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明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份约占6.41%股权
广州明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份约占6.41%股权
项目名称 | 广州明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81.8182万股股份(约占6.41%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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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GD* |
标的名称 | 广州明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81.8182万股股份(约占6.41%股权) |
标的编号 | G*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C3栋101室、201室 | 所在地区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姚维兵 | 成立时间 | 2008-06-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X0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模具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略) 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略) 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标准化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 |||
职工人数 | 1256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36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姚维兵 | 20.* | * | |
2 | 中移 (略) | 12.* | * | |
3 | 广州海汇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9.* | * | |
4 | 广东恒兴智能装备制造*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 | * | |
5 | 广州司浦林信息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5.* | * | |
6 | (略) 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3.* | * | |
7 | 广州上宏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 | |
8 | (略) 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3.* | * | |
9 | 广州凯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 | |
10 | 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 | * | |
11 | 其他26位股东 | 26.* |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4672.* | 4392.*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深圳华思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备注 | 数据为2023年1月-9月合并数,提请意向受让方做好尽职调查。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6-30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 | *.* | *.* | |
备注 | 数据为合并数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2-0369号)显示: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涉及四宗涉诉案件,尚未最终判决,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四项未决案件对评估值的可能影响。 2.其他特别事项说明详见《中移 (略)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广州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2-0369号)、《深圳华思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关于广州 (略)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的合并审计报告》(华思专审字【2023】0270号)。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 |||
合作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移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昌平区 (略) (略) 3号楼-2至9层101内二层 | ||
法定代表人 | 范冰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5DQEEU2J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820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4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移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08-05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董事会决议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GD*+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许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ttp://**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略) 址 | 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项目名称 | 广州明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81.8182万股股份(约占6.41%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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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GD* |
标的名称 | 广州明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81.8182万股股份(约占6.41%股权) |
标的编号 | G*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C3栋101室、201室 | 所在地区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姚维兵 | 成立时间 | 2008-06-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X0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模具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略) 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略) 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标准化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 |||
职工人数 | 1256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36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姚维兵 | 20.* | * | |
2 | 中移 (略) | 12.* | * | |
3 | 广州海汇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9.* | * | |
4 | 广东恒兴智能装备制造*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 | * | |
5 | 广州司浦林信息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5.* | * | |
6 | (略) 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3.* | * | |
7 | 广州上宏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 | |
8 | (略) 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3.* | * | |
9 | 广州凯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 | |
10 | 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 | * | |
11 | 其他26位股东 | 26.* |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4672.* | 4392.*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深圳华思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备注 | 数据为2023年1月-9月合并数,提请意向受让方做好尽职调查。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6-30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 | *.* | *.* | |
备注 | 数据为合并数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2-0369号)显示: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涉及四宗涉诉案件,尚未最终判决,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四项未决案件对评估值的可能影响。 2.其他特别事项说明详见《中移 (略)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广州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2-0369号)、《深圳华思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关于广州 (略)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的合并审计报告》(华思专审字【2023】0270号)。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 |||
合作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移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昌平区 (略) (略) 3号楼-2至9层101内二层 | ||
法定代表人 | 范冰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5DQEEU2J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820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4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移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08-05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董事会决议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GD*+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许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ttp://**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略) 址 | 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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