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宗地编号、25、26、1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出让公告
宿松县宗地编号、25、26、1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 | H7TD24B*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B01-*32C-*-*-3 |
信息来源 | (略) (略) | 项目所在地 | 安徽省· (略) · (略)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8-09 17:16:47 | 浏览次数 |
项目编号:H7TD24B*
经宿松县人民政府批准,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4(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24-20 | 宗地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安徽宿松经开区临江产 (略) 东侧、 (略) 北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40 |
绿地率(%) | 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或*元的整倍数 | ||
备注 | 该宗地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本宗地建设项目准入行业: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控制性指标要求为:(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2)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3)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少于*元/亩。(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879吨标煤/万元,同时在此标准上须达到行业标准能耗。(5)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行业排放标准与接管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不允许有重金属污染排放。(6)其他指标: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研发和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宗地编号 | 2024-25 | 宗地面积 | *.3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安徽宿松经开区105国道东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40 |
绿地率(%) | 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35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或*元的整倍数 | ||
备注 | 该宗地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本宗地建设项目准入行业:露天游乐场所设备制造。建设项目控制性指标要求为:(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2)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3)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少于*元/亩。(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879吨标煤/万元,同时在此标准上须达到行业标准能耗。(5)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行业排放标准与接管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不允许有重金属污染排放。(6)其他指标: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建筑限高 ≤35米。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研发和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宗地编号 | 2024-26 | 宗地面积 | *.9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安徽宿松经开区临江产 (略) 东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40 |
绿地率(%) | 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或*元的整倍数 | ||
备注 | 该宗地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本宗地建设项目准入行业: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控制性指标要求为:(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2)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3)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少于*元/亩。(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879吨标煤/万元,同时在此标准上须达到行业标准能耗。(5)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行业排放标准与接管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不允许有重金属污染排放。(6)其他指标: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研发和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宗地编号 | 2024-16 | 宗地面积 | *.6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宿松县华亭镇先觉村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40 |
绿地率(%) | 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或*元的整倍数 | ||
备注 | 规划用途: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建筑限高 ≤35米。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研发和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凡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参加此次竞买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9月10日到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9月10日,到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17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4年9月10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 (略) ,挂牌时间为:
宗地编号2024-20地块:2024年8月30日8时至2024年9月12日16时;
宗地编号2024-25地块:2024年8月30日8时至2024年9月12日16时;
宗地编号2024-26地块:2024年8月30日8时至2024年9月12日16时30分;
宗地编号2024-16地块:2024年8月30日8时至2024年9月12日16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察看。
(四)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现状接收该出让地块,签订《交地确认书》。竞买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 (略) 投资建设的,应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六)本公告宗地编号为2024-20、2024-25和2024-26号地块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权〔2021〕1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023〕2号)规定,企业竞得土地后,竞得企业须与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并向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
(七)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权函〔2022〕25号)要求,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依据职责提出了公告内宗地编号为2024-20、2024-25和2024-26号地块的管理要求及技术设计要点,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用地清单》要求开展项目后续报建等工作。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宿松县孚 (略) 184号
联系电话:0556-*
联 系 人:戴继平 孙荣
开户单位: (略) (电话:0556-*)
开 户 行:中国邮政 (略) 宿松县支行
账 号:*059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宿松支行
账 号:*9658
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9日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1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4分0秒
办理意见: 提交
办理时间: 2024-08-09 17:13:0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分
办理意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8-09 17:14:52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分
办理意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8-09 17:16:46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项目编号 | H7TD24B*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B01-*32C-*-*-3 |
信息来源 | (略) (略) | 项目所在地 | 安徽省· (略) · (略)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8-09 17:16:47 | 浏览次数 |
项目编号:H7TD24B*
经宿松县人民政府批准,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4(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24-20 | 宗地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安徽宿松经开区临江产 (略) 东侧、 (略) 北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40 |
绿地率(%) | 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或*元的整倍数 | ||
备注 | 该宗地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本宗地建设项目准入行业: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控制性指标要求为:(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2)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3)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少于*元/亩。(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879吨标煤/万元,同时在此标准上须达到行业标准能耗。(5)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行业排放标准与接管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不允许有重金属污染排放。(6)其他指标: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研发和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宗地编号 | 2024-25 | 宗地面积 | *.3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安徽宿松经开区105国道东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40 |
绿地率(%) | 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35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或*元的整倍数 | ||
备注 | 该宗地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本宗地建设项目准入行业:露天游乐场所设备制造。建设项目控制性指标要求为:(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2)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3)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少于*元/亩。(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879吨标煤/万元,同时在此标准上须达到行业标准能耗。(5)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行业排放标准与接管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不允许有重金属污染排放。(6)其他指标: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建筑限高 ≤35米。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研发和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宗地编号 | 2024-26 | 宗地面积 | *.9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安徽宿松经开区临江产 (略) 东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40 |
绿地率(%) | 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或*元的整倍数 | ||
备注 | 该宗地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本宗地建设项目准入行业: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控制性指标要求为:(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2)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3)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少于*元/亩。(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879吨标煤/万元,同时在此标准上须达到行业标准能耗。(5)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行业排放标准与接管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不允许有重金属污染排放。(6)其他指标: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研发和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宗地编号 | 2024-16 | 宗地面积 | *.6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宿松县华亭镇先觉村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40 |
绿地率(%) | 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或*元的整倍数 | ||
备注 | 规划用途: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建筑限高 ≤35米。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研发和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凡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参加此次竞买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9月10日到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9月10日,到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17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4年9月10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 (略) ,挂牌时间为:
宗地编号2024-20地块:2024年8月30日8时至2024年9月12日16时;
宗地编号2024-25地块:2024年8月30日8时至2024年9月12日16时;
宗地编号2024-26地块:2024年8月30日8时至2024年9月12日16时30分;
宗地编号2024-16地块:2024年8月30日8时至2024年9月12日16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察看。
(四)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现状接收该出让地块,签订《交地确认书》。竞买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 (略) 投资建设的,应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六)本公告宗地编号为2024-20、2024-25和2024-26号地块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权〔2021〕1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023〕2号)规定,企业竞得土地后,竞得企业须与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并向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
(七)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权函〔2022〕25号)要求,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依据职责提出了公告内宗地编号为2024-20、2024-25和2024-26号地块的管理要求及技术设计要点,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用地清单》要求开展项目后续报建等工作。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宿松县孚 (略) 184号
联系电话:0556-*
联 系 人:戴继平 孙荣
开户单位: (略) (电话:0556-*)
开 户 行:中国邮政 (略) 宿松县支行
账 号:*059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宿松支行
账 号:*9658
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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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4-08-09 17: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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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分
办理意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8-09 17:16:46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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