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嘉定区江桥镇单元02-02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嘉定区江桥镇单元02-02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
(略) 嘉定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室(计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权属及运营管理要求: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江桥镇人民政府,由江桥镇人民政府运营管理。 2、住宅建设要求: 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0%(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3、自持物业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4、根据环保部门意见: 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敏感用地开发要求,可作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8月06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嘉定 (略) 118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卫芳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嘉定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室(计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权属及运营管理要求: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江桥镇人民政府,由江桥镇人民政府运营管理。 2、住宅建设要求: 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0%(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3、自持物业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4、根据环保部门意见: 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敏感用地开发要求,可作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8月06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嘉定 (略) 118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卫芳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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