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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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龙自然资规告字〔2024〕32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4年9月3日10:00以拍卖方式出让社会综合治理中心东侧地块(LQ-ZX-09-01-08-0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土地坐落:广济街北侧,社会综合治理中心东侧,惠康家园南侧,兴林孵化基地西侧,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893平方米。

(三)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地块名称

土地面积

(公顷)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

(%)

社会综合治理中心东侧地块(LQ-ZX-09-01-08-01)

0.*

>1.0,≤1.8

≤35%

≥20%

379

379

10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拍卖出让文件。

二、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略) (略) 的, (略) 范围内成立 (略) 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需按照《 (略) 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 (略) 申请》。 (略) 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 (略) 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 (略) 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三、本次地块采用增价竞买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置出让底价(保留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系 (略) (略) 子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13日10:00至2024年9月2日17:00,通过浙江省自然资 (略) 站进入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按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17:00。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http://**);拍卖时间为:2024年9月3日上午10:00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二)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入选人未 (略) 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拍卖 (略) 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四)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01办公室)负责接受咨询。

(五)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略) 上拍卖出让活动。

(六)公告未尽事项详见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利用)、0578-*(规划)

联系人:季先生(利用)、余女士(利用)、连女士(规划)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2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龙自然资规告字〔2024〕32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4年9月3日10:00以拍卖方式出让社会综合治理中心东侧地块(LQ-ZX-09-01-08-0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土地坐落:广济街北侧,社会综合治理中心东侧,惠康家园南侧,兴林孵化基地西侧,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893平方米。

(三)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地块名称

土地面积

(公顷)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

(%)

社会综合治理中心东侧地块(LQ-ZX-09-01-08-01)

0.*

>1.0,≤1.8

≤35%

≥20%

379

379

10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拍卖出让文件。

二、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略) (略) 的, (略) 范围内成立 (略) 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需按照《 (略) 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 (略) 申请》。 (略) 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 (略) 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 (略) 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三、本次地块采用增价竞买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置出让底价(保留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系 (略) (略) 子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13日10:00至2024年9月2日17:00,通过浙江省自然资 (略) 站进入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按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17:00。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http://**);拍卖时间为:2024年9月3日上午10:00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二)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入选人未 (略) 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拍卖 (略) 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四)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01办公室)负责接受咨询。

(五)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略) 上拍卖出让活动。

(六)公告未尽事项详见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利用)、0578-*(规划)

联系人:季先生(利用)、余女士(利用)、连女士(规划)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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