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田县喀拉克尔乡农贸市场等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公开转让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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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田县喀拉克尔乡农贸市场等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公开转让二次公告

于田县喀拉 (略) 场等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公开转二次公告

(和国地告字〔2024〕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于田县人民政府、于田县自然资源局批准, (略) 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委托乌鲁木齐 (略) 组织以下于田县喀拉 (略) 场等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公开转让(二次)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略) 名称、场所

转让人名称: (略) 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

转让人地址:于田县木尕拉镇阿克依来克村350号

(略) 名称:和田地区行 (略)

(略) 地址: (略) 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监管部门:于田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于田 (略) 内

拍卖人:乌鲁木齐 (略)

住址: (略) (略) 66号


二、拍卖转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表

序号

宗地

编号

宗地位置

标的名称

宗地面积

(㎡)

主要

用途

土地出让

年限(年)

规划指标要求

转让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项目产业要求

备注

容积

率(%)

建筑密度(%)

绿地

率(%)

建筑限高(米)

1

*YTX0001

于田县喀尔克乡

于田县喀 (略) 场

*

工业用地

50

不低于0.8

共计:*.*元

(其中土地出让金起始价为:4084.*元;

建筑物附着物价款为:8051.*元)

3641

50

7个项目需同时申请,不接受单独申请。

2

*YTX0002

于田县奥依托格拉克乡

于田县奥依托格 (略) 场

*

工业用地

50

不低于0.8

3

*YTX0003

于田县兰干乡

于田县 (略) 场

*

工业用地

50

不低于0.8

4

*YTX0004

于田县315国道北侧

于田 (略) 场

*

工业用地

50

不低于0.8

5

*YTX0005

于田县315国道北侧

于田 (略) 场

*

工业用地

50

不低于0.8

6

*YTX0006

于田县科克亚乡

于田县科 (略) 场

*

工业用地

50

不低于0.8

7

*YTX0007

于田县先拜巴扎镇

于田县先 (略) 场

*

工业用地

50

不低于0.8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2.未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

四、交易时间、地点(北京时间)

交易时间:

1.公告及报名申请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2日18:30。

2.拍卖时间:2024年9月3日16:00开始。

3.拍卖地点:和田地区公共 (略) (http://**:8081/)。

五、交易流程

(一)报名前的准备。

本次 (略) 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需首先在 (略) 2楼两个CA窗口进行CA锁办理,或者进入和田公共 (略) 首页扫码二维码下载和田标证通(移动CA数字证书),按照操作手册进行认证注册,取得CA证书后 (略) 上申请和竞买。CA有效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及签章等。若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客服,联系电话:400-*。

竞买申请人取得CA有效数字证书后,进入 (略) 网站(http://**:8081/)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权益类--竞买人查看【和田 (略) 土地、矿权交易竞买人系统信息完善操作手册】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 (略) 入库工作。

(二)报名申请。

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2日18:30前登*和田地区行 (略) 网站(http://**:8081/)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权益类--竞买人查看【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 (略) 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和缴纳竞买保证金。

报名资料包括

1.意向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承诺书;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授权委托书;

7.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及信用中国(http://**)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的截图或报告。

:《意向受让申请书》分为企业申请和个人申请两种;提交的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须提交第6份材料;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三)资格确认。

竞买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拍卖人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系统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

(四)网上拍卖限时竞价

1.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9月3日16:00时开始。

2.限时竞价方式:网上竞价,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网址:和田地区公共 (略) (http://**:8081/)。获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可按限时竞价时间到和田地区行 (略) 3楼4号厅电子竞 (略) 址参与竞价活动,也可 (略) 址参与竞价活动。

(五)拍卖文件的获取

竞买申请人可在 (略) 网站(http://**:8081/)下载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1.竞买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9月2日18:30前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需通过CA登录系统开始报名,在报名流程中将生成农业银行子账户,竞买人需使用自己绑定的基本户向子账户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缴纳后通过报名页面中“保证金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缴纳状态及到账查询。(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企业/公司名称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金额详见《拍卖转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表》)。

2.拍卖成交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并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 (略) 场开发建设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可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成交之后建筑附着物的过户等相关费用和税费全部由竞得人承担;其他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竞得人确认原则及转让合同签订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拍卖转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与转让方、交易中心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转让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价的2%支付拍卖佣金,逾期未缴纳的将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三)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转让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于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与于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无故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签订转让合同、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拍卖佣金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余款作为违约金转至转让人指定账户。

八、交易异议的处理

对交易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对转让标的产生的争议,由转让人负责解释。

九、提示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宗地及建筑附着物进行实地踏勘,须全面阅读拍卖转让公告及文件,全面了解宗地及建筑附着物现状和相关政策;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转让公告及文件内容全部理解无异议,自愿受其约束,并对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的转让方和竞得方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其他

(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请与出让方联系进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竞得人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建筑资产价款、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

(三)竞得人在与转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转让合同》后10日内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转让成交确认书》及转让合同等材料与于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方可办理用地其他手续。

(四)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可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转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转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土地出让金、建筑资产价款、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六)本次于田县喀拉 (略) 场等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公开转让(二次)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七)本次于田县喀拉 (略) 场等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公开转让(二次)事宜可浏览:

1.和田地区行 (略) 网站

http://**:8081/

2. (略) 场网http://**

转让方联系人:陈道军( (略) 场开发建设中心)

咨询电话:*

(略) 联系人:王鹭华

联系电话:0903-*

拍卖人:乌鲁木齐 (略)

拍卖人联系人:王铁壁

联系电话:0903-*

乌鲁木齐 (略)

2024年8月9日

附件:

1.意向受让申请书(企业申请)

2.意向受让申请书(个人申请)

3.意向受让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


于田县喀拉 (略) 场等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公开转二次公告

(和国地告字〔2024〕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于田县人民政府、于田县自然资源局批准, (略) 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委托乌鲁木齐 (略) 组织以下于田县喀拉 (略) 场等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公开转让(二次)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略) 名称、场所

转让人名称: (略) 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

转让人地址:于田县木尕拉镇阿克依来克村350号

(略) 名称:和田地区行 (略)

(略) 地址: (略) 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监管部门:于田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于田 (略) 内

拍卖人:乌鲁木齐 (略)

住址: (略) (略) 66号


二、拍卖转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表

序号

宗地

编号

宗地位置

标的名称

宗地面积

(㎡)

主要

用途

土地出让

年限(年)

规划指标要求

转让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项目产业要求

备注

容积

率(%)

建筑密度(%)

绿地

率(%)

建筑限高(米)

1

*YTX0001

于田县喀尔克乡

于田县喀 (略) 场

*

工业用地

50

不低于0.8

共计:*.*元

(其中土地出让金起始价为:4084.*元;

建筑物附着物价款为:8051.*元)

3641

50

7个项目需同时申请,不接受单独申请。

2

*YTX0002

于田县奥依托格拉克乡

于田县奥依托格 (略) 场

*

工业用地

50

不低于0.8

3

*YTX0003

于田县兰干乡

于田县 (略) 场

*

工业用地

50

不低于0.8

4

*YTX0004

于田县315国道北侧

于田 (略) 场

*

工业用地

50

不低于0.8

5

*YTX0005

于田县315国道北侧

于田 (略) 场

*

工业用地

50

不低于0.8

6

*YTX0006

于田县科克亚乡

于田县科 (略) 场

*

工业用地

50

不低于0.8

7

*YTX0007

于田县先拜巴扎镇

于田县先 (略) 场

*

工业用地

50

不低于0.8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2.未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

四、交易时间、地点(北京时间)

交易时间:

1.公告及报名申请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2日18:30。

2.拍卖时间:2024年9月3日16:00开始。

3.拍卖地点:和田地区公共 (略) (http://**:8081/)。

五、交易流程

(一)报名前的准备。

本次 (略) 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需首先在 (略) 2楼两个CA窗口进行CA锁办理,或者进入和田公共 (略) 首页扫码二维码下载和田标证通(移动CA数字证书),按照操作手册进行认证注册,取得CA证书后 (略) 上申请和竞买。CA有效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及签章等。若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客服,联系电话:400-*。

竞买申请人取得CA有效数字证书后,进入 (略) 网站(http://**:8081/)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权益类--竞买人查看【和田 (略) 土地、矿权交易竞买人系统信息完善操作手册】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 (略) 入库工作。

(二)报名申请。

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2日18:30前登*和田地区行 (略) 网站(http://**:8081/)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权益类--竞买人查看【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 (略) 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和缴纳竞买保证金。

报名资料包括

1.意向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承诺书;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授权委托书;

7.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及信用中国(http://**)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的截图或报告。

:《意向受让申请书》分为企业申请和个人申请两种;提交的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须提交第6份材料;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三)资格确认。

竞买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拍卖人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系统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

(四)网上拍卖限时竞价

1.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9月3日16:00时开始。

2.限时竞价方式:网上竞价,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网址:和田地区公共 (略) (http://**:8081/)。获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可按限时竞价时间到和田地区行 (略) 3楼4号厅电子竞 (略) 址参与竞价活动,也可 (略) 址参与竞价活动。

(五)拍卖文件的获取

竞买申请人可在 (略) 网站(http://**:8081/)下载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1.竞买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9月2日18:30前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需通过CA登录系统开始报名,在报名流程中将生成农业银行子账户,竞买人需使用自己绑定的基本户向子账户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缴纳后通过报名页面中“保证金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缴纳状态及到账查询。(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企业/公司名称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金额详见《拍卖转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表》)。

2.拍卖成交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并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 (略) 场开发建设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可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成交之后建筑附着物的过户等相关费用和税费全部由竞得人承担;其他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竞得人确认原则及转让合同签订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拍卖转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与转让方、交易中心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转让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价的2%支付拍卖佣金,逾期未缴纳的将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三)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转让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于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与于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无故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签订转让合同、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拍卖佣金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余款作为违约金转至转让人指定账户。

八、交易异议的处理

对交易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对转让标的产生的争议,由转让人负责解释。

九、提示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宗地及建筑附着物进行实地踏勘,须全面阅读拍卖转让公告及文件,全面了解宗地及建筑附着物现状和相关政策;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转让公告及文件内容全部理解无异议,自愿受其约束,并对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的转让方和竞得方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其他

(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请与出让方联系进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竞得人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建筑资产价款、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

(三)竞得人在与转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转让合同》后10日内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转让成交确认书》及转让合同等材料与于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方可办理用地其他手续。

(四)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可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转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转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土地出让金、建筑资产价款、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六)本次于田县喀拉 (略) 场等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公开转让(二次)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七)本次于田县喀拉 (略) 场等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附着物公开转让(二次)事宜可浏览:

1.和田地区行 (略) 网站

http://**:8081/

2. (略) 场网http://**

转让方联系人:陈道军( (略) 场开发建设中心)

咨询电话:*

(略) 联系人:王鹭华

联系电话:0903-*

拍卖人:乌鲁木齐 (略)

拍卖人联系人:王铁壁

联系电话:0903-*

乌鲁木齐 (略)

2024年8月9日

附件:

1.意向受让申请书(企业申请)

2.意向受让申请书(个人申请)

3.意向受让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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