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土地置换公示
东丽区土地置换公示
2008年12月 (略) 晟 (略) 取得了宗地编号为津丽(挂)2007-08号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宗地位于东丽 (略) 与外环线交口,2016年9月27日,签订了津丽(挂)2007-08号宗地的补充合同三,合同约定将原《补充合同》中E地块拆分为E1、E2两地块,用地规模为*.7平方米,鉴于E2地块上尚有地上物未拆迁,约定待达到场清地平后,再办理该地块的土地交付手续。
因E2地块未拆迁,且规划调整,导致E2地块尚未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现拟为E2地块按规划调整部分用地范围,在保证面积不变的前提下置换一块位置相同、用途相同、价值相当的土地,办理置换土地手续。拟置换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地块位于东丽区丰年村街,北至旌智道、 (略) 辅路、西至环外绿地、东至现状社区民和巷,用地规模为*.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40%。
同时,与晟远签订补充合同,认定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政府原因消除之时,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并按新的约定期限落实违约责任。
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将书面意见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
联系电话:*
2008年12月 (略) 晟 (略) 取得了宗地编号为津丽(挂)2007-08号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宗地位于东丽 (略) 与外环线交口,2016年9月27日,签订了津丽(挂)2007-08号宗地的补充合同三,合同约定将原《补充合同》中E地块拆分为E1、E2两地块,用地规模为*.7平方米,鉴于E2地块上尚有地上物未拆迁,约定待达到场清地平后,再办理该地块的土地交付手续。
因E2地块未拆迁,且规划调整,导致E2地块尚未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现拟为E2地块按规划调整部分用地范围,在保证面积不变的前提下置换一块位置相同、用途相同、价值相当的土地,办理置换土地手续。拟置换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地块位于东丽区丰年村街,北至旌智道、 (略) 辅路、西至环外绿地、东至现状社区民和巷,用地规模为*.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40%。
同时,与晟远签订补充合同,认定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政府原因消除之时,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并按新的约定期限落实违约责任。
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将书面意见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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