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出让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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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出让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拟出让*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公告

简自然资土告字﹝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单位拟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地块基本信息

序号

宗地

编号

宗地

位置

面积(㎡)

土地

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

建筑限高

1

*

(略) 石桥街道杨柳社区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用地(兼容的商业服务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20%)

住宅70年;商业40年

1.0<容积率≤3.0

不大于30%

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大于*平方米且不大于*平方米

建筑物(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高度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且建筑物(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最高点高程须满足航空限高要求及周边有关单位关于建筑高度的控制要求,若要突破限高必须取得相关航空限高主管单位及周边有关单位的书面意见。

二、公告时限

公示时限为30天,含节假日,自2024年8月1日起,到2024年8月30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被实施联合惩戒的除外),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不接受口头和电话申请。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略) 2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 - *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在上述地块出让计划公示接受申请的时限内,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六、其他

本公告 (略) 场网上发布。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1日


, (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拟出让*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公告

简自然资土告字﹝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单位拟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地块基本信息

序号

宗地

编号

宗地

位置

面积(㎡)

土地

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

建筑限高

1

*

(略) 石桥街道杨柳社区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用地(兼容的商业服务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20%)

住宅70年;商业40年

1.0<容积率≤3.0

不大于30%

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大于*平方米且不大于*平方米

建筑物(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高度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且建筑物(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最高点高程须满足航空限高要求及周边有关单位关于建筑高度的控制要求,若要突破限高必须取得相关航空限高主管单位及周边有关单位的书面意见。

二、公告时限

公示时限为30天,含节假日,自2024年8月1日起,到2024年8月30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被实施联合惩戒的除外),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不接受口头和电话申请。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略) 2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 - *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在上述地块出让计划公示接受申请的时限内,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六、其他

本公告 (略) 场网上发布。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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