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嘉定区江桥镇单元02-02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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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嘉定区江桥镇单元02-02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

填报单位:(盖章)

(略) 嘉定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嘉协示字(2024)第4号

(略) 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嘉定区

嘉定区江桥镇*单元02-02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

(略) 、南 (略) , (略) ,北至绿华浦

六级

2.76

2.5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70年

*.00

上海地产北 (略)

1、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

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室(计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权属及运营管理要求: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江桥镇人民政府,由江桥镇人民政府运营管理。

2、住宅建设要求:

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0%(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3、自持物业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4、根据环保部门意见:

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敏感用地开发要求,可作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8月06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嘉定 (略) 118号

单 位: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310室住房和公共服务项目科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卫芳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8月02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嘉定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嘉协示字(2024)第4号

(略) 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嘉定区

嘉定区江桥镇*单元02-02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

(略) 、南 (略) , (略) ,北至绿华浦

六级

2.76

2.5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70年

*.00

上海地产北 (略)

1、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

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室(计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权属及运营管理要求: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江桥镇人民政府,由江桥镇人民政府运营管理。

2、住宅建设要求:

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0%(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3、自持物业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4、根据环保部门意见:

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敏感用地开发要求,可作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8月06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嘉定 (略) 118号

单 位: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310室住房和公共服务项目科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卫芳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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