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县机动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考试考场科目三秀山乌杨考场管理服务10年经营权出让-交易公告
重庆市秀山县机动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考试考场科目三秀山乌杨考场管理服务10年经营权出让-交易公告
标的名称 | (略) 秀山县机动 (略) 考试考场(科目三秀山乌杨考场)管理服务10年经营权出让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90 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0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8-09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特许经营权 |
标的名称 | (略) 秀山县机动 (略) 考试考场(科目三秀山乌杨考场)管理服务10年经营权出让 | ||
转让底价(万元) | 90 万元/年 | ||
特许经营权类型 | 考试考场管理服务经营权 | 特许经营权证照号 | - |
特许经营项目所在地 | 秀山县工业园 (略) | 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 | 10年 |
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易老师 | 联系电话 | *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秀山县机动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 (略) 秀山县机动 (略) 考试考场(科目三秀山乌杨考场)管理服务10年经营权出让,出让期限10年,第一年出让底价*元,出让价格每两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10%,出让价款按年支付,本次经营权出让范围包含考场场地及建构筑物、考试相关设施设备、考试生源、经营许可及组织管理等科目三考场经营所需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源,设施设备明细详见附件1《 (略) 秀山县机动 (略) 考试考场(科目三考场)管理服务10年经营权出让项目设施设备清单》,受让方根据经营权出让合同约定享有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收益权主要包括政府租金与学员模拟训练费用。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出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经营权出让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的经营权出让合同(详见附件2)及公告的全部内容,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在本公告约定的时限内与出让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 六、意向受让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考场场地土地办理了产权证,系大证,建构筑物未办理产权证;部分建构筑物系出让方自行修建,考场场地及其他部分建构筑物系出让方通过原承租人转租方式取得,租期至2025年12月31日,出让方承诺在出让期内考场场地及建构筑物能够继续租赁使用,出让期内的租金由出让方支付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并在经营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剩余出让价款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元一次性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出让价款由受让方按经营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付清第一年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受让方须在经营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九、出让方负责在经营权出让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第一年出让价款、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 十、出让期间,受让方不得将科目三考场转包、分包或者与他人合作、联合经营。 十一、在经营权出让合同履行期间,出让方需要收回经营权的,经营权出让合同自出让方做出收回决定并书面通知受让方之日起终止,但出让方应给与受让方合理的搬离时间。因出让方原因经营权出让合同提前终止的,出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出让方按经营权出让合同约定将剩余出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受让方。 十二、出让期间,受让方必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出让期限内,受让方负责场地使用时的一切安全工作及安全责任、经营场地卫生、消防安全等一切生产经营工作;受让方在出让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自行承担一切民事赔偿及行政责任。如出让方先行承担的可向受让方全额追偿。 十三、出让期间,受让方同意接受并使用出让方现有人员(27人)并承担其工资费用,且保证其工资水平不降低,如受让方不同意使用出让方现有人员,出让方裁减人员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出让方负责配合退还裁减安全员岗位人员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经营期间所支出的工作人员工资、社保、数据流量费、车辆运行费等一切成本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方仅承担科目三考场场地租金。须通过出让方账户结算并应由受让方承担的数据流量费、出让方现有人员工资、社保等费用由受让方转入出让方账户进行支付。出让方现有人员工资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向出让方咨询了解。 十四、出让期间,出让方在不影响受让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有权变更经营场所。 十五、出让期间,因正常使用导致的考试车辆报废而需要车新增车辆的,由出让方负责增补,所有权仍归出让方;因非正常使用导致的考试车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六、出让期间,受让方因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水、电、气、空调、采暖、物业服务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实际使用量缴纳。 十七、经营期间所有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八、本公告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出让方咨询或查阅经营权出让合同等相关资料,其他未尽事项由出让方和受让方自行约定。 十九、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标的考场场地及建构筑物、设施设备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范围、数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 二十、本次标的出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6%。 二十一、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网络竞价方案、厂房租赁合同、不动产权证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经营范围中具有考试考场管理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 2、具备秀山县交通局颁发或备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渝东南分所秀山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母海龙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略) 秀山县机动 (略) 考试考场(科目三秀山乌杨考场)管理服务10年经营权出让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90 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0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8-09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特许经营权 |
标的名称 | (略) 秀山县机动 (略) 考试考场(科目三秀山乌杨考场)管理服务10年经营权出让 | ||
转让底价(万元) | 90 万元/年 | ||
特许经营权类型 | 考试考场管理服务经营权 | 特许经营权证照号 | - |
特许经营项目所在地 | 秀山县工业园 (略) | 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 | 10年 |
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易老师 | 联系电话 | *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秀山县机动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 (略) 秀山县机动 (略) 考试考场(科目三秀山乌杨考场)管理服务10年经营权出让,出让期限10年,第一年出让底价*元,出让价格每两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10%,出让价款按年支付,本次经营权出让范围包含考场场地及建构筑物、考试相关设施设备、考试生源、经营许可及组织管理等科目三考场经营所需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源,设施设备明细详见附件1《 (略) 秀山县机动 (略) 考试考场(科目三考场)管理服务10年经营权出让项目设施设备清单》,受让方根据经营权出让合同约定享有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收益权主要包括政府租金与学员模拟训练费用。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出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经营权出让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的经营权出让合同(详见附件2)及公告的全部内容,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在本公告约定的时限内与出让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 六、意向受让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考场场地土地办理了产权证,系大证,建构筑物未办理产权证;部分建构筑物系出让方自行修建,考场场地及其他部分建构筑物系出让方通过原承租人转租方式取得,租期至2025年12月31日,出让方承诺在出让期内考场场地及建构筑物能够继续租赁使用,出让期内的租金由出让方支付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并在经营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剩余出让价款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元一次性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出让价款由受让方按经营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付清第一年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受让方须在经营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九、出让方负责在经营权出让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第一年出让价款、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 十、出让期间,受让方不得将科目三考场转包、分包或者与他人合作、联合经营。 十一、在经营权出让合同履行期间,出让方需要收回经营权的,经营权出让合同自出让方做出收回决定并书面通知受让方之日起终止,但出让方应给与受让方合理的搬离时间。因出让方原因经营权出让合同提前终止的,出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出让方按经营权出让合同约定将剩余出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受让方。 十二、出让期间,受让方必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出让期限内,受让方负责场地使用时的一切安全工作及安全责任、经营场地卫生、消防安全等一切生产经营工作;受让方在出让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自行承担一切民事赔偿及行政责任。如出让方先行承担的可向受让方全额追偿。 十三、出让期间,受让方同意接受并使用出让方现有人员(27人)并承担其工资费用,且保证其工资水平不降低,如受让方不同意使用出让方现有人员,出让方裁减人员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出让方负责配合退还裁减安全员岗位人员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经营期间所支出的工作人员工资、社保、数据流量费、车辆运行费等一切成本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方仅承担科目三考场场地租金。须通过出让方账户结算并应由受让方承担的数据流量费、出让方现有人员工资、社保等费用由受让方转入出让方账户进行支付。出让方现有人员工资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向出让方咨询了解。 十四、出让期间,出让方在不影响受让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有权变更经营场所。 十五、出让期间,因正常使用导致的考试车辆报废而需要车新增车辆的,由出让方负责增补,所有权仍归出让方;因非正常使用导致的考试车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六、出让期间,受让方因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水、电、气、空调、采暖、物业服务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实际使用量缴纳。 十七、经营期间所有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八、本公告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出让方咨询或查阅经营权出让合同等相关资料,其他未尽事项由出让方和受让方自行约定。 十九、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标的考场场地及建构筑物、设施设备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范围、数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 二十、本次标的出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6%。 二十一、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网络竞价方案、厂房租赁合同、不动产权证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经营范围中具有考试考场管理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 2、具备秀山县交通局颁发或备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渝东南分所秀山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母海龙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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