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一期项目南部水厂项目产生的12500立方米砂石土转让交易公告
临高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一期项目南部水厂项目产生的12500立方米砂石土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临高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一期)项目南部水厂项目产生的*立方米砂石土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125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始日 期 | 2024年8月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8月19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临高县和舍镇群顶村G225海榆西线旁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m3) | 评估值(元/m3) | 挂牌价格 (元/m3) | 保证金 (元) | |||||
1 | 临高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一期)项目南部水厂项目产生的*立方米砂石土转让 | * | 11.66 | 11.66 | * | |||||
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砂土为位于临高县和舍镇群顶村G225海榆西线旁*m3黏土。 | |||||||||
特别告知 | 1、砂石土以委托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作为结算总量,按结算总量乘以成交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受让方负责组织运输车辆和装卸车辆到接收地点进行接收处置物。接收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使用手续齐全、设备完善的车辆,并符合行业部门要求的运营有关规定。处置物接收全过程的装卸、运输等作业安全责 (略) 面责任由受让方全部负责,与转让方无关,且处置物离开接收地点后的全部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3、接收费用:处置物接收中产生的装卸、运输费用及其它交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交接标准:在处置物的交接中,受让方认同处置物的现状作为交接标准,转让方视同受让方在竞买前已现场充分了解处置物的现状,不得对处置物的现状提出异议而拒绝接收,接收后不得退货。本次处置的处置物按立方为单位进行计量结算。签订合同之日起,视为*方向受让方完成处置物的交接工作,处置物的后续管理等工作由受让方负责。 5、需按成交总价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砂石土全部提取完毕并经转让方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m3) | 11.66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25日 | |||||||||
评估机构 | 评估机构:海南明盛土地房 (略) 评估报告文号:明盛评报字(2024)第0514号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临高县基础 (略) 统一信用代码:*1X4 注册地:海南临高县 法定代表人:王群聚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临高县基础 (略) 会议纪要2024年第22期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 2、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3、受让方应于项目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处置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竞价结束后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总价的10%提取,多退少补。 | |||||||||
标的交割 | 按《处置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2024年8月19日17:00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17:00。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转让总价款的10%),受让方须在《处置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剩余部分及履约保证金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临高县和舍镇群顶村G225海榆西线旁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19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8月19 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处置合同》的; (6)未按照《处置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2.5%计算,由受让方承担,实际结算数量与评估总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临高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一期)项目南部水厂项目产生的*立方米砂石土转让 | 8月5日9:00 | 8月20日9:00 | *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处置合同》《实地踏勘确认书》 | |||||||||
咨询电话 | 标的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麦先生 *,交易一部孙女士* 实地踏勘联系人:苏经理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临高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一期)项目南部水厂项目产生的*立方米砂石土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125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始日 期 | 2024年8月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8月19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临高县和舍镇群顶村G225海榆西线旁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m3) | 评估值(元/m3) | 挂牌价格 (元/m3) | 保证金 (元) | |||||
1 | 临高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一期)项目南部水厂项目产生的*立方米砂石土转让 | * | 11.66 | 11.66 | * | |||||
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砂土为位于临高县和舍镇群顶村G225海榆西线旁*m3黏土。 | |||||||||
特别告知 | 1、砂石土以委托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作为结算总量,按结算总量乘以成交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受让方负责组织运输车辆和装卸车辆到接收地点进行接收处置物。接收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使用手续齐全、设备完善的车辆,并符合行业部门要求的运营有关规定。处置物接收全过程的装卸、运输等作业安全责 (略) 面责任由受让方全部负责,与转让方无关,且处置物离开接收地点后的全部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3、接收费用:处置物接收中产生的装卸、运输费用及其它交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交接标准:在处置物的交接中,受让方认同处置物的现状作为交接标准,转让方视同受让方在竞买前已现场充分了解处置物的现状,不得对处置物的现状提出异议而拒绝接收,接收后不得退货。本次处置的处置物按立方为单位进行计量结算。签订合同之日起,视为*方向受让方完成处置物的交接工作,处置物的后续管理等工作由受让方负责。 5、需按成交总价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砂石土全部提取完毕并经转让方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m3) | 11.66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25日 | |||||||||
评估机构 | 评估机构:海南明盛土地房 (略) 评估报告文号:明盛评报字(2024)第0514号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临高县基础 (略) 统一信用代码:*1X4 注册地:海南临高县 法定代表人:王群聚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临高县基础 (略) 会议纪要2024年第22期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 2、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3、受让方应于项目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处置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竞价结束后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总价的10%提取,多退少补。 | |||||||||
标的交割 | 按《处置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2024年8月19日17:00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17:00。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转让总价款的10%),受让方须在《处置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剩余部分及履约保证金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临高县和舍镇群顶村G225海榆西线旁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19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8月19 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处置合同》的; (6)未按照《处置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2.5%计算,由受让方承担,实际结算数量与评估总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临高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一期)项目南部水厂项目产生的*立方米砂石土转让 | 8月5日9:00 | 8月20日9:00 | *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处置合同》《实地踏勘确认书》 | |||||||||
咨询电话 | 标的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麦先生 *,交易一部孙女士* 实地踏勘联系人:苏经理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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