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鸣集团:南宁市武鸣区宁武等3个市场4项资产公开招租项目
富鸣集团:南宁市武鸣区宁武等3个市场4项资产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名称 | (略) 武鸣区 (略) 场4项资产公开招租项目 | |||||||||||
招租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公告期 | 7个工作日 | |||||||||
报名日期 |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7日 | |||||||||||
资产概况 | 本次公开招租 (略) 武鸣区 (略) 场4项资产,租期5年。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特别提示: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公开招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公开招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限:5年。 3.租金支付根据先付后用原则,以“半年”或“年”为单位计算方式支付,即每次租期开始前15日内支付本计算周期的租金。第一期租金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足额支付完毕。标的1号、2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3%;标的3号、4号每年的租金无上浮。 4.签订《租赁合同》之日需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成交月租金小于1000元/月的按2000元交纳,成交月租金大于或等于1000元/月的按2个月租金交纳。 5.以上标的无装修免租期。 6.标的物仅限于承租方使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能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方。 7.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费、垃圾费等因承租方租赁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金需自理(具体费用以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8.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9.《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10.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1.标的详细资料和公开招租须 (略) (略) 场物业管理所报名处查阅。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经营范围 | 参考租赁面积(㎡) | 标的现状 | 拟定租赁期限(年) | 拟定招租底价(元/月) | 举牌价(元/次) | 竞租保证金(元) | 评估费(元) | 备注 | ||
1 | (略) 场1号圩亭整体(10间)铺面 | 合法经营(不准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化工产品、废旧回收、产生噪音大、污染、加工及棋牌娱乐等行业) | 280.00 | 经营百货、饮食 | 5 | * | 每次加价以“50元的倍数”为一个单位(具体以招租现场告知为准) | * | 5000 | |||
2 | (略) 场1号圩亭2楼铺面 | 1000.00 | 超市 | 5 | 4000 | * | 2000 | |||||
3 | (略) 场2号圩亭5号铺面 | 24.00 | 日杂 | 5 | 275 | 5000 | 500 | |||||
4 | (略) 场2号圩亭6号铺面 | 24.00 | 日杂 | 5 | 275 | 5000 | 500 | |||||
备注:1.标的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由 (略) 支付相应的评估费; 2.本次合同期限自2024年9月1日起计算,签订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3.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竞租价格(元/月)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
价格说明 | 月租金 | ||
履约保证金 处置方式 | 签订《租赁合同》之日需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成交月租金小于1000元/月的按2000元交纳,成交月租金大于或等于1000元/月的按2个月租金交纳。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经出租方验收租赁资产合格且承租方办结手续并付清租金、水电等因承租方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免息如数退还承租方(不含按租赁合同约定被扣除的金额)。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支付根据先付后用原则,以“半年”或“年”为单位计算方式支付,即每次租期开始前15日内支付本计算周期的租金。第一期租金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足额支付完毕,标的1号、2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3%;标的3号、4号每年的租金无上浮。 | ||
租赁期限 | 5年 |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2.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第一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约定的其他费用,并凭缴费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至目前在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4.未被列入出租方黑名单。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公开招租须知(签字确认);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公开招租须知(签字确认);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核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8月27日18: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略) (略) | |
账号 | *963 | ||
开户银行 | (略) 武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 ||
保证 事项 |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2.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 ||
处置 方法 | 1.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招租结束后转为租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补齐;剩 (略) 无息退回。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报名成功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项目名称 | (略) 武鸣区 (略) 场4项资产公开招租项目 | |||||||||||
招租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公告期 | 7个工作日 | |||||||||
报名日期 |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7日 | |||||||||||
资产概况 | 本次公开招租 (略) 武鸣区 (略) 场4项资产,租期5年。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特别提示: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公开招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公开招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限:5年。 3.租金支付根据先付后用原则,以“半年”或“年”为单位计算方式支付,即每次租期开始前15日内支付本计算周期的租金。第一期租金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足额支付完毕。标的1号、2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3%;标的3号、4号每年的租金无上浮。 4.签订《租赁合同》之日需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成交月租金小于1000元/月的按2000元交纳,成交月租金大于或等于1000元/月的按2个月租金交纳。 5.以上标的无装修免租期。 6.标的物仅限于承租方使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能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方。 7.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费、垃圾费等因承租方租赁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金需自理(具体费用以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8.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9.《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10.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1.标的详细资料和公开招租须 (略) (略) 场物业管理所报名处查阅。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经营范围 | 参考租赁面积(㎡) | 标的现状 | 拟定租赁期限(年) | 拟定招租底价(元/月) | 举牌价(元/次) | 竞租保证金(元) | 评估费(元) | 备注 | ||
1 | (略) 场1号圩亭整体(10间)铺面 | 合法经营(不准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化工产品、废旧回收、产生噪音大、污染、加工及棋牌娱乐等行业) | 280.00 | 经营百货、饮食 | 5 | * | 每次加价以“50元的倍数”为一个单位(具体以招租现场告知为准) | * | 5000 | |||
2 | (略) 场1号圩亭2楼铺面 | 1000.00 | 超市 | 5 | 4000 | * | 2000 | |||||
3 | (略) 场2号圩亭5号铺面 | 24.00 | 日杂 | 5 | 275 | 5000 | 500 | |||||
4 | (略) 场2号圩亭6号铺面 | 24.00 | 日杂 | 5 | 275 | 5000 | 500 | |||||
备注:1.标的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由 (略) 支付相应的评估费; 2.本次合同期限自2024年9月1日起计算,签订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3.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竞租价格(元/月)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
价格说明 | 月租金 | ||
履约保证金 处置方式 | 签订《租赁合同》之日需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成交月租金小于1000元/月的按2000元交纳,成交月租金大于或等于1000元/月的按2个月租金交纳。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经出租方验收租赁资产合格且承租方办结手续并付清租金、水电等因承租方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免息如数退还承租方(不含按租赁合同约定被扣除的金额)。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支付根据先付后用原则,以“半年”或“年”为单位计算方式支付,即每次租期开始前15日内支付本计算周期的租金。第一期租金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足额支付完毕,标的1号、2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3%;标的3号、4号每年的租金无上浮。 | ||
租赁期限 | 5年 |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2.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第一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约定的其他费用,并凭缴费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至目前在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4.未被列入出租方黑名单。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公开招租须知(签字确认);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公开招租须知(签字确认);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核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8月27日18: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略) (略) | |
账号 | *963 | ||
开户银行 | (略) 武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 ||
保证 事项 |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2.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 ||
处置 方法 | 1.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招租结束后转为租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补齐;剩 (略) 无息退回。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报名成功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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