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公告编号:洪土储用告字〔2024〕第22号
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公告编号:洪土储用告字〔2024〕第22号
根据《 (略) 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洪府办发〔2023〕77号)有关规定,我中心依申请,拟对以下政府储备地块进行临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拟临时利用土地范围和面积:东 (略) 以西、沿江北大道以南约15亩(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详见附图)。
2、拟临时利用期限:2年。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等情况,临时利用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撤场返还土地;如临时利用期限届满后,仍无供应计划,临时利用人可申请继续租赁使用,经批准同意,续租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拟临时利用用途:用于建设项目配套搭建临时板房设施。
4、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5、拟临时利用单位:江 (略) 。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19日17:00之前与我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衷杨祎
联系电话:0791-*
(略) 土地储备中心
2024年8月13日
根据《 (略) 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洪府办发〔2023〕77号)有关规定,我中心依申请,拟对以下政府储备地块进行临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拟临时利用土地范围和面积:东 (略) 以西、沿江北大道以南约15亩(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详见附图)。
2、拟临时利用期限:2年。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等情况,临时利用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撤场返还土地;如临时利用期限届满后,仍无供应计划,临时利用人可申请继续租赁使用,经批准同意,续租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拟临时利用用途:用于建设项目配套搭建临时板房设施。
4、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5、拟临时利用单位:江 (略) 。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19日17:00之前与我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衷杨祎
联系电话:0791-*
(略) 土地储备中心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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