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海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李学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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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海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李学忠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行政赔偿决定书?

搬迁人: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 (略) 吉 (略) 483号,法定代表人:杨鸿钧,职务:区长。

被搬迁人:李学忠,男,黎族,1956年12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510), (略) 天涯区吉祥街208号。

因实施三亚 (略) 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工作需要,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三亚 (略) 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吉阳府〔2023〕77号)、《三亚 (略) 更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吉阳府〔2023〕78号)、《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略) 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搬迁公告》等规定,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对三亚 (略) 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实施搬迁补偿。

2024年1月3日,搬迁人对被搬迁 (略) 吉阳区海罗村委会六组X391号房屋进行了拆除。被搬 (略) (略)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案号:(2024)琼02行赔初30号〕,请求搬迁人赔偿拆迁过程中的物品损失。2024年8月5日,三亚 (略) 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调查后已对被搬迁人的物品损失制作、送达《被搬迁房屋内物品调查结果公示》,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被搬迁人并未提出异议,视为被搬迁人认可搬迁人的调查结果。为保证三亚 (略) 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的顺利推进,保障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现搬迁人根据《被搬迁房屋内物品调查结果公示》作出赔偿决定如下:

一、给予被搬迁人X391号房屋屋内物品损失赔偿金额*元。

二、被搬迁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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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人: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 (略) 吉 (略) 483号,法定代表人:杨鸿钧,职务:区长。

被搬迁人:李学忠,男,黎族,1956年12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510), (略) 天涯区吉祥街208号。

因实施三亚 (略) 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工作需要,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三亚 (略) 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吉阳府〔2023〕77号)、《三亚 (略) 更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吉阳府〔2023〕78号)、《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略) 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搬迁公告》等规定,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对三亚 (略) 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实施搬迁补偿。

2024年1月3日,搬迁人对被搬迁 (略) 吉阳区海罗村委会六组X391号房屋进行了拆除。被搬 (略) (略)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案号:(2024)琼02行赔初30号〕,请求搬迁人赔偿拆迁过程中的物品损失。2024年8月5日,三亚 (略) 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调查后已对被搬迁人的物品损失制作、送达《被搬迁房屋内物品调查结果公示》,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被搬迁人并未提出异议,视为被搬迁人认可搬迁人的调查结果。为保证三亚 (略) 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的顺利推进,保障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现搬迁人根据《被搬迁房屋内物品调查结果公示》作出赔偿决定如下:

一、给予被搬迁人X391号房屋屋内物品损失赔偿金额*元。

二、被搬迁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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