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桂山路440号2号车库附104#-交易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桂山路440号2号车库附104#-交易公告
标的名称 | (略) 永 (略) 440号2号车库附104#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2.*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9-03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永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标的坐落 | (略) 永 (略) 440号2号车库附104# | ||
转让底价(万元) | 2.* 万元 | ||
产权证号 | 渝(2023)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楼盘名称 | 绿野香洲 |
楼层 | 负1层 | 建筑面积(㎡) | 31.86 |
房屋用途 | 车位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2055-01-17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租赁期至 | 2025-06-30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庆百臣评报(2023)字第资07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07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现存租赁,租赁收益从过户手续办理完结后次月首日起随之转移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吴明哲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两江新区长江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两江新区长江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及管道建设情况、空间布局、房屋结构、是否有电梯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七、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含水、电、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含水、电、气、物业费以及装修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八、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九、租赁收益从过户手续办理完结后次月首日起随之转移,租赁相关事宜,请详见租赁合同。 十、项目的备查资料:产权证、租赁合同、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38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科伊 | 联系电话 | 023-* * |
标的名称 | (略) 永 (略) 440号2号车库附104#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2.*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9-03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永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标的坐落 | (略) 永 (略) 440号2号车库附104# | ||
转让底价(万元) | 2.* 万元 | ||
产权证号 | 渝(2023)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楼盘名称 | 绿野香洲 |
楼层 | 负1层 | 建筑面积(㎡) | 31.86 |
房屋用途 | 车位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2055-01-17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租赁期至 | 2025-06-30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庆百臣评报(2023)字第资07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07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现存租赁,租赁收益从过户手续办理完结后次月首日起随之转移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吴明哲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两江新区长江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两江新区长江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及管道建设情况、空间布局、房屋结构、是否有电梯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七、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含水、电、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含水、电、气、物业费以及装修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八、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九、租赁收益从过户手续办理完结后次月首日起随之转移,租赁相关事宜,请详见租赁合同。 十、项目的备查资料:产权证、租赁合同、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38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科伊 | 联系电话 | 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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