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公告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公告
(漳自然资告字[2024]7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0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出让年限(年) | 增价 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计容建筑面积(㎡) | ||||||||
2024G06 | 芗 (略) 以西、 (略) 以南、 (略) 以北 | *.85 | 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综合性办公用地) | 1.0<容积率<3.6 | <40 | >20 | 具体详见备注 | <* | * | 4800 | 商服四十年 | *元以上(含*元) |
2024G07 | (略) 与金圆大道交叉口北侧 | * | 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容积率<2.9 | <40 | >20 | <100 | <* | 4350 | 870 | 商服四十年 | *元以上(含*元) |
2024G08 | 芗城区振成巷以北, (略) 以东 | 475.09 | 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容积率<1.4 | <55 | >10 | <24 | <665 | 2200 | 440 | 商服四十年 | *元以上(含*元) |
2024G09 | 芗城区振成巷以北, (略) 以东 | 489.66 | 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容积率<1.7 | <55 | / | <9.5 | <832 | 2620 | 530 | 商服四十年 | *元以上(含*元) |
2024G10 | 芗城区道冠古今以南、龙眼营以西 | 779.71 | 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容积率<0.6 | <43 | >10 | <9.5 | <467 | 1620 | 330 | 商服四十年 | *元以上(含*元) |
2024G11 | 芗城区道冠古今以南、龙眼营以东 | 268.58 | 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容积率<0.39 | <45 | >10 | <9.5 | <104 | 400 | 80 | 商服四十年 | *元以上(含*元) |
2024G12 | 芗 (略) 以北、 (略) 以东、太古桥以南 | 1814.65 | 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容积率<2.5 | <55 | / | <9.5 | <4536 | 8550 | 1710 | 商服四十年 | *元以上(含*元) |
2024G13 | 芗城区太古桥以南、 (略) 以东 | 4740.89 | 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容积率<1.6 | <55 | >10 | <24 | <7585 | * | 2060 | 商服四十年 | *元以上(含*元) |
2024G14 | 芗城区东宋河以西、漳州古城保护建设(一期)启动工程-东宋河两侧恢复建设以南 | 4908 | 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容积率<1.8 | <55 | >10 | <24 | <8834 | * | 4720 | 商服四十年 | *元以上(含*元) |
2024G15 | 芗城 (略) 以南, (略) 以西 | 605.51 | 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容积率<1.4 | <55 | >10 | <15 | <847 | 2610 | 530 | 商服四十年 | *元以上(含*元) |
备注: 1.宗地2024G06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的海拔高度不得超过95m;该宗地主导用途为商务功能,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25%。 2.宗地2024G07酒店计容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5%;该宗地的酒店部分不可分割销售。 3.宗地2024G08、2024G09、2024G10、2024G11、2024G12、2024G13、2024G14及2024G15建筑高度应同时满足《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年)》和《 (略) 唐宋子城( (略) - (略)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15—2030年)》的相关要求。宗地内建筑物实测面积、消防报告编号及结构鉴定报告编号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上交易须知》附件,具体内容可根据编号查询。 4.宗地2024G06、2024G07装配式建筑占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20%(含20%),单体装配式建筑应符合现行的《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相关规定,宗地2024G06具体监管及验收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宗地2024G07具体监管及验收工作由高新区住建部门负责。 5.以上出让地块均不设定保留价。 6.地块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上交易须知》。 7.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地块的《规划条件通知书》、《规划条件》及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和要求执行。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 (略) 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9月13日到福建省自然资 (略) 站(网址:http://**)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16日10时00分至2024年9月13日16时 (略) 上交易系统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9月14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 (略) 上交易系统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
2024年9月4日10时00分至2024年9月19日16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宗地(2024G07宗地除外)的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含定金),第二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不另计利息)。
宗地2024G07的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含定金),第二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不另计利息)。
(二)宗地2024G06(C25)、C27-1、C28宗地一层公共步 (略) 连通,形成一个整体。三个地块一层公共步行商业内街应设置连续底层商业界面, (略) 建筑上应做骑楼处理。宗地2024G06竞得者需配合做好与C27-1宗地的预留连接条件。
宗地2024G08、2024G09、2024G10、2024G11、2024G12、2024G13、2024G14及2024G15带建筑物出让,建筑物用途为商业;宗地上的建筑物须整体自持,不可分割办证;宗地涉及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修缮应符合《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年)》和《 (略) 唐宋子城( (略) - (略)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15—2030年)》的相关要求。
(三)本次出让宗地土地出让价款包含自然资源部门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外线工程费用,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占税(古城片区内8宗地均已交耕占税)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宗地2024G06、2024G07的起始价及溢价部分按照用地性质及地下空间评估价格的比例进行分摊,并写入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出让的古城片区宗地楼面起始价高于评估价部分及可能的溢价部分按比例分摊至土地及房产,并写入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最后1小时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届满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将挂牌交易的 (略) 上拍卖程序, (略) 上拍卖规则及程序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 (略) 上竞买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竞买 (略) 上交易系统,查看挂牌出让相关信息。竞买人应 (略) 上挂牌交易须知及相关文件。
(六)本公告发布 (略) 上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不一致的,以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根据交易规则、交易须知或系统提示,在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原件和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龙文 (略) 137号)办理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本公告与《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的竞买、签约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约束力。
(九)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十) (略) 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福建省土地使 (略) 上交易规则》、挂牌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龙文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大楼六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 系 人:陈女士 魏女士 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6-*、0596-*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略) 东城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 (略) 漳州芗江支行、
(略) 漳州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 8107 0999 9999
1409 0209 * 673
4221 7759 8327
1367 5101 * 7
1610 3010 * 59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5日
(漳自然资告字[2024]7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0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出让年限(年) | 增价 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计容建筑面积(㎡) | ||||||||
2024G06 | 芗 (略) 以西、 (略) 以南、 (略) 以北 | *.85 | 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综合性办公用地) | 1.0<容积率<3.6 | <40 | >20 | 具体详见备注 | <* | * | 4800 | 商服四十年 | *元以上(含*元) |
2024G07 | (略) 与金圆大道交叉口北侧 | * | 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容积率<2.9 | <40 | >20 | <100 | <* | 4350 | 870 | 商服四十年 | *元以上(含*元) |
2024G08 | 芗城区振成巷以北, (略) 以东 | 475.09 | 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容积率<1.4 | <55 | >10 | <24 | <665 | 2200 | 440 | 商服四十年 | *元以上(含*元) |
2024G09 | 芗城区振成巷以北, (略) 以东 | 489.66 | 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容积率<1.7 | <55 | / | <9.5 | <832 | 2620 | 530 | 商服四十年 | *元以上(含*元) |
2024G10 | 芗城区道冠古今以南、龙眼营以西 | 779.71 | 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容积率<0.6 | <43 | >10 | <9.5 | <467 | 1620 | 330 | 商服四十年 | *元以上(含*元) |
2024G11 | 芗城区道冠古今以南、龙眼营以东 | 268.58 | 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容积率<0.39 | <45 | >10 | <9.5 | <104 | 400 | 80 | 商服四十年 | *元以上(含*元) |
2024G12 | 芗 (略) 以北、 (略) 以东、太古桥以南 | 1814.65 | 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容积率<2.5 | <55 | / | <9.5 | <4536 | 8550 | 1710 | 商服四十年 | *元以上(含*元) |
2024G13 | 芗城区太古桥以南、 (略) 以东 | 4740.89 | 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容积率<1.6 | <55 | >10 | <24 | <7585 | * | 2060 | 商服四十年 | *元以上(含*元) |
2024G14 | 芗城区东宋河以西、漳州古城保护建设(一期)启动工程-东宋河两侧恢复建设以南 | 4908 | 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容积率<1.8 | <55 | >10 | <24 | <8834 | * | 4720 | 商服四十年 | *元以上(含*元) |
2024G15 | 芗城 (略) 以南, (略) 以西 | 605.51 | 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容积率<1.4 | <55 | >10 | <15 | <847 | 2610 | 530 | 商服四十年 | *元以上(含*元) |
备注: 1.宗地2024G06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的海拔高度不得超过95m;该宗地主导用途为商务功能,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25%。 2.宗地2024G07酒店计容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5%;该宗地的酒店部分不可分割销售。 3.宗地2024G08、2024G09、2024G10、2024G11、2024G12、2024G13、2024G14及2024G15建筑高度应同时满足《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年)》和《 (略) 唐宋子城( (略) - (略)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15—2030年)》的相关要求。宗地内建筑物实测面积、消防报告编号及结构鉴定报告编号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上交易须知》附件,具体内容可根据编号查询。 4.宗地2024G06、2024G07装配式建筑占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20%(含20%),单体装配式建筑应符合现行的《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相关规定,宗地2024G06具体监管及验收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宗地2024G07具体监管及验收工作由高新区住建部门负责。 5.以上出让地块均不设定保留价。 6.地块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上交易须知》。 7.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地块的《规划条件通知书》、《规划条件》及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和要求执行。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 (略) 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9月13日到福建省自然资 (略) 站(网址:http://**)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16日10时00分至2024年9月13日16时 (略) 上交易系统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9月14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 (略) 上交易系统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
2024年9月4日10时00分至2024年9月19日16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宗地(2024G07宗地除外)的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含定金),第二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不另计利息)。
宗地2024G07的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含定金),第二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不另计利息)。
(二)宗地2024G06(C25)、C27-1、C28宗地一层公共步 (略) 连通,形成一个整体。三个地块一层公共步行商业内街应设置连续底层商业界面, (略) 建筑上应做骑楼处理。宗地2024G06竞得者需配合做好与C27-1宗地的预留连接条件。
宗地2024G08、2024G09、2024G10、2024G11、2024G12、2024G13、2024G14及2024G15带建筑物出让,建筑物用途为商业;宗地上的建筑物须整体自持,不可分割办证;宗地涉及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修缮应符合《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年)》和《 (略) 唐宋子城( (略) - (略)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15—2030年)》的相关要求。
(三)本次出让宗地土地出让价款包含自然资源部门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外线工程费用,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占税(古城片区内8宗地均已交耕占税)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宗地2024G06、2024G07的起始价及溢价部分按照用地性质及地下空间评估价格的比例进行分摊,并写入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出让的古城片区宗地楼面起始价高于评估价部分及可能的溢价部分按比例分摊至土地及房产,并写入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最后1小时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届满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将挂牌交易的 (略) 上拍卖程序, (略) 上拍卖规则及程序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 (略) 上竞买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竞买 (略) 上交易系统,查看挂牌出让相关信息。竞买人应 (略) 上挂牌交易须知及相关文件。
(六)本公告发布 (略) 上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不一致的,以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根据交易规则、交易须知或系统提示,在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原件和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龙文 (略) 137号)办理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本公告与《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的竞买、签约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约束力。
(九)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十) (略) 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福建省土地使 (略) 上交易规则》、挂牌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龙文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大楼六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 系 人:陈女士 魏女士 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6-*、0596-*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略) 东城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 (略) 漳州芗江支行、
(略) 漳州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 8107 0999 9999
1409 0209 * 673
4221 7759 8327
1367 5101 * 7
1610 3010 * 59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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