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产生未经处置的炉渣
生活垃圾焚烧产生未经处置的炉渣
标的名称 | 生活垃圾焚烧产生未经处置的炉渣16.*吨 | 标段编号 | *7001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29 9: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止 |
竞买须知 | 1、竞买方在参与项目竞价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项目公告等相关文件,全面了解竞买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具有受让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竞买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 (略)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方的行为。 3、实物资产以现场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方有权利及义务对实物资产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竞买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了解和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竞买方根据《项目公告》、《竞价交易规则》及交易中心相关规定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后,参与竞价。竞价成交,受让方应自行下载打印《竞价成交确认书》。 5、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凭交易中心出具的《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割书》至资产占有单位办理标的交付手续。资产占有单位与受让方在现场明确交付标的范围后,签署《实物资产交割书》等相关资料。标的交付后,受让方方可派遣工作人员现场看管、提取标的。对于标的交割引起的争议处理须由双方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协商并报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6、受让方完成交割手续后,资产占有单位对受让方服务质量总体评价不满意的,交易中心按照资产占有单位对其服务质量填写的《交易中心资产交割服务评价表》,自评价之日起3个月内,该会员(法人代表)不得参与交易中心组织的一切竞价活动。会员(法人代表)一个年度内服务不满意评价达2次,或累计不满意评价达3次的,交易中心将其列入实物资产交易黑名单,禁止其(法人代表)最后一次不满意评价之日起两年内参与实物资产交易的竞价活动。 |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清单 | 生活垃圾焚烧产生未经处置的炉渣16.*吨 | ||
存放地 | (略) 武进区遥观镇观庄村211号 | |||
标的现状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常州君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4月18日 | |||
评估价(元) | *.00 | |||
其他事项说明 | 1.标的为报废资产,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等相关资料,交易中心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上述资产 (略) 1 个单位内,清单仅供参考,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调整成交价格。 |
资产占有单位承诺 | 我方现委托交易中心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处置信息并由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处置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处置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资产处置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资产处置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五)本次处置的资产现状与《资产清单》及尽调表(包括不限于资产规格、型号、数量)一致。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单位承诺资产成交后,若因上述不一致导致资产交割纠纷的,由本单位承担并负责解决。 | |
资产占有单位基本情况 |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 | (略) 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
注册地址 | ||
转让行为批准 | 转让方(资产占有单位)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管理局 | |
批准文件名称 |
竞买方资格条件 |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竞买方参与项目时,应实名注 (略) (略) (http://**)会员(国有产权),按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报价。 二、特定行业技术要求: 1、竞买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其生产经营范围必须符合炉渣综合利用的要求,如炉渣处理、炉渣综合利用等; 2、竞买人需提供近 (略) 范围内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t或以上垃圾焚烧项目所产生的炉渣业绩证明。(提供业绩合同证明,如合同证明不能体现规模的,须提供业主证明); 3、竞买人的炉渣处置场 (略) 市辖区范围内,且有用于堆放的全封闭厂方,厂房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并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 4、竞买人必须有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或处置的环评及批复,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专家签字版意见书等资料;炉渣处置量不低于*吨/年,需确保有余量可接收本单位炉渣; 5、竞买人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 6、竞买人须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竞买人报名后需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在公告期内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后方可缴纳保证金参与竞拍。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 1.按月结算,每月10号前支付前一个月货款,逾期按每天0.3%加收滞纳金。 2.转让方只开具政府非税收入一般交款书。如受让方需要销售发票,由其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金由受让方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对受让资产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
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元) | *.00 |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2024年08月29日 9时00分前通过会员注册账号按系统提示缴纳,禁止以其他方式及第三方代缴保证金。 | |||
处置方式 | (一)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经委托方同意后可退回,履约保证金由双方另行约定。其他竞买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二)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1.受让方提交的资料与注册账户信息不一致的或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致使其未通过资格审查无法签约的; 2.成交后,受让方不按时签订合同的; 3.以任何理由反悔,不按期办理标的交割手续的; 4.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竞价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规则的行为。 (三)如由于受让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则受让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存在违约情况超过5个工作日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标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竞价标的再行竞价的,原受让方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价中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再行竞价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原受让方补足差额。 | |||
标的交割 | (一)交割时间:2024年10月13日至2027年10月12日,按月结算。 见附件《合同主要条款》 |
申请程序 | 报名时间 | 2024年08月15日 至 2024年08月29日 9时00分 | ||
报名手续 | 1.竞买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 (略) 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等手续; 2.竞买方自备 (略) 络竞价,交易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 |||
现场展示 | 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年08月29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武进区遥观镇观庄村211号 3.联系方式:杨先生* (联系后组织察看) | |||
注意事项 | 1.买受人参与项目时,应严格遵照资产处置公告的相关规定。转让方(资产占有单位)可对其服务进行评价并反馈交易中心。 2.买受人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交易中心有权暂停其竞价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交易中心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竞价资格。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增价幅度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08月29日 10:00到2024年08月30日 1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60秒 | |
服务费 | 1.成交之日后2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中心开具服务费发票。 (2)委托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由买受方缴纳。 收款账户名称: (略) 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 (略) 行政中心支行 账号:** | |||
其他约定事项(备注)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严禁转包、转让、挂靠,一旦发现受让方存在非法转包、转让、挂靠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以后不得参加委托方的所有项目。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0519-* | ||
技术支持 | 0519-* | |||
客服电话 | 400-998-0000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1-1号楼622室 |
标的名称 | 生活垃圾焚烧产生未经处置的炉渣16.*吨 | 标段编号 | *7001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29 9: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止 |
竞买须知 | 1、竞买方在参与项目竞价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项目公告等相关文件,全面了解竞买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具有受让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竞买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 (略)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方的行为。 3、实物资产以现场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方有权利及义务对实物资产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竞买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了解和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竞买方根据《项目公告》、《竞价交易规则》及交易中心相关规定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后,参与竞价。竞价成交,受让方应自行下载打印《竞价成交确认书》。 5、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凭交易中心出具的《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割书》至资产占有单位办理标的交付手续。资产占有单位与受让方在现场明确交付标的范围后,签署《实物资产交割书》等相关资料。标的交付后,受让方方可派遣工作人员现场看管、提取标的。对于标的交割引起的争议处理须由双方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协商并报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6、受让方完成交割手续后,资产占有单位对受让方服务质量总体评价不满意的,交易中心按照资产占有单位对其服务质量填写的《交易中心资产交割服务评价表》,自评价之日起3个月内,该会员(法人代表)不得参与交易中心组织的一切竞价活动。会员(法人代表)一个年度内服务不满意评价达2次,或累计不满意评价达3次的,交易中心将其列入实物资产交易黑名单,禁止其(法人代表)最后一次不满意评价之日起两年内参与实物资产交易的竞价活动。 |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清单 | 生活垃圾焚烧产生未经处置的炉渣16.*吨 | ||
存放地 | (略) 武进区遥观镇观庄村211号 | |||
标的现状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常州君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4月18日 | |||
评估价(元) | *.00 | |||
其他事项说明 | 1.标的为报废资产,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等相关资料,交易中心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上述资产 (略) 1 个单位内,清单仅供参考,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调整成交价格。 |
资产占有单位承诺 | 我方现委托交易中心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处置信息并由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处置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处置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资产处置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资产处置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五)本次处置的资产现状与《资产清单》及尽调表(包括不限于资产规格、型号、数量)一致。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单位承诺资产成交后,若因上述不一致导致资产交割纠纷的,由本单位承担并负责解决。 | |
资产占有单位基本情况 |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 | (略) 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
注册地址 | ||
转让行为批准 | 转让方(资产占有单位)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管理局 | |
批准文件名称 |
竞买方资格条件 |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竞买方参与项目时,应实名注 (略) (略) (http://**)会员(国有产权),按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报价。 二、特定行业技术要求: 1、竞买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其生产经营范围必须符合炉渣综合利用的要求,如炉渣处理、炉渣综合利用等; 2、竞买人需提供近 (略) 范围内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t或以上垃圾焚烧项目所产生的炉渣业绩证明。(提供业绩合同证明,如合同证明不能体现规模的,须提供业主证明); 3、竞买人的炉渣处置场 (略) 市辖区范围内,且有用于堆放的全封闭厂方,厂房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并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 4、竞买人必须有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或处置的环评及批复,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专家签字版意见书等资料;炉渣处置量不低于*吨/年,需确保有余量可接收本单位炉渣; 5、竞买人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 6、竞买人须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竞买人报名后需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在公告期内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后方可缴纳保证金参与竞拍。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 1.按月结算,每月10号前支付前一个月货款,逾期按每天0.3%加收滞纳金。 2.转让方只开具政府非税收入一般交款书。如受让方需要销售发票,由其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金由受让方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对受让资产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
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元) | *.00 |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2024年08月29日 9时00分前通过会员注册账号按系统提示缴纳,禁止以其他方式及第三方代缴保证金。 | |||
处置方式 | (一)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经委托方同意后可退回,履约保证金由双方另行约定。其他竞买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二)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1.受让方提交的资料与注册账户信息不一致的或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致使其未通过资格审查无法签约的; 2.成交后,受让方不按时签订合同的; 3.以任何理由反悔,不按期办理标的交割手续的; 4.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竞价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规则的行为。 (三)如由于受让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则受让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存在违约情况超过5个工作日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标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竞价标的再行竞价的,原受让方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价中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再行竞价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原受让方补足差额。 | |||
标的交割 | (一)交割时间:2024年10月13日至2027年10月12日,按月结算。 见附件《合同主要条款》 |
申请程序 | 报名时间 | 2024年08月15日 至 2024年08月29日 9时00分 | ||
报名手续 | 1.竞买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 (略) 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等手续; 2.竞买方自备 (略) 络竞价,交易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 |||
现场展示 | 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年08月29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武进区遥观镇观庄村211号 3.联系方式:杨先生* (联系后组织察看) | |||
注意事项 | 1.买受人参与项目时,应严格遵照资产处置公告的相关规定。转让方(资产占有单位)可对其服务进行评价并反馈交易中心。 2.买受人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交易中心有权暂停其竞价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交易中心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竞价资格。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增价幅度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08月29日 10:00到2024年08月30日 1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60秒 | |
服务费 | 1.成交之日后2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中心开具服务费发票。 (2)委托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由买受方缴纳。 收款账户名称: (略) 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 (略) 行政中心支行 账号:** | |||
其他约定事项(备注)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严禁转包、转让、挂靠,一旦发现受让方存在非法转包、转让、挂靠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以后不得参加委托方的所有项目。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0519-* | ||
技术支持 | 0519-* | |||
客服电话 | 400-998-0000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1-1号楼62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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