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公示--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新L地块HD00-0
北京市海淀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公示--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新L地块HD00-0
京海规自协字[2024]01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新)L 地块*-0076地块;宗地面积:4.46公顷;规划建筑面积:地上建筑规模8.*平方米;容积率:2.0;建筑限高:45米;出让年期20年;规划用地性质: 办公研发用地(*)(具体数据以规划文件为准)。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8月16日-2024年9月14日。
三、申请条件
(一)产业定位: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重点引进符合上述产业定位的各产业链环节的重点细分领域领军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形成产业生态。
(二)意向用地主体资格: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17〕39号)文件要求的, (略) 或海淀区政府授权的园区开发企业。项目建设完成后,需按照海淀区政府的产业空间资源监管要求,主要引入符合产业定位的高精尖企业。
(三)产业监管要求:意向购地主体须前置与海淀区政府就产业履约监管协议达成初步一致意见。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我分局提出申请。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用地及工业用地除外。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六、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略) 海 (略) (略) 1号楼
邮政编码:*
联系人:徐睦 联系电话:*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
2024年8月16日
京海规自协字[2024]01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新)L 地块*-0076地块;宗地面积:4.46公顷;规划建筑面积:地上建筑规模8.*平方米;容积率:2.0;建筑限高:45米;出让年期20年;规划用地性质: 办公研发用地(*)(具体数据以规划文件为准)。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8月16日-2024年9月14日。
三、申请条件
(一)产业定位: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重点引进符合上述产业定位的各产业链环节的重点细分领域领军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形成产业生态。
(二)意向用地主体资格: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17〕39号)文件要求的, (略) 或海淀区政府授权的园区开发企业。项目建设完成后,需按照海淀区政府的产业空间资源监管要求,主要引入符合产业定位的高精尖企业。
(三)产业监管要求:意向购地主体须前置与海淀区政府就产业履约监管协议达成初步一致意见。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我分局提出申请。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用地及工业用地除外。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六、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略) 海 (略) (略) 1号楼
邮政编码:*
联系人:徐睦 联系电话:*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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