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津宁公告〔2024〕47号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国电投宁河岳龙三期风电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宁河区津宁公告〔2024〕47号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国电投宁河岳龙三期风电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7月15日, (略) 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国电投宁河岳龙三期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09号)批准征收土地0.314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国电投绿动(天津) (略) ;

2、建设项目:国电投宁河岳龙三期风电项目;

3、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岳龙镇胡家甸村、姜家甸村、李麻瞿阝村、岳会庄村、岳龙庄村集体土地0.314公顷(4.71亩),具体情况如下:

权属

单位

地类

名称

岳龙镇

胡家甸村

岳龙镇

姜家甸村

岳龙镇

李麻瞿阝村

岳龙镇

岳会庄村

岳龙镇

岳龙庄村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0314

0.471





0.0272

0.408

园地











林地

0.0265

0.3975



0.0628

0.942

0.0314

0.471

0.1256

1.884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0.0049

0.0735







0.0042

0.063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0.0314

0.471

0.0314

0.471

0.0628

0.942

0.0314

0.471

0.157

2.355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元/公顷,计16.*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人,其中劳动力2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 (略) 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2024年7月15日, (略) 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国电投宁河岳龙三期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09号)批准征收土地0.314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国电投绿动(天津) (略) ;

2、建设项目:国电投宁河岳龙三期风电项目;

3、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岳龙镇胡家甸村、姜家甸村、李麻瞿阝村、岳会庄村、岳龙庄村集体土地0.314公顷(4.71亩),具体情况如下:

权属

单位

地类

名称

岳龙镇

胡家甸村

岳龙镇

姜家甸村

岳龙镇

李麻瞿阝村

岳龙镇

岳会庄村

岳龙镇

岳龙庄村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0314

0.471





0.0272

0.408

园地











林地

0.0265

0.3975



0.0628

0.942

0.0314

0.471

0.1256

1.884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0.0049

0.0735







0.0042

0.063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0.0314

0.471

0.0314

0.471

0.0628

0.942

0.0314

0.471

0.157

2.355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元/公顷,计16.*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人,其中劳动力2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 (略) 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