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聚贤街19-8、19-9号商铺3年使用权二次挂牌交易公告第4次延期
天桥区聚贤街19-8、19-9号商铺3年使用权二次挂牌交易公告第4次延期
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略) 天桥区人防服务中心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 |
标 的 量 | 188㎡ | |
标的地址 | 天桥区聚贤街19-8、19-9号商铺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标的瑕疵 | 无瑕疵 | |
其他披露事项 | 无 |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略) 天桥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会研究通过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鲁光大【2023】估字第*号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天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 |
标的简介 | 房屋 (略) 天桥区聚贤街19-8、19-9号,建筑面积为188.88平方米。 |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三年 | 租金标准 | 7.*元/年 |
租金标准说明 | 该房产面积188.88平方米,单位价格*/平方米/天。 | |||
付款期限要求 | 每年付一次,提前一个月付清 | |||
优先承租情况 | 无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业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承租人必须是信用良好的自然人或企业。 | |||
其他标的要求 |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合同期内房屋维护修缮、 (略) 维护维修、污水处理、防盗门窗等及其他与该商业房有关的事宜均有承租方负责,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人应注意安全,对承租房房舍、电路、家电、燃气等经常检查、维修、维护,并规范使用,保证使用安全,该商业房或因此房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方自行承担责任,概与出租方无关。
| |||
保证金额 | 1000元 | |||
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 (略) 开户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 (略) (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公示期 | 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1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7个周期。 | ||
交易 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 ||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17:00前到达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 (略) 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报名 联系人 | 黄经理、靳经理 | 联系电话 | * |
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略) 天桥区人防服务中心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 |
标 的 量 | 188㎡ | |
标的地址 | 天桥区聚贤街19-8、19-9号商铺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标的瑕疵 | 无瑕疵 | |
其他披露事项 | 无 |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略) 天桥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会研究通过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鲁光大【2023】估字第*号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天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 |
标的简介 | 房屋 (略) 天桥区聚贤街19-8、19-9号,建筑面积为188.88平方米。 |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三年 | 租金标准 | 7.*元/年 |
租金标准说明 | 该房产面积188.88平方米,单位价格*/平方米/天。 | |||
付款期限要求 | 每年付一次,提前一个月付清 | |||
优先承租情况 | 无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业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承租人必须是信用良好的自然人或企业。 | |||
其他标的要求 |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合同期内房屋维护修缮、 (略) 维护维修、污水处理、防盗门窗等及其他与该商业房有关的事宜均有承租方负责,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人应注意安全,对承租房房舍、电路、家电、燃气等经常检查、维修、维护,并规范使用,保证使用安全,该商业房或因此房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方自行承担责任,概与出租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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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额 | 1000元 | |||
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 (略) 开户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 (略) (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公示期 | 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1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7个周期。 | ||
交易 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 ||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17:00前到达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 (略) 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报名 联系人 | 黄经理、靳经理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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