依法没收的10600吨建筑用砂

挂牌日期

2024-07-31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8-13

标的所在地区

(略)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为洪湖市公安局依法没收的10600吨建筑用砂。该砂料系非法采挖,为非金属矿类的天然石英砂,属建筑用砂。标的以现场实物进行转让和交接,不过磅,数量若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2.标的现露天 (略) 新 (略) 江夏村堆场内,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装卸及运输。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数量、品种规格、砂质、粒径、含泥量、保管、移交、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受让方交清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为其出具行政事业性收据。

5.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 3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标的转运,转运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发生,转让方为其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逾期未转运完毕,自逾期首日起,转让方按每日按1000元 收取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元收完为止。履约保证金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

6.本次转让标的为依法没收的建筑用砂,无开采电子四联单,成交后由转让方开具来源证明。

7.展示时间:2024年8月8日上午9时至11时。标的现场踏勘联系人: 肖警官;联系电话:* 。

8.意向受让方须完全 (略) 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2024]第32号),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9.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的交接,标的自移交之日起30日内,买受人须将全部标的转运清理完毕,转让方予以协助。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标的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及移交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毁损、灭失、保管等风险)。

10.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受让方须遵守相关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转让标的在装载、转运过程中所有安全及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件,给转让方及场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11.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其他

其他情况说明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7-31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均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明等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收到全部的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交易主体同意上述保证金、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等资金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e产权”平台代为收付,但相关资金的发票由实际交易主体出具,并对此不持异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6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略) 公安局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略) 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核准或备案

评估基准日

2024年7月8日

评估报告文号

洪量信评报字〔2024〕第32号

标的评估值(万元)

28.*元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联系人、联系电话

吕经理 0716-*

交易机构地址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附件:受让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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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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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元

项目名称

洪湖市公安局依法没收的10600吨建筑用砂

挂牌日期

2024-07-31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8-13

标的所在地区

(略)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为洪湖市公安局依法没收的10600吨建筑用砂。该砂料系非法采挖,为非金属矿类的天然石英砂,属建筑用砂。标的以现场实物进行转让和交接,不过磅,数量若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2.标的现露天 (略) 新 (略) 江夏村堆场内,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装卸及运输。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数量、品种规格、砂质、粒径、含泥量、保管、移交、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受让方交清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为其出具行政事业性收据。

5.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 3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标的转运,转运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发生,转让方为其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逾期未转运完毕,自逾期首日起,转让方按每日按1000元 收取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元收完为止。履约保证金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

6.本次转让标的为依法没收的建筑用砂,无开采电子四联单,成交后由转让方开具来源证明。

7.展示时间:2024年8月8日上午9时至11时。标的现场踏勘联系人: 肖警官;联系电话:* 。

8.意向受让方须完全 (略) 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2024]第32号),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9.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的交接,标的自移交之日起30日内,买受人须将全部标的转运清理完毕,转让方予以协助。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标的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及移交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毁损、灭失、保管等风险)。

10.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受让方须遵守相关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转让标的在装载、转运过程中所有安全及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件,给转让方及场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11.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其他

其他情况说明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7-31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均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明等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收到全部的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交易主体同意上述保证金、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等资金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e产权”平台代为收付,但相关资金的发票由实际交易主体出具,并对此不持异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6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略) 公安局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略) 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核准或备案

评估基准日

2024年7月8日

评估报告文号

洪量信评报字〔2024〕第32号

标的评估值(万元)

28.*元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联系人、联系电话

吕经理 0716-*

交易机构地址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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